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下列不动产申请登记已审核,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有关规定,经核准予以登簿发证。(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205室,联系方式:89395094)

拟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人为:孙月清

拟登记的不动产如下: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山水居紫薇苑4幢,土地使用权面积/房屋建筑面积:2340.9平方米/3960.61平方米,用途:商业用地/非住宅,权利性质:出让/会所。

公告单位: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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