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高水平推进余杭乡村全面振兴,鼓励我区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急需对《余杭区农业“三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项目实施细则》进行政策更新,加强生产性科研试验与应用示范,提高我区农业科技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助推共同富裕。

二、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余杭区打造“和美余乡” 以高质量城乡融合助推城市重要新中心建设支持政策三十五条》(余政发〔2024〕180号)和《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农业科技协作与创新攻关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农〔2022〕29号)等政策文件。

三、适用对象

余杭区范围内的农业经营主体。

四、主要内容

鼓励我区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以下简称“三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以省、市、区发布的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为依据,以绿色增产、节本降耗、提质增效、生态环保为导向,对立项总投入8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验收合格后按核定总投入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新旧政策差异

进一步增加财政资金的普惠性,加大“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以下简称“三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力度,项目立项总投入10万元(含)以上降低为8万元(含)以上,项目补助范围由全省发布的农业(林业)主推技术、主推品种改为省、市、区发布的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扶持标准由根据项目评定等次分别按核定总投入的50%、40%、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改为验收合格后按核定总投入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注意事项

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7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具体由余杭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原《关于印发<余杭区农业“三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余农发〔2022〕78号)同时废止。

七、关键词解释

农业“三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项目:农业经营主体以省、市、区发布的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为依据,以绿色增产、节本降耗、提质增效、生态环保为导向,通过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和新模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吴彬智

联系电话:0571-89517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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