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聚焦重点污染物、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努力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国务院关于印发〈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联动方案》《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标准。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余杭区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实施差异化应对。
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按照本预案执行;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日常监管;因沙尘、山火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三)预案体系
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区级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方案、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等。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首要目标,引导公众提高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2.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建立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体系,根据省市预警提示信息,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应急行动方案,各镇街(平台)履行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主体责任。
3.科学预警,分级管控。依托省市预警信息,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根据不同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有效降低污染影响程度。根据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水平,实施差异化管控。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各部门各司其职,强化协作,采取有效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加强信息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警信息,拓宽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倡导公众减少能源消耗,绿色低碳生活,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二、应急组织体系
成立余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协调区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工作。
(一)区指挥部
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和区气象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规划资源局余杭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区气象局、区供电公司、各镇街(平台)等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
(二)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与区大气办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区大气办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气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具体承担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组织协调等工作。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三)工作职责
区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详见附件。
三、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评价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及有关规范,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和区气象局加强信息共享,联合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
区气象局负责气象要素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开展重污染天气下天气情况预测及气象状况的趋势分析。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视情增加移动监测手段,对重点区域开展车载式连续监测,并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及趋势分析。
(二)预警分级
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日AQI按连续24小时(可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空气污染程度、持续时间等,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或气象部门发布霾黄色及以上预警。
(三)预警启动与解除
根据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变更、解除等信息,我区及时采取相应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变更、解除等响应措施。
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等级、启动时间、应急响应区域范围、响应级别和响应措施等内容。预警信息第一时间通过党政OA系统、浙政钉群等方式通知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平台),并向社会发布,必要时由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单位发送重污染天气预警短信。
预警调整和解除程序与预警发布程序一致。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原则
根据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令,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二)响应分级
与预警等级相对应,实行三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三)响应要求
各镇街(平台)、区级有关部门在接到预警信息后2小时内,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具体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迅速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做好应急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的调度,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四)响应措施
1.总体要求
根据杭州市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部署,各镇街应逐个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各类涉气污染源,摸清大气污染物排放实际情况,明确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各企业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相关要求,制定减排操作方案,方案要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等级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产生产线及工艺环节。各相关企业应制定企业减排操作方案“一厂一策”公示牌,安装在厂区入口等显要位置。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三个方面。其中,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应急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应当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
实施差异化管控,保障类、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水平达到A级或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2.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期间发布健康防护警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以及特异体质人群应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或避免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运动;一般人群适量减少户外运动;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幼儿园、中小学等减少室外课程及活动。医疗机构依据救治需求紧急增派医护人员充实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力量。(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发布倡议信息,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排污单位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原地怠速运行和尾气排放。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改善空气质量。(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气象局)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照各镇街(平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黄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①列入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相关企业实施应急减排措施。(责任部门:区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各镇街(平台)(以下工作举措均需属地落实,不再列出))
②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矿山、砂石码头、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做好物料覆盖。(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市规划资源局余杭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等)
③加强道路扬尘污染管控,增加保洁力度和洒水频次,原则上应做到重点道路保持微湿、无扬尘。(责任部门: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④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⑤增加对施工场地、重型燃油车、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等)
3.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期间发布健康防护警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以及特异体质人群应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或避免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运动;一般人群适量减少户外运动;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幼儿园、中小学等减少室外课程及活动。医疗机构依据救治需求紧急增派医护人员充实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力量。(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发布倡议信息,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排污单位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原地怠速运行和尾气排放。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改善空气质量。(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气象局)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①列入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相关企业实施应急减排措施。(责任部门:区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
②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矿山、砂石码头、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做好物料覆盖。(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市规划资源局余杭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等)
③加强道路扬尘污染管控,增加保洁力度和洒水频次,应做到重点道路保持微湿、无扬尘。(责任部门: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④矿山(含煤矿)、码头、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等)
⑤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⑥所有汽修企业暂停喷漆作业(使用水性油漆的喷漆工艺和钣喷中心除外)。(责任部门:区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
⑦增加对施工场地、重型燃油车、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等)
4.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期间发布健康防护警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以及特异体质人群应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或避免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运动;一般人群适量减少户外运动;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幼儿园、中小学等减少室外课程及活动。医疗机构依据救治需求紧急增派医护人员充实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力量。(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发布倡议信息,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排污单位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原地怠速运行和尾气排放。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改善空气质量。(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气象局)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①列入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相关企业实施应急减排措施。(责任部门:区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
