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我局按规定予以补发。

权利人:陈伟柱,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亲亲家园春晓坊2幢2单元902室,不动产权证书:浙(2025)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321909号。

权利人:郑美玲,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新南湖绿苑22幢1单元1102室,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证明第2054901号。

(监督电话:0571-89395394,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2楼)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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