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提高全区应对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浙江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杭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杭州市余杭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余杭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处置。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森林火灾的性质、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各级各部门落实各项责任制。

2.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森林经营单位,要落实各项森林火灾预防措施,并做好处置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工作准备和物质储备,确保反应快速、处置得当。

4.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应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科学指挥、合理用兵、确保重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安全。

(五)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区组织指挥机构

区森防指为全区森林火灾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协调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区森防指组成

总  指  挥:区政府分管应急工作常务副区长担任

常务副总指挥:区政府分管林业工作副区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水利局、区公安分局、区人武部主要负责人担任。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林业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气象局、区融媒体中心、团区委、区供销联社、区绿产集团、国网杭州市余杭区供电公司、电信余杭分公司、移动余杭分公司、联通余杭分公司。

    2.区森防指职责

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指示精神;

(2)发挥牵头抓总,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制订完善全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区级森林火灾扑救演练等有关工作;

(3)及时掌握森林火险等级变化和火情动态,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督查全区范围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视情启动预案;

(4)处理其他有关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重要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

1)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与区指挥部及其日常办事机构的联络统筹工作。

2)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适时报道、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及时向社会通报森林防灭火工作动态。负责指导做好一般以上森林火灾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3)区人武部:组织指挥所属民兵、预备役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行动,协调驻余部队增援森林火灾的扑救行动。

4)区发改局:负责森林防灭火体系建设基础设施等项目的立项审批和指导工作,协助制定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规划。

5)区公安分局:负责涉林火类刑事案件的查处和打击,火灾现场相关区域治安管理、秩序维护、安全保卫、交通管制、火灾现场勘查和涉火灾案件侦破等工作,协同相关单位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6)区经信局:指导相关企业做好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生产,负责协调区医药储备的管理。

7)区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安全教育。

8)区科技局:负责森林防灭火有关科技项目的立项,组织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9)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本级森林火灾应急物资储备和组织扑救一般以上森林火灾所需专项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督使用等工作。

10)区民政局:指导督促殡葬服务单位做好陵园、公墓及周边山林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11)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指导城乡规划符合森林防灭火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提供森林防灭火应用地理信息数据,应用无人机进行火场侦察,及时提供火灾现场图片和图像资料及火烧迹地面积图。

12)区交通运输局:根据扑火工作需要,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确保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运送到位;并负责位于林区和林缘边县级以上公路两侧建控区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13)区林业水利局: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值班值守、日常检查、防火设施建设、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等工作,同时负责森林火灾早期扑救处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各单位做好护林员队伍建设,并配合区森防指加强督促检查等工作;根据国家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业务指导区森林公安开展涉林火类刑事案件的查处工作;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区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14)区农业农村局:推进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做好林区野外农事生产性用火管理工作,严防违规农事用火。在森林火灾发生时,协助做好农作物周边防火隔离带的开设和火灾的扑救工作。

15)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指导督促旅游管理单位落实森林火灾防控责任,开展防火宣传,并负责风景旅游区及其周围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16)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森林火灾扑救中受伤人员的救治,以及当事发地医疗机构无法满足救助需要时,协调做好医护人员、医疗技术、紧急药品支援,及受伤人员转院救治等工作;为森林防灭火工作者提供健康咨询服务等。

17)区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指示精神;承担区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并负责制订和实施余杭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组织、指导、协调、督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其他森林经营单位以及相关部门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推进全区森林防灭火队伍建设,开展应急预案演练、队伍培训和物资储备管理等森林防灭火工作;根据气象条件,及时发布森林火情监测预警信息和火灾信息。

18)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区生产、经营流通领域森林防灭火产品的质量监督。

19)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区森防指统一领导下,协助开展对森林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工作的支援,重点做好周边城镇及村落的保护、隔离工作。

20)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指导做好山边林区宗教活动场所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21)区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同时做好森林火险天气预测预报、高火险天气警报和卫星林火监测信息;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

