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的应急响应机制,规范应急管理工作秩序,正确、快速和有效处置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发生的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33号)、《杭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杭州市余杭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大型群众性活动(法人或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超过1000人的体育比赛、演唱会、音乐会、展览、展销、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因人群过分拥挤、通道严重堵塞等原因发生挤压、踩踏、坠落、溺水等,场馆舞台、看台、栏杆等建筑物或临时搭建设施发生倒塌,燃放烟花爆竹、使用粉尘或释放氢气球遇明火发生爆炸等,以及其他非人为故意损害、破坏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发生未达到大型群众性活动规模或人群自发聚集达到一定密度的其他群众性活动事故,参照本预案开展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预防在先、平战结合,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同应对的原则。

二、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一)特别重大群众性活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群众性活动事故。

(二)重大群众性活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群众性活动事故。

(三)较大群众性活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群众性活动事故。

(四)一般群众性活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的群众性活动事故。

三、组织体系

(一)指挥机构

成立区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作为全区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的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

1.区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活动主管部门以及属地镇街主要负责人担任。

成员:由区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区卫健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人防办、民防局)、市规划资源局余杭分局、区经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武部、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属地镇街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2.区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协调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2)及时掌握现场情况,根据现场事态的严重程度,指挥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和属地镇街,组织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赶赴事发地投入应急救援行动。

(3)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指导事故处置和善后工作。

(4)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5)全面掌握社会动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6)研究解决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3.成员单位职责

(1)区公安分局:负责向区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综合和研判;负责事故现场警戒、治安秩序维护和人员先期疏散;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事故现场抢险救援、人员搜救;负责现场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畅通;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社情信息的收集掌握,确保事发地社会稳定。

(2)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负责指导做好事故信息发布,新闻媒体接待,舆论引导处置工作。

(3)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支持。

(4)区文广旅体局:负责提供大型群众性文艺活动、大型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实施的具体情况,参与应急处置,协助、配合事故原因调查。

(5)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事故原因调查,确定事故责任。

(6)区商务局:负责提供商务部门主管的大型商贸活动实施具体情况,参与应急处置,协助、配合事故原因调查。

(7)区住建局:负责协调相关单位提供事故发生地场馆建筑设计和现场临时搭建设施检测的相关材料;负责提供大型群众性活动中使用的临时设施实施的具体情况;参与应急处置,协助、配合事故原因调查。

(8)区经信局:负责协调救援装备,医用防护和消杀用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生产供应;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指挥保障工作;参与应急处置,协助、配合事故原因调查;

(9)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协助公安机关维护事故现场周边控制区域秩序。

(10)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

(11)区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12)区民政局:负责对家庭困难的伤、死者家属进行临时救助。

(13)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民兵协助、支援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14)区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处置救援中的气象服务工作,对天气因素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情况及时预测预警。

(15)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大队官兵协助、支援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16)事发地镇(街、开发区):落实区域内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的现场维护、人员疏散安置、应急救援后勤保障等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二)办事机构

1.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2.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区指挥部决定事项,并负责检查落实。

(2)组织拟定和完善本预案,并负责本预案的管理。

(3)负责与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协调联络。

(4)指导镇(街、开发区)及相关部门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及时收集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相关信息,汇总分析并向区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

(6)及时向区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7)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现场指挥部

事故发生后,区指挥部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处置行动的需要,派出区指挥部部分领导、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1.现场指挥部组成

现场指挥部由区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领导和属地镇街主要领导等组成,指挥长由区指挥部总指挥指定。

2.现场指挥部职责

(1)迅速组织开展事故的先期处置。

(2)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依据现场情况,正确指挥有关部门和各类救援队伍、保障力量进行应急救援行动,协调和落实现场处置中的具体事项。

(3)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和等级评估。

(4)全面掌握事故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向本级和上级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

(5)提出请求人员、物资、设备支援的建议,落实上级各项指示。

四、预防预警

(一)活动管理

1.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凡组织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单位必须周密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必须向职能部门申报、审批。同时,承办单位要对参加活动的人员进行预测和风险评估,并根据预测人数和风险评估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配备相应的安保人员。