②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矿山、砂石码头、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做好物料覆盖。(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市规划资源局余杭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等)
③加强道路扬尘污染管控,增加保洁力度和洒水频次,应做到重点道路始终保持微湿、无扬尘。(责任部门: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④混凝土、砂浆搅拌站除供应抢险及特殊工艺工程外,限量生产。(责任部门:区住建局)
⑤矿山(含煤矿)、码头、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等)
⑥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⑦所有汽修企业停止喷漆作业(使用水性油漆的喷漆工艺和钣喷中心除外)。(责任部门:区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
⑧加强交通管制,加大现场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上路行驶的冒黑(蓝)烟、超标排放上路行驶等违法车辆。(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
⑨加大对重型燃油车、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等)
(五)响应级别调整
应急响应期间,实时监测预测AQI变化情况,根据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预警等级调整情况,及时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的级别,提高应急响应的针对性。
(六)响应终止
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按时终止应急响应。
五、区域应急联动
依托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机制,在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和上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协调指导下,加强与周边区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协作,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根据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办公室和上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预警提示信息要求,及时启动不低于区域预警级别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开展区域应急联动,通过区域协作共同缓解重污染天气的影响。
六、信息报送和总结评估
预警发布后,应急响应成员单位应每天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预警和措施落实情况。
预警解除后2个工作日内,应急响应成员单位要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视情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评估报告上报区指挥部。区指挥部每年对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并将评估报告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七、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明确分管负责人及具体联络员,确保应急处置指令畅通。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能力,确保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能迅速参与并完成各项应急响应工作。区生态环境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应急监测和综合分析人才。
(二)资金保障
区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应急响应等工作经费,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三)监测预警评估保障
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空气质量预测能力建设和专业人员配备,建立预测会商研判机制,组织对重污染天气成因、应对措施落实情况及减排效果进行分析评估。
(四)应急准备保障
每年组织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将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涉气工业企业应全覆盖。指导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 实施方案和公示牌,确保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
八、预案管理
(一)广泛宣传
各镇街(平台)、部门要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和有关工作的日常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引导公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主动参与污染减排,倡导低碳生活、绿色消费。各类媒体要广泛宣传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安全、健康知识,提高公众预防、自救能力。
(二)责任落实
区指挥部负责对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及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有关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方案、应急体系建设、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对未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预案管理与修订
根据国家、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布置和本预案实施情况,适时组织修订。
(四)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杭区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行动方案(修订)>的通知》(余政办〔2019〕8号)同时废止。
附件: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序号 | 成员单位 | 工作职责 |
1 |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和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区大气重污染防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的政策措施,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跨区域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 |
2 |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 | 牵头编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动方案;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联络网络;根据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变更、解除等信息,及时采取我区相应大气重污染预警启动、变更、解除等响应措施,预警期间督促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加强大气污染源执法监管;组织协调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培训、宣传等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3 | 区委宣传部 | 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加大对大气污染健康防护信息、减排措施等的宣传力度;负责重污染天气有关网络舆情监测预警处置和舆论引导,依法处置网上负面信息。 |
4 | 区发改局 | 做好迎峰度夏(冬)电力紧张时段电力保供工作,落实能源保障相关工作。 |
5 | 区经信局 | 组织指导企业生产重污染天气防护用品;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指导督促和协调各电信运营单位及时向公众发送预警信息,保障重污染天气期间应急指挥通讯畅通;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
6 | 区教育局 | 制(修)订中小学和幼托机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并指导中小学和幼托机构做好防范教育工作,督促各学校落实相关应急保护措施,并进行督查;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
7 | 区公安分局 | 负责执行机动车限行、烟花爆竹禁燃措施,规范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测;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执法检查力度;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
8 | 区财政局 | 负责区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经费保障,指导资金使用部门做好应急资金的绩效与管理工作。 |
9 | 区住建局 | 制(修)订工地扬尘控制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实施建设工地扬尘控制措施,督促、指导、检查相关工地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控制措施;建立重点工地名单库并实施动态管理;督促施工单位采取防尘措施或停止产生扬尘的户外作业;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
10 | 区交通运输局 | 制(修)订公共交通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保障全区公共交通运力,方便公众出行;落实全区公路清扫保洁和扬尘防治措施;落实营运车辆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汽修企业污染防治措施;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
11 | 区农业农村局 | 制定秸秆综合利用专项实施方案,督促、指导、检查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
12 | 区文广旅体局 | 指导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单位和个人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
13 | 区卫生健康局 | 制订医疗救助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重污染天气致病群众的医疗救治工作;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健康防范指导,组织开展空气污染健康防范等科普知识宣传。 |
14 | 区应急管理局 | 督促指导责任部门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演练、应急响应、总结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助救援等工作。 |
15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组织实施城市道路扬尘控制措施,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增加洒水频次,加强对渣土等运输车辆的监管;督促、指导、检查相关单位落实城市道路扬尘控制措施;负责查处渣土运输抛洒滴漏、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
16 | 市规划资源局余杭分局 | 负责制订国有土地和征收集体土地上拆除工程的扬尘污染控制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督促、指导、检查相关工地落实拆除工程扬尘控制措施;在Ⅰ、Ⅱ、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时,按规定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
17 | 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 | 会同气象部门优化完善空气质量预报会商机制,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加强对工业废气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大对工业堆场的监管力度,督促落实防尘措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大大气污染源执法力度;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
18 | 区气象局 | 负责气象监测、预报工作,分析未来天气过程趋势,及时向市民发布气象信息;根据气象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
19 | 区供电公司 | 负责应急响应企业用电量监测和绿色电力调度,优先保障低耗能机组发电。 |
20 | 各镇街(平台) | 对辖区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负总责。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主体和部门分工,全面组织落实应急响应各项行动措施。加强对本行动方案的宣传,畅通发布渠道,加大大气污染健康防护信息、减排措施等的宣传力度,传达至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提高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污染防治的参与意识。提醒中小学和幼托机构做好重污染天气防范教育工作,督促各学校落实相关应急保护措施。在启动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对工业废气污染源的监督管理,督促排污单位落实减排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督促落实工业堆场防尘措施;督促落实建设工地和拆除工程扬尘控制措施;落实道路扬尘控制措施,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增加洒水频次;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制止道路抛洒滴漏、露天焚烧垃圾秸秆、露天烧烤等行为。 |
21 | 其他有关单位 | 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需要,服从区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落实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