22)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和相关网站等媒介载体上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森林防灭火工作新闻适时报道,及时播发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

23)团区委:负责做好团员青年的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必要时组织受过业务培训的团员青年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24)区供销联社:负责做好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必要的储备物资应急调配。

25)区绿产集团:负责长乐林场、茶场、农场等涉及山林区域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26)国网杭州市余杭区供电公司:负责穿越林区的高压电缆、输电线路的防火措施,并定期检查;指导参与因高压电缆、输电线路引发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做好森林火灾发生现场的供电及照明保障。

27)电信余杭分公司、移动余杭分公司、联通余杭分公司:负责做好森林防灭火所需的通信联络工作,保证通讯畅通。

(二)日常办事机构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森防指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承担区森防指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现场处置机构

发生一定受害森林面积或出现人员伤亡情况的一般以上森林火灾后,应根据扑救工作需要,成立区森林火灾扑救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科学扑救等行动。

区现场指挥部由区森防指派出的有关领导、扑火专家,以及事发地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等人员组成,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综合保障、宣传报道、事件调查等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成员根据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确定。军队、武警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区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开展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动态、火场气候和组织扑救情况,统一组织和调度扑救力量、扑火物资和后勤保障。落实扑救队伍通信联络、火场火势瞭望监测、部门之间协作等应急处置措施。

2.组织专家咨询。可根据需要邀请杭州市专家组专家根据火灾现场的地势、气象、植被等因素,科学分析和预测评估火情发展态势,为科学决策和安全扑救森林火灾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实行统一指挥。认真贯彻落实区领导和区指挥部的指示精神,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组织领导扑救行动;协助、指导事发地政府开展扑救工作,统一指挥、科学决策、共同应对。及时反馈火场信息,协助事发地政府解决扑救过程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4.协调新闻报道。协调有关新闻单位,按照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要求,做好新闻报道的统一发布工作,消除不良信息影响。

(四)镇街组织指挥机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森林经营单位应按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要求,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成立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所及办公室。负责做好本行政辖区内森林火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安全知识和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能力。根据区森防指指示或应急工作需要,协助周边地区开展应急扑救工作。

三、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一)预警

1.预警分级。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4个预警等级。

2.预警发布。区应急局、区林水局和区气象局加强会商,并依据区气象台中长期气候预报,及时分析森林火险形势,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在全区发布。必要时,区森防指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森林经营单位及其它有关部门直接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等级信息,并提出相应的工作要求。

3.预警响应

1)蓝色预警响应:密切关注天气等情况;及时查看森林火险预警变化;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检查反馈情况。

2)黄色预警响应: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护林员到岗到位,加大野外火源管理力度,加强巡山护林和瞭望监测;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有效消除不安全因素;专业、半专业森林防灭火队伍视情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橙色、红色预警响应: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加大森林防火巡查密度和强度,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审批,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的规定,禁止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根据天气变化,适时发布禁火令,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生产、生活用火;森防指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镇街、森林经营单位防控举措、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指导。做好森林防灭火扑救物资准备工作;重点区域设立临时森林防火检查岗哨,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专业、半专业森林防灭火队伍视情靠前驻防,时刻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的有关准备工作。

(二)林火监测

区森防指办公室根据国家、省林火卫星监测系统提供的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及时督促各镇街核查和反馈热点情况,掌握全区火情动态。森林火灾发生地通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瞭望台和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

(三)信息报告

森林火灾实行有火必报制度。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按照森林火灾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地将森林火灾信息逐级上报至区森防指,并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出现以下火情之一时,区森防指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和市森防指,并告知区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1.过火面积在1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重伤或死亡的森林火灾;

3.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区际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需要区森防指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5.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6.发生在山沟沟国家森林公园、长乐林场和东明山省级森林公园核心区的森林火灾;

7.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四、应急响应

发现森林火情后,区林业部门、各镇街和森林经营单位履行早期火情扑救处理职责,并立即向林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森防指办公室报告。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早期火情处置的扑救指导,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区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级、级、级、4个响应等级。

