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余杭区仓前街道康沐里足浴店: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赵学贵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5)2142号),申请人赵学贵要求你单位支付:1、2025年1月1日、1月29日、1月30日、1月31日、4月4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共计6206.9元;2、违法辞退赔偿金18000元;3、2024年10月3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54000元。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该案定于2025年8月12日15时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22号二楼仲裁服务区)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