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规范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协调各方力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所带来的危害,充分发挥政府的调控监管职能,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持社会安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杭州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和《余杭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范围内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引发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在一定区域内突发性的较大幅度上涨,造成市场价格秩序混乱和消费者心理恐慌,对经济秩序、人民群众生活、社会稳定产生或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和危害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坚持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等原则,把区政府的统一指挥和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以及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

2.以人为本,科学高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应急工作科技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市场价格异常上涨造成的危害。当市场价格出现或可能出现异常上涨时,必须立即报告情况、分析原因、判断性质,在第一时间内果断决策、启动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局面、平息事态。

3.协调各方,综合调控。在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工作中,要针对具体情况,综合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舆论手段,统筹采取保障供给、严格监管、正确导向等方面的措施,统一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动作,合理调配社会资源。

4.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在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期间,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持续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依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应急处置需要,成立杭州市余杭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1.区领导小组的组成

区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必要时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发改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国家统计局余杭调查队、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分管镇长(主任)组成。

2.区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本预案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预警报告,分析判断形势,认定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等级,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宣布并组织实施;决定事件的应对措施,统一协调、指挥各方力量,迅速实施应急响应行动;及时向区政府和杭州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杭州市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提出有关对策建议;根据事态发展情况,调整应对措施和工作部署,或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3.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加强舆论监督,合理引导社会舆论。

(2)区发改局:负责建立市场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开展价格监测,及时报告价格异常上涨情况;建立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布有关价格法律、法规、政策;提出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储备商品平抑市场价格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

(3)区经信局:协调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安排、督促并落实任务。

(4)区公安分局:收集、掌握社会治安动态信息,会同有关部门迅速处置因市场价格异常上涨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依法严厉打击散布谣言、哄抢物资、制假售劣、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

(5)区财政局:按照《余杭区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等有关规定,提供经费保障。

(6)区市场监管局: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集中开展市场价格秩序专项监督检查和对经营者利用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进行不正当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7)区商务局:牵头协调有关重要商品的市场安排和调控,掌握并及时提供有关信息,积极协调有关单位组织货源,快速调运,确保市场稳定。

(8)国家统计局余杭调查队:负责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的专项统计分析,为区领导小组分析判断总体价格形势提供决策依据。

(9)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商品物资运输保障。

(10)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第一时间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情况,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安排、落实相关紧缺商品应急生产和供应任务,并协助做好调查处置、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市场秩序等工作。

区领导小组可根据应急处置行动的需要,决定增加其他区有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另行明确。

(二)日常管理机构

1.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为日常管理机构,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局局长担任。每个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联系工作、沟通情况、传递信息等具体事项。

2.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本预案的修订和管理工作;密切注视市场价格动态,分析市场价格走势,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提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预警报告和应对措施建议,供区领导小组决策参考;负责传达贯彻区领导小组的决定,并督查各项应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情况;负责联系区领导小组内部的相关工作,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负责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的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完成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事件分级

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涉及范围,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全区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造成粮食供应短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状况,以及其他超过区政府处置能力的情况。

2.与我区相邻的2个以上区(县)出现重要商品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的状况。

3.区内出现多发态势的重要商品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的状况。

(二)重大事件(Ⅱ级)

1.在全区较大范围出现粮食价格异常上涨状况。

2.在全区较大范围出现重要商品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的状况。

(三)较大事件(Ⅲ级)

1.在全区一定范围出现粮食价格异常上涨状况。

2.在区内2个及以上镇(街道)出现重要商品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的状况。

(四)一般事件(Ⅳ级)

1.在区内单个镇(街道)出现粮食价格异常上涨状况。

2.在区内单个镇(街道)出现重要商品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的状况。


四、监测和预警

(一)价格监测

区发改局负责建立全区价格监测网络和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负责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信息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监测预测。当全区价格监测工作转入紧急监测预警状态时,应立即启动价格紧急监测,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供求、储备情况进行重点监测。

(二)信息报告

1.事发地所在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情况。

2.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区领导小组报告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情况。

3.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区政府及区发改局报告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4.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公众反映、投诉、举报等有关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向区领导小组报告。

5.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通过专题简报的形式,将价格异常上涨状况、市场价格监测、接受群众举报和应急处置等情况,向区领导小组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和镇(街道)。

(三)预警

1.预警报告。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事发地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立即如实地向区领导小组报告初步情况。区领导小组在接到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向区政府或杭州市领导小组汇报。

2.预警发布。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经本级政府和上级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并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分别表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原则

依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等级,事发地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采取相关措施。同时,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客观规律,注重分析事件发展趋势和控制效果,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处置工作的需要,区领导小组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

(二)先期处置

发生或可能发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时,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投诉举报电话、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政务网网址等,接受公众反映情况,受理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等。有关镇(街道)应及时、主动地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并将事件情况和采取的先期措施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报告后,迅速进行分析、判断,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由区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确定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类别、等级。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发展态势,视情赶赴事发地,协调、派遣应急响应队伍,协助事发地镇(街道)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并做好启动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应急处置

1.一般事件(Ⅳ级)响应措施。一般事件由事发镇(街道)与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处置,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

(1)信息报送。事发地镇(街道)在每周一、三、五上午10时前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原因、趋势及处置情况等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价格监测。事发地镇(街道)每周一、三、五上午10时前将价格监测数据报送区发改局。

(3)值班制度。事发地镇(街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专人不间断值班,确保值班专用电话畅通,随时接收情况反映。

