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良品会展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马雷雷(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5)1598号)、张从贵(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5)1676号)、王长财(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5)1677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三案,申请人马雷雷要求你单位支付:1、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月29日工资40000元;2、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月29日项目提成20000元;3、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月29日休息日加班工资5000元;4、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月29日工作日延时加班工资5000元。申请人张从贵要求你单位支付:1、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工资9000元;2、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7日工资18000元。申请人王长财要求你单位支付:1、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工资10000元;2、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0日工资10000元;3、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工资10000元。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该三案分别定于2025年7月10日9时10分、2024年7月10日14时10分、2025年7月10日15时1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22号二楼仲裁服务区)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