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密集人群拥挤事故的应急响应机制,正确、快速和有效处置密集人群拥挤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预案》、《杭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和《杭州市余杭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营业、娱乐场所或大型活动现场因人数过多发生现场混乱、疏散受阻等人群拥挤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

(四)工作原则

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预防在先、平战结合,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同应对的原则。

二、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密集人群拥挤事故。

(二)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密集人群拥挤事故。

(三)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密集人群拥挤事故。

(四)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的密集人群拥挤事故。

三、组织体系

(一)组织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旦发生密集人群拥挤事故,立即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区委、区政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密集人群拥挤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事故等级为较大事故以上,由区政府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牵头处置;其余密集人群拥挤事故由区政府相关领导担任指挥长牵头处置。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由公安、应急、卫健、交通、民政等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1.统一指挥、协调密集人群拥挤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2.及时掌握现场情况,根据现场事态的严重程度,指挥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和属地镇街,组织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赶赴事发地投入应急救援行动,并决定是否扩大应急,或请求上级政府的支持。

3.全面掌握社会动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4.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处理。

5.研究解决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联动单位职责

1.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实施现场管制,尽快疏散现场人群;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工作车辆通行;有力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医疗工作人员救治现场伤员;迅速收集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发生、发展的信息,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并提出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

3.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和指挥火灾扑救及救援任务处置工作。

4.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现场应急工作所需车辆,做好人员、物资运送工作。

5.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落实医疗救治救护工作,组织医护人员携带急救器材赶赴现场,积极抢救伤员,减少人员伤亡。

6.区民政局:负责指导或直接参与事故伤亡人员处理和其它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7.区商务局:负责提供商务部门主管的大型商贸活动实施具体情况,参与应急处置,协助、配合事故原因调查。

8.区住建局:负责督促落实提供事发地相关场、馆等建筑设计图纸和现场临时搭建设施检测的相关资料;调派必要的建筑工程技术人员,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相关技术意见;调集必要的工程器械,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救援工作;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9.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做好事故信息发布,新闻媒体接待,舆论引导处置工作。

10.区财政局:负责按照财政分级负担原则,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11.属地镇街:落实区域内事故的现场维护、人员疏散安置、应急救援后勤保障等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12.活动主办方、承办方:根据指令,及时停办活动;组织人员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救援抢险工作;做好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处理,以及对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赔偿工作。

13.场地、场所单位:组织人员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提供现有的抢险救援器械。

14.其他部门:根据事故涉及领域,履行主管部门职责,指导、督促行业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协助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四、预防预警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密集人群拥挤事故的安全防范工作,按照“谁承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在举办文化、体育、商贸、招聘等大型活动期间或大型商场、车站、码头、影剧院、公园、广场、步行街等公共场所运营过程中,活动承办方和场地管理单位要配备安全保卫力量,落实安全防护设施器材,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制度,严禁超过核定容量举办大型活动或从事日常经营活动。活动期间,要实时掌握场地内动态,一旦发生轻微程度的人员拥挤或出现人员拥挤迹象时,活动承办方(组织方)、场地管理单位要迅速查清引发事态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消除引发因素,稳定人群情绪,控制场内人数,疏通场地出口,缓解拥挤状况。如事态有进一步恶化倾向,必须将现场情况迅速报属地镇街及公安机关。

五、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属地镇街必须迅速做出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组织自救和先期处置,并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公安、卫健、应急等相关部门要迅速联动,并做到:

1.迅速停止活动举办,封闭事发区域,有序疏散现场群众。

2.迅速派出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视情决定事发区域交通管制,确保周边交通顺畅。

3.积极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4.迅速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基本情况、先期处置情况以及请求事项,全力控制事态扩大,严防次生事故发生。

(二)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

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发生后,活动主(承)办单位、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立即向属地镇街、活动主管部门和区公安分局报告事故情况。

属地镇街、活动主管部门和区公安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区总值班室。

2.报告内容

事故信息按照《余杭区紧急信息报送和处理办法》要求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等);简要经过、原因和变化趋势;已经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目前情况等。

(三)预案启动

属地镇街、活动主管部门和区公安分局等部门接到发生密集人群拥挤事故的报告后,必须立即收集掌握尽可能多的信息,立即向区政府汇报。区政府根据汇报信息,决定是否启动区应急预案。事故发生区域涉及两个以上区、或虽然发生在本区内,但事故等级为较大事故以上,由区政府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启动市级预案,区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其余密集人群拥挤事故由区政府启动本级预案。

(四)现场处置

根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由区指挥部指定的现场指挥长,迅速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并研究制定现场处置救援方案,视情设置综合协调组、治安警戒组、抢险救援组、人员疏散组、医疗救护组、善后处置组、新闻宣传组、事故调查组等若干应急行动组,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1.综合协调组:负责传达现场指挥部指示,收集事故处置信息,协调其他工作组开展工作。

2.治安警戒组:公安、武警等部门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及程度,划定警戒区,负责事发现场的保护、警戒和治安秩序,必要时实施事发区域临时交通管制。

3.抢险搜救组:公安、消防等部门负责调派救援专业装备和专业力量实施现场抢险救援和人员搜救;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源头,防止事态扩大和人员伤亡增加;解救被困人员。

4.人员疏散组:公安等部门会同属地镇街根据事故特点和严重程度,采取安全措施保护群众,迅速有序转移、疏散、撤离现场人群。

5.医疗救护组:卫健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视情在事故现场设置临时医疗救护点,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根据伤势情况尽快转送伤员至相关医院作进一步治疗。