(4)价格秩序巡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发改、商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价格、市场秩序的专项监督检查,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及哄抬价格、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2.较大事件(Ⅲ级)响应措施。较大事件由事发地镇(街道)与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处置,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

(1)信息报送。事发地镇(街道)在每日上午10时前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变动态势及处置情况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价格监测。区价格监测工作转入紧急预警状态,各价格监测点及事发地镇(街道)在每周一、三、五上午10时前将价格监测数据报送区发改局。

(3)值班制度。事发地镇(街道)安排专人不间断值班,确保值班专用电话畅通,随时接收情况反映,及时传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指令。

(4)价格秩序集中巡查。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发改、商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集中开展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价格、市场秩序的专项监督检查,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及哄抬价格、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3.重大事件(Ⅱ级)响应措施。重大事件由区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并上报杭州市领导小组。 

(1)信息报送。各镇(街)每日上午9时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和应急处置情况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上午10时前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变动态势及处置情况等上报杭州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价格监测。全区价格监测工作转入紧急监测预警状态,各价格监测点和事发地镇(街道)在每日上午9时前将价格监测数据报送区发改局。

(3)值班制度。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不间断值班,确保值班专用电话畅通,随时接收情况反映,及时传达区领导小组指令。

(4)动用商品储备和应急资金。区领导小组可提请区政府动用商品储备,增加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的市场供应,平抑市场价格;无相应储备的,区领导小组可提请区政府动用区本级价格调节应急资金,紧急从外地采购商品,同时挖掘内部生产潜力,落实生产单位、采购和供应渠道、调运工具等,并协调相关原材料、资金的供应,增加市场供给,缓解市场供求矛盾。

(5)实施价格秩序集中巡查。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发改、商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集中开展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和相关商品价格、市场秩序的专项监督检查,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及哄抬价格、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必要时,对典型违法案例,及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4.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响应措施。对特别重大事件的处置,应在省、杭州市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区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处置。

(1)信息报送。各镇(街)每日上午9时、下午1时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和应急处置情况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特别紧急时,可采用口头形式汇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上午10时、下午2时前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和应急处置情况向杭州市领导小组、区政府汇报;情况特别紧急时,可采用口头形式汇报。

(2)价格监测。全区价格监测工作转入紧急监测预警状态,各价格监测点和事发地镇(街道)在每日上午9时、下午1时前将价格监测数据报送区发改局,区发改局在每日上午10时、下午2时前将价格监测数据报送杭州市发改委。

(3)值班制度。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24小时不间断值班,确保值班专用电话畅通,随时接收有关情况,及时传达上级指令。

(4)实施商品物资紧急调配措施。由区领导小组提请区政府紧急动用区内生产经营企业的库存商品物资,统一调配,并紧急请示动用上级储备或调拨紧缺物资;挖掘企业生产潜力,落实生产单位、采购和供应渠道、调运工具等,并协调相关原材料、资金供应,增加市场供给,缓解市场供需矛盾,平抑市场价格。

(5)实施价格秩序集中巡查。由区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发改、商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集中开展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价格、市场秩序的专项监督检查,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及哄抬价格、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对典型违法案例,及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四)未发生事件地区的应急处置

尚未发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地区,应根据事发地价格异常上涨的性质、特点及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可能波及的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发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加强相关商品的价格监测报告工作,必要时实施日报或零报告制度。

3.做好本地区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所需人员与物资的准备。

4.必要时开展市场价格秩序整顿工作专项检查,防患于未然。

(五)信息发布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会同区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公众媒体,统一发布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处置的有关信息,实施正确舆论引导,发布相关信息:

一是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政府处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政策措施。二是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真实情况,澄清不正确传闻或谣言;三是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的储备、货源组织和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落实情况。四是发布消费价格警示。五是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引导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诚信经营。六是通报典型违法案例,震慑违法经营者。

(六)应急终止

当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平息后,市场价格回归到正常水平时,应及时终止应急响应,转入常态管理。

特别重大事件(I级)和重大事件(Ⅱ级):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对控制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有关建议,经区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并向上级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并向区政府报告。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事发地镇(街)要将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工作情况、实际效果及相关数据统计情况书面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区政府。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设区价格监测信息网络,承担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实现全区价格系统监测信息资源共享。

(二)物资保障

发改、商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重要商品物资和生产能力的储备,负责对储备物资的监管。

(三)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对处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所需资金和工作经费给予必要保障。

(四)交通和通信保障

交通等部门建立应急商品物资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物资运输畅通。通信管理部门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应急通信畅通。

(五)执法保障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各种应急响应措施的顺利实施。 

(六)技术保障。

区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应急工作。建立应急处置工作科学决策咨询机制,根据需要组建应急管理专家咨询组。


七、善后处理

(一)后期评估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平息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应包括: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基本情况、发生经过,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结论,事件处置的经过、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应急决策、应急保障、预警预报等能力评估,针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原因和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难点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评估报告应报送区政府。重大事件(Ⅱ级)、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由区领导小组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上报区政府和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责任与奖惩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参加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行动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通报表扬。对在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指一种或数种商品价格受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在一定区域内发生突发性的较大幅度上涨,造成市场价格秩序混乱和消费者心理恐慌,出现大量集中购买或抢购,部分商品在一定范围内脱销,对人民群众生活、社会稳定产生或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和危害的事件。

(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三)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杭州市余杭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余政办〔2018〕129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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