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浙江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推荐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具体申报方式及要求详见附件通知。
一、申报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6月27日
二、推荐对象
在浙江享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和易被假冒、侵权的注册商标。
三、推荐条件
(一)推荐纳入保护名录的重点商标应符合下列条件:
1.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
或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已注册驰名商标;
2.享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注册商标;
3.五年内在浙江省内被假冒、侵权两次以上,或存在他
人商标恶意注册损害其合法利益的情形,需要加强保护的注册商标(需要有立案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4. 老字号企业所核准注册的注册商标(老字号为省级
以上);
5.其他需要加强保护的注册商标。
(二)不存在以下情形:
1.注册商标被依法撤销、宣告无效或终止的;
2.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被许可人或使用人所提供的注册
商标商品(服务)三年内因存在质量问题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被列入各级市场监管局(知识产
权局)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者各级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其他不符合《办法》规定的情形。
四、申请和推荐流程
申请人登录“浙江知识产权在线”(网址:https://zscqyjs.zjamr.zj.gov.cn/),进入“一站式管理”“浙江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模块,进行申请工作。
1.申请人(指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线填写《申请书》,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人根据实际,选择推荐纳入方式:一是选择经省级有关单位推荐,申请人选择相应省级单位,点击提交;二是选择经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推荐,申请人根据登记注册地、或在浙江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所在地选择相应的设区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点击提交。申请人数字化申请流程详见附件2。
五、咨询电话
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89517911
附件:1.《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浙江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推荐工作的通知》
2.浙江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数字化申请流程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3日
附件1.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浙江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推荐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