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做好余杭区山洪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保障抗洪救灾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群死群伤事件发生,特对《杭州市余杭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进行修编。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年1月)。

1.3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果断决策,快速反应;分级管理,属地为主。乡自为战、村自为战、人自为战。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余杭区范围内山洪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2山洪灾害概况

2.1山洪灾害防治区概况

余杭区西部山区小流域众多,主要有灵项溪、仙岩溪和斜坑溪等小流域,沟谷纵横,地表径流易快速汇集。根据余杭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排查成果,余杭区山洪灾害防治区主要涉及中泰街道、余杭街道、闲林街道、良渚街道、鸬鸟镇、瓶窑镇、黄湖镇、径山镇、百丈镇等9个镇(街道)。

2.2山洪灾害成因

山洪灾害的致灾原因主要包括自然因素(主要指降雨因素和地质地貌因素)和社会因素(主要指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两个方面。我区西部多为山丘区,河流源短流急,故本地区山洪灾害具有突发性、局部性破坏性大、季节性陡涨陡落、历时短、流速快、冲刷破坏力大等特点,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3山洪灾害防御重点

2.3.1山洪灾害防御对象

山洪灾害防御重要村落范围内受山洪灾害影响的居民户、学校、工矿企业、旅游景点、农家乐等涉及的人员。重要村落按照“临河隐患—离河道水域50m范围以内分布有房屋(有人居住)的,且最低宅基高程与河道岸坡顶部的高差在2m以下的村落”、“阻水隐患—房屋基础占用河道水域或位于盖板涵式溪沟两侧的村落”、“工程隐患—村落上游存在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塘等水利工程”、“地灾隐患—村落上游及下游一定范围内存在滑坡体、高边坡等地质灾害隐患”、“冲沟隐患—可能受山体冲沟降雨汇流冲击影响的村落”、“历史山洪—历史上发生过山洪灾害的村落”六类原则确定。

2.3.2山洪灾害风险区

根据现行防洪标准,通过分析评价对风险区范围进行核对和分级,结合各镇(街道)实际情况划定明确的高风险区(现状防洪能力不足20年一遇)、低风险区(现状防洪能力达到20年一遇且不足100年一遇)。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组织体系

余杭区山洪灾害防御体系由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组成,并纳入区级防汛防台抗旱组织体系。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实行属地管理,镇(街道)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责任主体,区级各有关部门按工作职责支持、指导和督促各镇(街道)的山洪灾害预防和处置工作。

3.2区级山洪灾害防御组织

由区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指挥协调,区林业水利局牵头。成员单位由区应急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区气象局、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等有山洪灾害防御职责、任务的区级部门组成。

3.3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街防指”)在区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本辖区内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3.4村(社区)防汛防台工作组

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村(社区)防汛防台工作组在镇街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本村(社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3.5职责和分工

3.5.1区防指职责

(1)统筹领导全区山洪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编制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准备以及应急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等应急资源调度。

(3)组织开展防汛防台风险隐患排查,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防汛防台包括山洪灾害防御的有关安全问题。

(4)组织会商本地区的雨情、水情、汛情,研究对策,指挥协调山洪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5)组织、监督和指导防汛防台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等工作。

(6)按照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启动、调整和结束应急响应。

(7)监督和指导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5.2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建立区防指指挥协调、水利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属地镇街负责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各尽其责,加强协同。

区林业水利局:组织编制区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防治工程措施建设技术审核;牵头组织开展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及灾后复盘评估;组织开展区级山洪灾害防御宣传培训演练;指导基层做好责任落实、预案编制、人员转移等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抢险救援方案;组织协调和指导山洪灾害应急处置及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督促落实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负责推进应急队伍、物资储备和避灾安置场所建设。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组织开展山洪灾害风险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指导开展山洪灾害风险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及群测群防等工作;提供山洪灾害风险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

区气象局:承担暴雨、台风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提供有关降雨预报和实时气象信息;与林水部门联合开展山洪灾害预警工作。 

