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现予公告。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首次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205室,联系方式:89395062)

特此公告。

拟予登记的不动产情况

序号

拟予登记权利人

坐  落

权利面积

(土地)

权利类型

1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苕溪村农民集体

仓前街道苕溪村

427平方米

集体土地所有权

2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苕溪村农民集体

仓前街道苕溪村

4平方米

集体土地所有权

3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苕溪村农民集体

仓前街道苕溪村

374平方米

集体土地所有权

4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农民集体

仓前街道苕溪村

291平方米

集体土地所有权

5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苕溪村农民集体

仓前街道苕溪村

369平方米

集体土地所有权

6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苕溪村农民集体

仓前街道苕溪村

231平方米

集体土地所有权

7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农民集体

仓前街道苕溪村

619平方米

集体土地所有权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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