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我局按规定予以补发。
权利人:刘如华、曹世伟,不动产坐落: 拱墅区香郡公寓3幢1单元1602室,不动产权证书:浙(2016)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107482号。
权利人:刘如华、曹世伟,不动产坐落: 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闲湖城山景湾2幢1单元1801室,不动产权证书: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2036203号。
权利人:张侃,不动产坐落:余杭区余杭街道西溪山庄东方苑8幢1单元1904室,不动产权证:浙(2017)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059162号。
(监督电话:0571-89395394,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2楼)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