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下列医疗机构向本机关申请提交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审核,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注销批准文号 | 机构名称 | 申请人 | 登记号 | 地址 | 注销理由 | 注销时间 |
杭余医销(2025)011号
| 杭州余杭旺君口腔门诊部 | 李波 | MA7AUQB2X33011017D1522 | 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古墩路1359-10号至1359-11号 | 主动申请注销 | 2025/6/6 |
杭余医销(2025)012号
| 杭州余杭太一节律中医诊所 | 束文玉 | 2021余卫中备001 |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朗悦居1幢3单元102室 | 主动申请注销 | 2025/6/12 |
杭余医销(2025)013号 | 杭州景波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余杭运河锦庭口腔门诊部 | 余平 | MA7K3M9U733011017D1522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行路1806号 | 主动申请注销 | 2025/6/12 |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