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公告作废。
依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2023)浙0110执2243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和(2023)浙0110执224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浙(2017)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169653号不动产权证书,因原证书遗失,公告作废。
(监督电话:0571-89395394,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2楼)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5年6月6日
信息索引号 | 002510936/2025-160740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时间 | 2025-06-06 16:10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0936/2025-160740
发布机构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发布日期
2025-06-06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杭登公字[2025]余074号)
2025-06-06 16:1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公告作废。
依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2023)浙0110执2243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和(2023)浙0110执224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浙(2017)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169653号不动产权证书,因原证书遗失,公告作废。
(监督电话:0571-89395394,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2楼)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