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主要风险

2.1风险识别

2.2事故分级

3 组织体系

3.1 应急领导机构

3.2 应急工作机构

3.3 救援保障机构

3.4 事故调查机构

3.5 指挥部成员单位

4 预防与预警机制

4.1信息监测

4.2 预警报告

4.3预警级别与发布

4.4.预警响应行动

5 应急处置

5.1 预案启动

5.2 报告程序

5.3 应急响应程序

5.4 通报、报告与信息发布

5.5 应急结束

6 恢复与重建

6.1 善后处理

6.2 调查与评估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和科技保障

7.2 队伍保障

7.3 装备保障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

8.2 培训

8.3 演练

9 附则

9.1 管理与更新

9.2 解释部门

9.3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杭州市余杭区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工作,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排除隐患,实施紧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供水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杭州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预案,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杭州市余杭区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供水企业相应职责,有效地处置供水突发事故。

1.4.2 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安排各有关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保证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

1.4.3 长效管理,落实责任。以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落实城市供水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1.4.4 以人为本,加强预防。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伤害,坚持预防和应急相结合,常态和非常态相结合,建立和完善监测、预测和预警体系,做好应对供水突发事故的组织、预案、物资等准备工作。

2 主要风险

2.1 风险识别

根据对供水突发事故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进行评估分析,余杭区可能造成供水突发事故的主要风险有:

2.1.1 因战争、恐怖活动导致供水企业停产、减产;

2.1.2 供水水源、取水设施、制水设施或供水管网系统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1.3 电厂、变电站及线路发生事故导致供水企业停电;

2.1.4 爆发重大疫情,导致供水企业生产运营人员严重减员或重要生产物资运输受阻。

2.1.5 供水企业构筑物、输配电、水泵电机等重要生产设施设备发生火灾、倒塌及供水企业消毒剂、液氧发生泄漏;

2.1.6 供水企业调度、自动控制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2.1.7 供水主要输配水管及阀门等供水设施爆裂、损毁;

2.1.8 因地震、滑坡、台风、暴雨、大雪、低温、咸潮入侵、干旱等自然灾害,导致机电设备毁损、水源水无法取用。

2.2 事故分级

根据供水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和紧急程度,现将供水突发事故分为四个级别: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行预警标识。

2.2.1 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故(I级)

①受突发性事件主要因素影响,使城市供水企业的生产或供水能力大幅度下降,造成余杭区50%以上的用户无压、无水,且12小时不能恢复的;

②城市供水水源或出厂水遭受重大污染,造成城市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一般化学、细菌学等部分指标超标,影响到居民用水安全的;

③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水,或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2.2 重大供水突发事故(Ⅱ级)

①受到突发性事件主要因素影响,使城市供水企业的生产或供水能力下降,造成城市余杭区30%以上的用户无压、无水,且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②城市供水水源或出厂水遭受重大污染,造成城市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等部分指标超标,影响到居民不能正常使用的;

③造成2万户以上居民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水,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④液氧罐、消毒剂储罐爆炸或严重泄漏,造成工作人员伤亡或需紧急疏散周边居民和人群。

2.2.3 较大供水突发事故(Ⅲ级)

①水厂或增压(泵)站的生产设施设备、供水主干管等发生故障,使制水或供水能力下降,造成局部片区无压、无水,且48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②水厂生产工艺发生故障或受相关因素影响,使城市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4项常规检测指标严重超标,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

③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水的,或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2.2.4一般供水突发事故(Ⅳ级)

①水厂或增压(泵)站的生产设施设备、供水主干管等发生故障,使制水或供水能力下降,造成局部片区无压、无水,且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②水厂生产工艺发生故障或受相关因素影响,使城市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4项常规检测指标部分严重超标,造成社会较大影响的;

③造成5千户以上居民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水的,或造成3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④超出供水企业处理能力的事件。

3 组织体系

3.1 应急领导机构

设立区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我区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协助分管城市供水的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林水局、区气象局、区民政局、各镇街(平台)、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交警大队、区总工会、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区供电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领导和协调余杭区范围内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部署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启动预案,决定供水突发事故的新闻发布;根据情况需要,向区政府、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工作。

3.2 应急工作机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由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供水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并传达指挥部有关指令。经指挥部授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拟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

3.3 救援保障机构

指挥部下设应急抢险救援组,由相关镇街(平台)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具体工作由指挥部指定部门牵头负责,必要时各部门共同组织施救。

主要职责: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城市供水事故的特点和应急需要,负责事故现场抢险、故障排除、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内的人员撤离、严防新的伤亡事故发生。

3.4 事故调查机构

本预案启动后,成立区供水安全事故调查小组,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上报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并提出对事故责任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建议。