6.善后处置组:民政部门负责会同属地镇街开展事故伤亡人员处理、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和救济工作。

7.新闻宣传组:区委宣传部负责会同属地镇街发布事故通告,做好事故相关舆情的监测和处置工作。

8.事故调查组:负责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五)扩大应急

当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已经或可能引发次生、衍生其他突发事件时,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区指挥部总指挥,由总指挥视情请示区主要领导,启动区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当事故造成的危害已经或可能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区政府视情及时报告上级政府,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支援,或者申请启动更高级别预案。

(六)信息发布

密集人群拥挤事故的信息发布,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原则,在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的指导下,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按照《余杭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七)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受伤害人员获救,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现场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结束应急响应。同时,取消交通管制,清理路面障碍,迅速疏通和恢复交通。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事发地镇街或民政、卫健等相关部门应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对事件中的伤亡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个人的物资等,按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者偿还、补偿。

(二)事故调查

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发生后,调查处理工作根据事故的级别和影响范围,由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应急、公安、监察、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参与。事故调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明密集人群拥挤事故的发生原因、过程、性质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的责任人,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建议。

(三)总结评估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整理审查应急救援记录等相关资料,总结评估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吸取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将应急处置评估报告提交区政府。

七、应急保障

(一)经费保障

处置大型群体性活动事故所需经费由财政负担,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密集人群拥挤事故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具体按照《余杭区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组织实施。

(二)队伍保障

强化公安、消防抢险、医疗救护等专业应急队伍应建设,加强应对密集人群拥挤事故的协调配合,提高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

充分发挥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在处置密集人群拥挤事故中的作用。

(三)通信保障

区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提供应急通信保障,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各单位的联系畅通,以及应急处置行动的指挥畅通。

(四)预案演练

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要按照本级预案及相关行动方案,适时开展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应急处置实战演练,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完善预案,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密集人群拥挤事故的能力。

八、附则

(一)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形势发展,区公安分局应会同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区政府批准。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公安分局负责解释。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余杭区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2.事故分级

3.应急响应

4.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附件1

余杭区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2

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等因素,将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划分为四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

(1)特别重大事故(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密集人群拥挤事故;

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密集人群拥挤事故;

③超出浙江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密集人群拥挤事故;

④国务院认为国务院安委会有必要响应的密集人群拥挤事故。

(2)重大事故(I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密集人群拥挤事故: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密集人群拥挤事故;

②超出杭州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密集人群拥挤事故;

③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的密集人群拥挤事故;

④浙江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密集人群拥挤事故。

(3)较大事故(II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密集人群拥挤事故: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密集人群拥挤事故;

②超出余杭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密集人群拥挤事故;

③发生跨区级行政区密集人群拥挤事故;

④杭州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密集人群拥挤事故。

(4)一般事故(IV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密集人群拥挤事故: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密集人群拥挤事故;

②跨镇街(开发区)行政区的密集人群拥挤事故;

③余杭区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密集人群拥挤事故。

本条事故类别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3

应急响应


发生在本区范围内一般以上的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如果不具有扩散性,也无需进行人员抢救、环境及财产保护的,可不必全面启动应急响应,直接进入善后处理和调查处理程序。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密集人群拥挤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属地镇街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按照密集人群拥挤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对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分别为I级、II级、III级、IV级。

(1)IV级应急响应

IV级应急响应由区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或区应急指挥部、区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发生一般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区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或区应急指挥部、经授权的区有关部门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事故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综合评估,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总指挥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部门(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属地镇街和区有关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全力以赴开展事故处置和救援;若市级有关应急预案启动后,按照属地原则,积极配合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2)III级、II级、I级应急响应

确认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密集人群拥挤事故时,应急响应工作分别由市、省和国家相关应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在IV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由区应急指挥部按照上级应急机构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区各方面应急资源,配合市、省级和国家相关应急机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附件4

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后,可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设立相关专项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有关部门(单位)、属地镇街、涉事单位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记录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动态,传达上级指示,协助现场指挥官协调各应急工作组参与处置工作。

(2)专家技术组:由区应急管理局或负有相关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区有关部门(单位)选派的应急专家、涉事单位技术负责人等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情况,提出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官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

(3)抢险救灾组:由区应急管理局或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规划资源局余杭分局、区交通运输局、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供电、供水、通讯、燃气等企业、属地镇街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实施应急救援、危险源控制、火灾扑救、工程抢险、工程加固和清理现场等工作,并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4)治安疏导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会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属地镇街和涉事单位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实施警戒,维持治安秩序,实施交通管制,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

(5)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会同属地镇街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急救、卫生防疫等工作。

(6)后勤保障组:由属地镇街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国网余杭供电公司、电信运营企业等相关单位和涉事单位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资金、物资、装备、食品、供水、供电、供气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

(7)应急通信组:由区经信局牵头,会同电信余杭分公司、移动余杭分公司、联通余杭分公司等电信运营企业配合成立,负责保障处置工作的通讯畅通。

(8)环境保护组:由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牵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卫生健康局、市规划资源局余杭分局、区气象局、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等和属地镇街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消除危害,监控潜在危害。

(9)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牵头,会同区有关部门(单位)和属地镇街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统一发布事故信息,客观公布事故进展、政府举措、公共防范措施,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10)调查评估组:由区政府依法组织相关部门组成。依法对密集人群拥挤事故进行全面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协助、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