2.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经营管理单位要履行相关职责,具体包括:

(1)设置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等应急救援设施和安全提示设施,并定期维修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2)设置必要的监控设施,对场所内人员流动、聚集情况进行监测,视情增加人流预警系统,实时监测人流峰值;

(3)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并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

(4)经常性巡查场所,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5)制定应急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应急演练。

3.区公安分局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保卫方案的审核、监督,指导活动承办单位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

(二)现场监控

区公安分局、活动主管部门和各镇(街、开发区)要加强对辖区或职责范围内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的监控,及时发现和消除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隐患。

(三)信息监测

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监测。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和评估,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四)预防措施

活动主(承)办单位、场所管理单位发现人群聚集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采取预防性处置措施,并报告公安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

公安部门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者监测发现人群聚集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研判风险,及时采取预防性处置措施;对需要发布预警的,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预警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通讯工具、宣传车、警报器、电子显示屏、高音喇叭等方式发布。

五、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属地镇街必须迅速做出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组织自救和先期处置,并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公安、卫健、应急等相关部门要迅速联动,并做到:

1.迅速停止活动举办,封闭事发区域,有序疏散现场群众。

2.迅速派出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视情决定事发区域交通管制,确保周边交通顺畅。

3.积极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4.迅速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基本情况、先期处置情况以及请求事项,全力控制事态扩大,严防次生事故发生。

(二)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

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发生后,活动主(承)办单位、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立即向区公安分局、活动主管部门和属地镇街报告事故情况。

区公安分局、有关部门和属地镇街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区总值班室。

2.报告内容

事故信息按照《余杭区紧急信息报送和处理办法》要求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等);简要经过、原因和变化趋势;已经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目前情况等。

(三)预案启动

根据事故的性质及发展趋势,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区公安分局)提出建议,或由属地镇街提出请求,由区指挥部总指挥下达指令,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案要求及时通知各有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

(四)现场处置

根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由区指挥部指定的现场指挥长,迅速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并研究制定现场处置救援方案,视情设置综合协调组、治安警戒组、抢险救援组、人员疏散组、医疗救护组、善后处置组、新闻宣传组、事故调查组等若干应急行动组,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1.综合协调组:负责传达现场指挥部指示,收集事故处置信息,协调其他工作组开展工作。

2.治安警戒组:公安、武警等部门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及程度,划定警戒区,负责事发现场的保护、警戒和治安秩序,必要时实施事发区域临时交通管制。

3.抢险搜救组:公安、消防等部门负责调派救援专业装备和专业力量实施现场抢险救援和人员搜救;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源头,防止事态扩大和人员伤亡增加;解救被困人员。

4.人员疏散组:公安等部门会同属地镇街根据事故特点和严重程度,采取安全措施保护群众,迅速有序转移、疏散、撤离现场人群。

5.医疗救护组:卫健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视情在事故现场设置临时医疗救护点,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根据伤势情况尽快转送伤员至相关医院作进一步治疗。

6.善后处置组:民政部门负责会同属地镇街开展事故伤亡人员处理、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和救济工作。

7.新闻宣传组:区委宣传部负责会同属地镇街发布事故通告,做好事故相关舆情的监测和处置工作。

8.事故调查组:应急负责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五)扩大应急

当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已经或可能引发次生、衍生其他突发事件时,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区指挥部总指挥,由总指挥视情请示区主要领导,启动区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当事故造成的危害已经或可能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区政府视情及时报告上级政府,请求应急支援。

(六)信息发布

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的信息发布,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原则,在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的指导下,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按照《余杭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七)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受伤害人员获救,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现场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结束应急响应。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属地镇街或民政、卫健等相关部门应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对事件中的伤亡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个人的物资等,按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者偿还、补偿。

(二)事故调查

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发生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事故原因、性质、影响、责任和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置建议。

(三)总结评估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整理审查应急救援记录等相关资料,总结评估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吸取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将应急处置评估报告提交区政府。

