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柯柯鲸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李金良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5)1945号),申请人李金良要求你单位支付:1.拖欠的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10日剩余工资7000元;2.2024年11月4日至2025年1月10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共计12000元;3.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0000元。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该案定于2025年7月25日14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518号2楼212室)公开开庭审理,仲裁员沈敏芳,书记员吴小仙,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