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我局按规定予以补发。
权利人:吴祥庭,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春天家园风竹居21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杭余商国用(2009)第02952号。
权利人: 陈德英,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良渚文化村白鹭郡南138幢1单元101室,不动产权证书:杭余商国用(2014)第07975号/余房权证良移字第14290135号。
(监督电话:0571-89395394,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2楼)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