3.5 指挥部成员单位

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事故现场新闻媒体的协调、沟通,组织区属新闻单位把握准确的舆论导向,及时指导相关单位做好网络舆情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发布权威信息。

区应急管理局:指导本预案的编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牵头组织城市供水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区住建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各项职能,协助指挥部进行现场指挥协调;牵头做好城市供水事故造成道路沉陷和道路交通中断的突发事件处置,参与做好事故调查工作;组织协调因建设施工原因引发城市供水事故的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负责对水源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发生的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做好因道路沉陷影响城市供水正常运行和道路交通中断的处置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现场受伤、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治;加强对应急期间居民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监测;根据应急需要针对污染物对人体的毒性进行分析,提出对策和建议;适时开展流行病学监测,防止和控制疾病蔓延。

区公安分局:负责设置警戒区域,开展现场秩序维护和治安管理;协同属地党委政府组织危险区域人员疏散、撤离;负责恐怖暴力活动或人为蓄意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置;在供水企业停止或减少供水期间,负责维护供水企业、临时取水地和供水地的社会治安秩序;根据指挥部指令和事故类别、性质,及时调动相关警力参与工程抢险救援、搜救受害人员;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协助查明伤亡人员身份和致害因素,协助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

区交通运输局:协助做好管辖范围内因国、省、县道沉陷影响供水正常运行和道路交通中断的处置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救援人员的运送;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

区商务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各类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应急响应要求,按程序调配物资。

区经信局:配合事故的调查工作,协助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等部门做好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的物资保障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余杭区及周边城市桶(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名单,负责余杭区内桶(瓶)装饮用水食品安全及价格违法行为查处。

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经费保障。

区林水局:做好事故发生时有关水源水库的应急调度管理工作。

区气象局:提供我区事故地区有关的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区民政局:做好事故发生后生活困难人员的救济、死亡人员殡葬服务等善后处理工作。

相关镇街(平台):组织危险区域人员疏散、撤离;负责做好辖区市民的宣传、解释、劝导、安置、协调、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并根据上级指示或应急保障需要协助周边地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良渚新城、未来科技城、钱江经济开发区: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的火灾扑灭、被困人员抢救等应急抢险救援,阻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范围的扩大;负责事故现场的局部洗消工作,提供临时应急用水;协助现场应急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区交警大队: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进行交通管制和车辆分流,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区总工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负责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事故现场的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做好居民供水保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听证、分析工作。

区供电公司:负责事发区域损坏的电力公司资产的电力设施的抢修,负责事发区域损坏的非电力公司资产的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指导。

4 预防与预警机制

4.1 信息监测

供水企业负责其供水区域内的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对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环保部门、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卫生部门建立从饮用水水源、水厂出厂水到用户龙头水等的饮水安全监管体系和检测网络,对检测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

信息监测内容主要有:

4.1.1 原水各主要取水口定时监测水质。

4.1.2 主要水源地水质、水情监测。

4.1.3 供水管网流量、水压实时监测。

4.1.4 水务热线对每条信息进行甄别,对重要信息进行跟踪监测。

4.2 预警报告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供水突发事件,有关部门要及时如实地向指挥部报告情况,初次报告不得超过2小时。特别重大和重大供水突发事故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4.3 预警级别与发布

4.3.1预警级别

根据供水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区供水突发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Ⅰ级预警(红色):预计将要发生Ⅰ级(特别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故。事故随时可能发生或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Ⅱ级预警(橙色):预计将要发生Ⅱ级(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故。事故即将发生或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Ⅲ级预警(黄色):预计将要发生Ⅲ级(较大)城市供水突发事故。事故已经临近或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Ⅳ级预警(蓝色):预计将要发生Ⅳ级(一般)城市供水突发事故。事故即将来临或事态可能会扩大。

4.3.2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根据《杭州市余杭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发布主体、发布时间、事故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措施、事态发展、咨询电话等。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和其他方式进行。

4.3.3 预警级别调整

根据区供水突发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可视情况对预警级别做出调整,并及时组织发布。                     

4.4 预警响应行动

指挥部根据本预案和有关规定,明确进入预警的相关部门、程序、时限、方式、渠道、要求和落实预警的监督措施。

进入预警期后,各成员单位可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4.4.1 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规程;

4.4.2 必要时,及时向公众发布可能受到区供水突发事故影响的警告和劝告;

4.4.3 根据需要,对供水设施采取临时性工程措施;

4.4.4 组织开展供水调度,做好使用备用水源的准备;

4.4.5 组织有关救援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视情动员后备人员;

4.4.6 调集、筹措所需物资和设备;