   (一)Ⅳ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过火面积在1公顷的森林火灾;

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区森防指启动级响应。

2.响应措施

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掌握火情信息,研判火灾发展态势;

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视情协调相邻镇街半专业森林防灭火队伍做好应急支援准备;

密切关注火场周边环境,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二)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过火面积在10公顷的森林火灾;

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③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区森防指启动级响应。

2.响应措施

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森防指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②根据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申请,协调相邻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派出半专业森林防灭火队伍支援扑救;

③立即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④根据火场周边环境,视情做好森林火灾周边区域人员转移工作。

   (三)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过火面积在50公顷的森林火灾;

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③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区森防指启动级响应。

2.响应措施

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森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森防指领导率相关人员赶到火场一线,成立区现场指挥部,并设立相关工作组和专家组。区森防指办公室按区现场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协调做好跨镇街支援力量和扑救物资的调动和调拨。各相关成员单位快速响应,按职责分工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根据需要,请求市森防指派员指导扑救工作;

森防指办公室及时向区气象局通报火场位置、火场范围和火场蔓延趋势等信息,区气象局做好现场火情监测及人工增雨等各项准备工作。

   (四)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过火面积在8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发生的森林火灾区级扑救力量已不足,不能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区森防指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重大火情,并建议启动I级响应。

2.响应措施

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森防指主要领导赶赴火场一线指挥扑救。全区范围内调集扑火力量。根据需要,及时请求市森防指调派专业、半专业力量实施跨区支援扑救;

按照区森防指设立的工作组情况,通信、电力、交通、卫生、宣传、公安等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相应工作;

区气象局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派员开展火情移动监测,择机实施人工增雨。

协调区级媒体做好扑火救灾宣传报道,并通报森林火灾扑救情况。

    五、应急处置

   (一)分级启动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救指挥机构和兵力部署,并相应启动应急预案。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区政府决定启动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本预案和事发地镇街、森林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必须提前启动,同时请求启动市应急预案;发生一定受害森林面积或出现人员伤亡情况的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由区森防指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事发地应急预案必须提前启动,同时视情况请求市森防指启动市应急预案。

   (二)组织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力量第一梯队为事发地专业、半专业和村级义务森林消防队,事发地公安、民兵等力量由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调度。必要时,组织经过扑救训练的机关干部和当地群众参加扑火。不得动员残疾人、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与扑火工作,上述人员自发参加的,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以劝阻;第二梯队为全区专业、半专业森林防灭火队伍,由区森防指按照应急联动指挥调度机制、协调指挥、组织支援;第三梯队为驻区武警、解放军、民兵预备役部队。根据扑救需要,由区森防指商请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有关部门,按照调动权限和报批规定,协调组织支援。

当事发地扑救力量不足时,由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提出申请,报经区森防指批准,由区森防指向调动支援力量单位下达调动命令或商请调动事宜,实施应急支援。所有支援力量必须服从事发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支援扑救兵力及装备运输以公路为主,由交通运输和交警部门负责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快速安全运达。

   (三)现场扑救

    现场指挥部要尽快了解掌握火场情况,全面、准确地对火场各要素进行分析,迅速形成火灾扑救方案,果断向各扑火队伍下达命令。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分别任命战区指挥员,并按照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权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现场指挥部在扑救队伍行进路线、驻地选择和扑救作战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风向和火势的变化,通过移动通信或对讲指挥系统,及早部署和通知一线扑救队员安全扑火、安全避险策略,确保人身安全。在无通信信号地区,应调派通信指挥车到事发地现场提供应急通信辅助保障,确保通信联络畅通。现场指挥部、区森防指办公室要分别确定专人负责指挥动态和火情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

扑救森林火灾的规范化要求具体按国家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规范执行。

   (四)装备调度

根据扑火实际需要,依据全区跨行政区域增援机动扑火队伍携行装备情况及各镇街森林防灭火物资仓库分布情况,进行科学有效地调配。当森林火灾发生后,急需调配物质时,先动用当地储备的扑火物资。不足时,再调用区里储备的扑火物资。仍不足时,区森防指有权紧急调用事发地周边镇街仓库的扑火物资。