市公安局余杭分局:明确实施山洪灾害危险区交通管制条件和管制措施,负责秩序维护和交通管制,开展山洪灾害危险区交通管制,协助做好人员强制转移。

区住建局:负责监督、指导山洪灾害风险区危房排查和农房安全管理。必要时停止建设工地户外和高空施工(或作业),组织临时工棚内人员转移。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山洪灾害风险区相关农业产业(包括民宿、农家乐)的安全管理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山洪灾害风险区或山洪灾害影响区域转移道路抢险、自救工作,保障道路通畅。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指导山洪灾害风险区或山洪灾害影响区域旅游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主要成员单位其他职责、其它成员单位按《杭州市余杭区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预案》、《关于明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职责分工,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协助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3.5.3镇街防指职责

在区政府、区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本辖区山洪灾害防御与抢险救灾工作。启动、调整和结束本辖区山洪灾害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等应急处置措施;落实镇(街道)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转移责任人,明确相应职责,做到责任人信息动态更新;指挥并组织协调各村(社区)进行群众安全转移,落实安置灾民及做好恢复生产工作;做好镇级山洪灾害防御宣传培训演练工作;紧急情况下,按“乡自为战”的要求和预案规定,自行组织受灾人员转移并安置。

3.5.4村(社区)防汛防台工作组职责

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镇街防指领导下开展本辖区山洪灾害防御与抢险救灾工作,落实村(社区)山洪灾害防御监测、预警、转移责任人,明确相应职责,做好监测预警、人员转移与安置等准备工作;经科学研判并获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及时组织受灾人员转移,并做好安置工作;紧急情况下,按“村自为战”的要求,按预案规定自行组织受灾人员转移并安置。

4监测及预警

4.1监测体系

余杭区山洪灾害防御监测体系由区、村两级组成,以区级为主、村级为辅,监测内容包括雨量、水位等。

区级监测网由区级气象监测(雷达站、气象站等)和水文监测(雨量站、水位站等)组成,监测点的建设与维护由区气象、水文部门统一负责。村级监测网由简易雨量筒、水尺等人工监测点组成,监测点的建设与维护由水利部门统一负责。

监测网需要通过系统建设,不断完善。

4.2预警体系

山洪灾害预警分为预报预警、监测预警、人工预警。

4.2.1预报预警

(1)发布时间段

区林水局联合气象部门依托山洪灾害防治数字化平台发布未来24h以镇(街道),1h、3h及6h以自然村为单元的预报预警信息。

(2)预警发送内容

山洪灾害预警信息至少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暴雨预报信息、预警等级、防御措施及建议等。

(3)预警信息发送对象

预警信息发送对象为余杭区区级和可能受影响的镇(街道)、村(社区)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其中未来1h短临预报预警信息同步发送给监测、预警、转移等自然村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

预报预警方式需要通过系统建设,不断完善。

4.2.2监测预警

(1)发布时间段

区林水局负责发布1h、3h及6h以自然村为单元的监测预警信息。监测预警分为准备转移预警、立即转移预警。

(2)预警发送内容

山洪灾害预警信息至少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降雨是否达到预警指标、防御建议等。

(3)预警信息发送对象

预警信息发送对象为区级和受影响的镇(街道)、村(社区)、网格(自然村)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

4.2.3人工预警

人工预警是根据水位尺(预警水位划定线)观测信息或巡查中发现的风险信息,通过人工方式向危险区人员到户到人预警。人工预警分为准备转移预警、立即转移预警。

4.3预案程序

4.3.1一般情况

区林水局依托山洪灾害防治数字化平台,向触发预警的相关镇(街道)、村(社区)、网格(自然村)发布预警,以手机短信形式向相关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发送短临预报预警信息和监测预警信息。预警短信同步发送区级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

镇(街道)、村(社区)、网格(自然村)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通过电话、铜锣鼓号、手摇报警器、上门通知、短信、广播、对讲机等多种方式向山洪灾害威胁区域人员进行预警。