七、应急保障

(一)经费保障

处置大型群体性活动事故所需经费由财政负担,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具体按照《余杭区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组织实施。

(二)队伍保障

强化公安、消防抢险、医疗救护等专业应急队伍应建设,加强应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的协调配合,提高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

充分发挥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在处置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中的作用。

(三)通信保障

区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提供应急通信保障,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各单位的联系畅通,以及应急处置行动的指挥畅通。

(四)预案演练

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要按照本级预案及相关行动方案,适时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处置实战演练,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完善预案,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的能力。

八、附则

(一)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形势发展,区公安分局应会同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区政府批准。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公安分局负责解释。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余政办〔2018〕19号)同时废止。


附件:1.余杭区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2.事故分级

3.应急响应

4.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附件1

余杭区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2

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等因素,将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划分为四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

(1)特别重大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

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

③超出浙江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

④国务院认为国务院安委会有必要响应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

(2)重大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I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

②超出杭州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

③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

④浙江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

(3)较大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II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

②超出余杭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

③发生跨区级行政区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

④杭州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

(4)一般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IV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

②跨镇街(开发区)行政区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

③余杭区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

本条事故类别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3

应急响应


发生在本区范围内一般以上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如果不具有扩散性,也无需进行人员抢救、环境及财产保护的,可不必全面启动应急响应,直接进入善后处理和调查处理程序。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属地镇街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对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分别为I级、II级、III级、IV级。

(1)IV级应急响应

IV级应急响应由区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或区应急指挥部、区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发生一般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区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或区应急指挥部、经授权的区有关部门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事故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综合评估,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总指挥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部门(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属地镇街和区有关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全力以赴开展事故处置和救援;若市级有关应急预案启动后,按照属地原则,积极配合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2)III级、II级、I级应急响应

确认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时,应急响应工作分别由市、省和国家相关应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在IV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由区应急指挥部按照上级应急机构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区各方面应急资源,配合市、省级和国家相关应急机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附件4

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后,可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设立相关专项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有关部门(单位)、属地镇街、涉事单位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记录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动态,传达上级指示,协助现场指挥官协调各应急工作组参与处置工作。

(2)专家技术组:由区应急管理局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区有关部门(单位)选派的应急专家、涉事单位技术负责人等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情况,提出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官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

(3)抢险救灾组:由区应急管理局或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规划资源局余杭分局、区交通运输局、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供电、供水、通讯、燃气等企业、属地镇街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实施应急救援、危险源控制、火灾扑救、工程抢险、工程加固和清理现场等工作,并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4)治安疏导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会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属地镇街和涉事单位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实施警戒,维持治安秩序,实施交通管制,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

(5)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会同属地镇街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急救、卫生防疫等工作。

(6)后勤保障组:由属地镇街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国网余杭供电公司、电信运营企业等相关单位和涉事单位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资金、物资、装备、食品、供水、供电、供气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

(7)应急通信组:由区经信局牵头,会同电信余杭分公司、移动余杭分公司、联通余杭分公司等电信运营企业配合成立,负责保障处置工作的通讯畅通。

(8)环境保护组:由市生态环境余杭分局牵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卫生健康局、市规划资源局余杭分局、区气象局、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等和属地镇街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消除危害,监控潜在危害。

(9)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牵头,会同区有关部门(单位)和属地镇街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统一发布事故信息,客观公布事故进展、政府举措、公共防范措施,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10)调查评估组:由区政府依法组织相关部门组成。依法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进行全面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协助、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1)善后处置组:由属地镇街牵头,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团区委等部门、涉事单位和社会公益组织组成。主要职责是实施救助、补偿、抚恤等工作,安置受灾人员及伤亡家属,处理受难者遗体,办理理赔、救助捐赠等善后工作。

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增减相关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负责人可根据实际处置工作需要,增减相关参与单位。各应急工作组牵头单位要结合应急处置特点和应急资源情况,预先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日常演练,提高应急组织协调能力和反应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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