发生森林火灾需要飞机增援扑火时,由区森防指向省市森防指提出申请,经省森防指批准,实施森林航空护林飞机扑火作业。

   (五)转移安置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隔火、断火措施控制火势蔓延,并依照预定的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有必要的医疗保障。

   (六)医疗救护

当森林火灾造成人员受伤时,事发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首先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区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进行协助救治或安排转院救治。

   (七)善后工作

    事发地政府要积极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八)重要目标

    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大中型水库等高保护价值森林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迅速调集专业、半专业森林防灭火队伍,采取开设阻隔带、清除障碍物、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军事目标、油库、液化气站、加油站、炸药库、变电所等重要设施目标周围必须安装森林防灭火栓、建设生物防火林带或工程阻隔带。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急开设的阻隔带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一般为50米以上宽度。

   (九)维护治安

维护交通秩序,加强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十)火案查处

    各镇街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要及时取证、深入调查,公安部门要提前介入,会同林业部门依法查处和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林业部门与公安部门要加强行刑衔接,涉林火类行政处罚案件由林业部门负责查处,涉及刑事追究案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十一)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注。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十二)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应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清理,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查验无复燃可能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十三)响应终止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完毕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宣布应急结束,并函告有关方面。

六、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由区森防办牵头,公安、林业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火灾调查评估组,及时对过火面积、受害面积、人员伤亡、损失林木数量、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评估,对森林火灾原因进行调查取证,依法严惩火灾肇事者,按要求建立森林火灾档案。

(二)工作总结

应急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镇街、森林经营单位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向区政府、区森防指报告。

   (三)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火灾肇事者,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在火灾事故中失职渎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无线电台、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有线电话等多种通信资源,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指挥应急通信体系,为安全扑救工作提供通信保障,构筑信息发布平台。

   (二)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为主,社会救援扑火力量为辅,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类扑火队伍要在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镇街、村社、林场、风景区、森林公园要加强专业、半专业和村级义务森林消防队建设,配置必需的专业防护装备和扑火机具,健全扑救队伍。保持与公安机关、驻区武警、解放军、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单位联系,必要时按有关规定调动参加扑救行动,形成应急森林防灭火队伍。组织当地机关、企事业干部职工和当地群众开展安全扑救技能培训,作为后备扑火力量,建立后备森林防灭火队伍。

   (三)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由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运达。   

(四)物资保障

全区实行区、镇街分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制度,各级政府根据国家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并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

发生森林火灾时,先动用当地森林灭火物资储备。物资储备不足时,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有权紧急调用下级森林灭火物资储备。

应急食品、药品及其他后勤物资,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五)资金保障

各森林防灭火责任单位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灭火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区本级承担的森林防灭火相关工作经费,根据森林火灾预防、应急保障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分别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林水局根据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提出,经区财政局审核后列入年度区级财政资金预算。

   (六)技术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做好森林防灭火队伍建设和扑救物资保障工作,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区林水局负责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的制定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护林巡查、防火宣传教育、森林用火管理和审批、防火设施建设;区林水局要配合区公安分局合力抓好森林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区公安分局要做好打击森林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区气象局为扑救工作提供事发地的天气实况、天气预报、森林火险等级预报、人工增雨等技术保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负责提供森林防灭火应用地理信息数据,应用无人飞机进行火场侦察,及时提供火灾影像资料及火烧迹地面积图,为扑火指挥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各森林防灭火责任单位负责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安全知识和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能力;联通、移动、电信等通信部门要建立森林防灭火通信体系和火场指挥应急通信网络,为安全扑救工作提供通信保障。其他有关部门技术保障则根据现场指挥部需求及时响应。

八、附则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各森林防灭火责任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区森防办备案。

本预案由区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余杭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余政办20147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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