一般情况下,山洪灾害预警可参照区→镇(街道)→村(社区)→网格(自然村)→户的次序进行预警。

4.3.2紧急情况

当未收到预警信息,但当地雨量(水位)达到或超过立即转移预警标准,必须立刻进行人员转移时,镇(街道)、村(社区)除通过电话等现代通讯传递方式外,要尽可能利用铜锣鼓号、手摇报警器等多种切实可行的通讯传递方式直接发布预警信号,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人员转移等工作,进行人员转移的同时,将当地实时受灾情况报告镇街防指、区防指。

紧急情况下,除逐级预警外,可直接预警到户。

4.4信息更新

区、镇、村三级监测、预警组织之间信息是否畅通,是山洪灾害防御的关键工作。区林水局每年汛前须组织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镇(街道)对网格(自然村)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予以明确和公布,对风险区范围进行动态调整更新。各类防御责任人清单、防御对象清单及山洪灾害风险区相关信息每年动态更新至山洪灾害防治数字化平台。

5应急处置措施

5.1先期处置

5.1.1启动条件

区林水局联合区气象局,根据气象预报发布山洪灾害预报预警信息(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发布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可视情直接转为准备转移、立即转移。

5.1.2先期处置措施

(1)区级有关部门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区林水局、区气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区应急局等主要成员单位和有关镇(街道)要密切关注雨水情变化,做好应急准备;区防指视情组织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预报和会商;区林水局根据山洪灾害气象预警风险区域分布及山洪灾害风险清单,提醒相关镇(街道)加强重要部位巡查检查及视情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2)镇(街道)、村(社区)防汛责任人进岗到位;加密巡查山洪灾害相关隐患点,发现险情及时预警、处置,并上报区防指及行业管理部门;查看转移路线,确保转移路线无漫水、坍塌等情况发生,确保安全;视情停止风险区范围内涉水工程施工作业;视情实施山区道路交通管控。

5.2准备转移

5.2.1启动条件

(1)当预报预警发出橙色预警时。

(2)当监测降雨量、水位触发准备转移预警阈值时。

(3)当观测到简易水位站的水位或简易雨量站的雨量接近准备转移的水位或雨量时。

(4)区林水局商区防指认为应该启动的其他情况。

(5)镇(街道)、村(社区)认为应该启动的其他情况。

当出现以上情况之一时,镇街防指应结合当地地形地貌、实际降雨等情况,科学研判,决定是否做好可能受山洪灾害威胁区域人员的转移准备。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应当配合做好转移准备。区防指认为应该启动准备转移处置而镇街防指未启动的,区防指可直接宣布启动。

5.2.2准备转移措施

在做好先期处置措施的基础上:

(1)当达到准备转移条件并决定准备转移时,镇街防指组织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工作,视情发布转移准备命令;紧急情况下,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可直接发布转移准备命令,同时上报镇街防指。

(2)村级防御责任人、预警责任人通过广播、铜锣鼓号、手摇警报器、上门通知、电话等方式告知风险区群众做好转移准备。

(3)镇(街道)、村(社区)做好避灾安置场所启用准备工作,做好避灾场所清理及物资保障。

5.3立即转移

5.3.1启动条件

(1)当预报预警发出红色预警时。

(2)当监测降雨量、水位触发立即转移预警阈值时。

(3)当观测到简易水位站的水位或简易雨量站的雨量接近立即转移的水位或雨量时。

(4)区林业水利局商区防指认为应该启动的其他情况。

(5)镇(街道)、村(社区)认为应该启动的其他情况。

当出现以上情况之一时,镇街防指应结合当地地形地貌、实际降雨等情况,科学研判,决定是否立即转移可能受山洪灾害威胁区域人员。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应当配合做好立即转移工作。区防指认为应该启动处置而镇街防指未启动的,区防指可直接宣布启动。

5.3.2立即转移措施

在做好先期处置措施的基础上:

(1)当达到立即转移条件并决定转移时,镇街防指组织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工作,视情宣布转移命令,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工作;紧急情况下,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可以直接宣布转移命令,同时将情况上报镇街防指。

