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保障全区成品油供求平衡和有效供给,增强紧急情况下的成品油供应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全区成品油市场供应平稳有序和安全,根据《杭州市处置成品油市场供应异常波动应急预案》、《余杭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油品资源严重短缺、突发事件或严重自然灾害等引发成品油市场供应异常波动情况下,对我区范围内成品油调拨、运输和供应等方面采取的应急处置行动。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成品油协调应急工作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区别不同情况,依据不同等级成品油应急处置要求,分级负责成品油应急处置。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加强对成品油供应的监测,掌握成品油市场动态,出现前兆及时预报,做好应对成品油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3.反应及时,果断处置。出现成品油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情况,并迅速采取有关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4.依法规范,权责一致。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公开透明,及时发布。经区成品油协调应急工作联席会议批准后,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真实、准确、有效、主动地发布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和采取的成品油供应保障的权威信息。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区成品油协调应急工作联席会议及其职责
为加强对我区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协调,成立余杭区成品油协调应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召集人,区商务局局长、区府办副主任任副召集人,区商务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管局,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余杭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公司)、杭州中油石油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的职责是:
1.掌握全区成品油供应形势,负责启动和终止本预案。
2.负责对各有关部门成品油供应应急处置行动的督查和指导。
3.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事态发展变化情况。
(二)区成品油协调应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及其职责
区成品油协调应急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商务局分管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的职责是:
1.根据成品油市场供应形势,向联席会议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经联席会议同意后组织实施。
2.按照区政府和联席会议的指示,协调解决应急供应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3.对有关部门、单位的成品油应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4.及时向区政府报告有关事态发展情况,落实区政府下达的指令。
5.完成区政府和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区商务局协助联席会议做好综合协调工作,牵头协调解决成品油应急供应中出现的问题,加强与中石化公司、中油公司的联系,保障成品油市场平稳运行。
2.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舆论引导和应对处置,提出信息发布建议,指导涉事主体起草信息发布内容,协调新闻媒体发布相关消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3.区发改局负责落实国家成品油价格政策。
4.市公安局余杭分局负责油库、加油站等重点部位和重点场所的安保及治安管理,打击成品油经营违犯罪行为;负责余杭区管辖范围交通组织管理和协调等工作,牵头组织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等部门落实成品油应急保供车辆通行制度。
5.区财政局负责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时所需的经费保障。
6.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全区公交、长途客车在成品油应急供应中的供油配给方案,保证全区公交、长途客运的稳定和正常运行。
7.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协助开展成品油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8.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成品油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9.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成品油无照无证经营、掺杂售假及价格等违法经营行为;负责成品油质量和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
10.中石化公司、中油公司负责负责调配保障成品油资源和本系统加油站有序供应;负责本系统内成品油监测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和报送工作。加强与联席会议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联系,在成品油供应出现异常时,及时当报告有关情况;做好油品应急供应,加强对成品油动态监测,实时掌握成品油供应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和信息报送。
三、异常波动事件等级分类
按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的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从重到轻分为重大波动事件、较大波动事件、一般波动事件三级。
(一)重大波动事件等级(Ⅰ级)
由于战争、疫病、自然灾害、国际封锁及其他突发事件,造成本区成品油市场供应剧烈波动和供给危机。
(二)较大波动事件(Ⅱ级)
市场主要成品油供应紧张,落实的可供资源低于正常销售量的50%或成品油库存量低于2天正常需求量,全区三分之一加油站出现成品油断档脱销4小时以上,成品油零售市场出现大幅度波动(抢购、秩序混乱等)情况持续2天以上。
(三)一般波动事件(Ⅲ级)
市场主要成品油品种出现脱销,落实的可供资源低于正常销售量的75%或成品油库存量低于3天正常需求量,成品油零售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抢购、秩序混乱等)情况持续1天。
四、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监测预警
建立健全全区成品油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成品油供、销的动态监测,实时掌握全区成品油供应变化情况。中油公司、中石化公司和定点监测企业要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区商务局报送有关数据资料。
(二)信息报告
办公室负责汇总成品油市场情况,发现市场异常波动情况及时向联席会议报告,紧急状态下应实行快速专报制度。中石化公司、中油公司和有关经营单位在发现市场异常波动情况后,应在1小时内向办公室报告;办公室对报告事项核实确认后,应在2小时内向联席会议报告。
五、应急响应程序
成品油市场出现波动事件并经核实后,由办公室立即报请联席会议批准启动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启动后,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中石化公司、中油公司实行日报制度,加强对社会加油站经营情况的监测。
(一)一般波动的应急响应(Ⅲ级)
中石化公司、中油公司暂停面向社会经营企业的批发零售业务,增加市场投放量。办公室在联席会议的指挥和指导下,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二)重大、较大波动的应急响应(Ⅰ级、Ⅱ级)
1.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各新闻媒体要从维护市场稳定的大局出发,按照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及时发布成品油市场供求状况的相关信息,报道保障市场供应的举措和工作进展,消除社会恐慌,正确引导消费。
2.增加市场投放量。中石化公司、中油公司要积极向省、市公司申请调整成品油供应流向,积极通过自采、调运等方式扩大货源及时投放余杭市场,并根据市场紧缺状况,调整经营方案,增加成品油市场紧缺种类的投放。区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省、市有关部门报告,请求紧急调运成品油进余杭。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成品油运输车辆出入余杭区城区、国省道和高速公路通行通行。
3.监控流转环节。除国家统一安排配置的成品油资源外,对我区外发的成品油一律暂停,确保成品油资源的合理调配。
4.保证重点领域。在成品油供应特别紧张时期,优先保证公交、环卫、消防、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的用油。如采取以上措施后仍未能稳定市场,联席会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可实行全区成品油资源统一配置和定向定量供应等必要的行政非常管制措施。
5.维护市场秩序。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倒买倒卖、囤积居奇、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治安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调动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指导现场治安保障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密切配合,共同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
(三)响应终止
当成品油市场波动趋于平稳,中石化公司、中油公司所属加油站基本保证24小时有品种齐全的成品油供应,且后续资源能够保证市场需求时,由办公室报联席会议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六、应急保障
(一)成品油储备
中石化公司、中油公司和社会成品油批发企业要保持成品油合理的库存量。办公室选定应急加油站6座(清单见附件,可视情况动态调整),在成品油出现异常波动时,优先保障公交、环卫、消防、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行业及应急车辆用油。应急加油站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有变化及时调整。
建立区应急储备油制度。应急储备油由中石化公司、中油公司负责落实,并根据需要确定成品油储备量。应急储备油须在本辖区成品油难以满足正常供应并经联席会议批准后方可动用,主要用于医院、学校、消防、救灾等特种行业的应急需要。
(二)物资经费保障
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时所需的设施、设备和物资,应急物资的储备,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七、奖惩措施
(一)表彰奖励
有下列事迹的单位和个人,由联席会议给予表扬和奖励:
1.处置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事件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出色完成任务的;
2.及时准确报送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情况和动态信息,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的;
3.积极做好日常成品油应急储备,处置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事件中成效显著的;
4.其他有特殊贡献,成效显著的。
(二)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事件发生前后,未按预案要求及时提供情况,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们隐瞒、缓报、谎报情况,延误贻误处置时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2.异常波动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未按预案要求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处理异常波动事件中,不听从指挥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
4.对因信息沟通不及时和组织协调不力等原因,导致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事件对外报道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5.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6.其他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附则
1.本预案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余杭区处置成品油市场供应异常波动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余政办〔2018〕123号)同时废止。
附件:余杭区应急加油站清单
附件
余杭区应急加油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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