(2)人员转移以村自主转移为主,转移负责人必须保证最后一个离开现场,同时负责清空风险区域。

(3)按照预案规定的转移路线、安置点迅速转移风险区人员,特殊情况下可就近高点进行转移。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经劝说后,可采取强制转移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4)启用避灾场所,保障水、食物等供应,对转移人员进行妥善安置。严防转移人员擅自返回。

5.4应急管控

区防指、镇街防指视情启动应急管控。

(1)交通管控

市公安局余杭分局指导实施山区道路交通管控,封闭、隔离危险区域,疏导交通,维持现场及周边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

(2)景区、农家乐管控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指导实施旅游景区内景点、游客管控,区农业农村局指导实施农家乐关闭。

(3)人员管控

镇街防指组织危险区人员转移,对危险区域和转移人员实现管控;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危险区域或家中取物。

5.5抢险救灾

各成员单位、镇(街道)、村(社区)按照《杭州市余杭区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5.6应急处置结束

根据山洪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区影响情况的变化,区防指、镇街防指可视情决定结束转移,镇(街道)、村(社区)确保房屋环境安全后有序组织转移安置人员返回。灾害恢复工作按照《杭州市余杭区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执行。

5.7复盘评估

山洪灾害发生后,区林水局视情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复盘评估工作,针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调查评估,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形成复盘评估报告。

6宣传、培训与演练

6.1知识宣传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要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宣传册、宣传栏、挂图及明白卡等方式宣传山洪灾害防御知识,不断提高群众主动防范、依法防灾的自觉性,增强自救意识和自救能力。

6.2业务培训

区林水局对镇(街道)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进行业务培训,镇(街道)对各村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进行业务培训。镇(街道)要对村巡查、监测、预警人员进行巡查要点、信息收集、预警信号发布方式的培训,保证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6.3预案演练

区、镇(街道)两级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演练,村级每3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预案演练,演练可以结合防汛防台综合演练开展。区、镇(街道)两级演练内容包括监测、预警、人员转移安置等。村级演练以应急避险转移为主,包括简易监测预警设备使用、预警信号接收与转发、人员转移安置等。

7保障措施

7.1设施配备

区林水局联合区气象局统筹开展雨量站、水位站等山洪灾害监测设施布设工作,按照要求优化测站关联。配备简易预警设备并按需调整,逐步完善建设新型声光电预警设施。

7.2平台维护

区林水局加强山洪灾害防治平台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平台正常运行。

7.3应急保障

队伍、物资、电力、交通、通信等常规应急保障措施按照《杭州市余杭区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7.4汛前检查

(1)区林水局牵头组织开展山洪灾害隐患排查、整改的动态更新;组织建立并动态更新山洪灾害责任清单、防御对象清单。

(2)镇(街道)、村(社区)对督查、抽查、检查、自查发现的问题做好整改。在每个山洪灾害风险区设立标识标牌,并按需增补。

7.5纪律保障

各镇(街道)、有关单位应严格执行省、市、区防汛防台决策部署,加强值班值守,汛期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抓好工作落实,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要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灾害发生后,能及时妥善转移安置受灾民众。各级责任人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根据汛期或应急响应等级迅速进岗到位,不得擅自离岗外出。

7.6资金保障

山洪灾害防御资金列入各级年度预算,每年由区财政局和镇(街道)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及非工程措施建设管理,以确保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顺利推进。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1)山洪灾害:山丘区溪沟中发生的暴涨暴落洪水对人民生命造成威胁的灾害。

(2)山洪灾害防治区:山丘区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区域和相应降雨汇流的区域。

(3)预报预警: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未来 1、3、6和24h降雨预报成果,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预警。按照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预警(可能发生山洪灾害)、黄色预警(发生山洪灾害可能性较大)、橙色预警(发生山洪灾害可能性大)、红色预警(发生山洪灾害可能性很大)。

8.2预案更新

预案有效期为5年,每隔3~5年修订一次,山洪灾害防御情况有较大变化时及时修订。

8.3奖励与责任

对在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在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8.4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林业水利局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关于转发<杭州市余杭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通知》(余政办〔2007〕105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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