4.4.7 组织有关单位采取其他有针对性的措施。

4.5 预警解除

一旦突发事故风险消除,预警信息发布部门要及时解除预警,中止预警响应行动,并及时组织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5 应急处置

5.1 预案启动

杭州市余杭区供水突发Ⅳ级事故,经指挥部批准,启动本预案。涉及超出区级处理能力的上报杭州市统一负责应急处置,Ⅲ级及以上供水突发事故配合上级政府应急预案,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Ⅳ级以下以及其他事故,具体由发生事故的供水企业根据各自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5.2 报告程序

供水突发事故后,供水企业在采取临时措施的同时,应立即报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区住建局和事发地镇街(平台)。

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区住建局和事发地镇街(平台),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将初步情况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委、区政府。指挥部办公室报指挥部,由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区住建局和事发地镇街(平台)应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区委、区政府值班室和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将相关情况通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并上报区委、区政府。

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由区政府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报备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及市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书面报告新情况。

5.3 应急响应程序

5.3.1 基本应急

(1)先行处置。供水突发事故可能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上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实际情况,先期处置可以采取如下主要措施:及时抢救生命。凡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救援保障组应首先组织力量全力抢救伤员,就近送入医院抢救;同时,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实行日夜值班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可能发生供水突发事故的警告或者劝告;转移、撤离或者疏散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紧急待命状态;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等。

(2)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分析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根据需要第一时间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由指挥部进行决策并宣布启动相应级别预案。如属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供水突发事故的,需将事故情况报告杭州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机构。

(3)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并核实有关事故和处置情况;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并收集汇总事故发生情况和各部门意见,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随时向区政府及杭州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汇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4)指挥部召开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会议,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提出城市供水系统的抢险、抢修、临时供水等工作方案,组织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5)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成员必须坚守岗位。

(6)在应急处置中,应本着“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地表水、后地下水”原则,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对洗车、绿化、娱乐、洗浴等行业用水,进行严格限制,对单位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减少用水量。

(7)在应急处置中,抢险救援需跨地区调配应急物资、救援力量的,由指挥部集中统一、及时调配。

5.3.2 扩大应急

当供水突发事故不能有效处置,有扩大、发展的趋势或者引发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当启动区总体应急预案,并报请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支援。

5.4 通报、报告与信息发布

5.4.1 事故情况通报

通报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供水企业的详细名称、地址,企业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2)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发生后采用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7)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5.4.2 应急调查报告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调查结束后,指挥部应当及时提交城市供水突发事故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抢险救灾工作;

(2)基本灾情;

(3)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的类型和规模;

(4)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原因和引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5)发展趋势;

(6)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

(7)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5.4.3 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指挥部办公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余杭区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5.5 应急结束

5.5.1 结束程序

供水突发事故的危害已经停止,伤亡人员、被困人员已被解救并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无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时,经指挥部现场检查并征询专家意见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指挥部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

6 恢复与重建

6.1 善后处理

指挥部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6.2 调查与评估

6.2.1 启动本预案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6.2.2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原因,从城市供水系统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6.2.3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终止后的一个月内,指挥部应向区政府提供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城市供水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和科技保障

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各级处置人员、抢险指挥车均配备相应通讯工具,确保通讯畅通。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区住建局、公安“110”及各镇街(平台)等值班电话接到突发供水事件信息后,应立即上报单位负责人,同时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确保信息及时畅通。

加强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等先进技术应用领域的开发、研制和配备,加大应急保障科技含量,逐步建立科学的紧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发挥科研的重要作用,建立紧急处置工作科学决策咨询机制,对突发事件紧急处置重大决策,要进行科学论证和咨询。

7.2 队伍保障

7.2.1 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力量:由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小组组成,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工作。

7.2.2 工程设施抢险力量:由供水系统运行企业人员组成,承担事故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7.2.3 专家咨询技术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市监、应急、消防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故现场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7.2.4 应急管理力量: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具体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及信息管理等工作。

7.3 装备保障

为了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正常开展,供水系统运行部门应建立各类抢险器材的备品仓库,加强对储备器材的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以满足抢修物资的需要。各抢修队伍应配置抢险所需的各类工具和机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完好,同时建立现场抢修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和存放位置等,便于应急抢险统一调用。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

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增强防范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城市供水安全饮用及应急的基本常识等。公众信息交流工作由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负责。

8.2 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

8.3 演练

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区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总体安排组织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9 附则

9.1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区住建局负责管理与更新,区住建局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9.2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9.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杭州市余杭区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附件


杭州市余杭区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一、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二、供水突发事故分级

级别

标识颜色

分级标准

特别

重大城市

供水突发

事故

Ⅰ级


红色


①受突发性事件主要因素影响,使城市供水企业的生产或供水能力大幅度下降,造成余杭区50%以上的用户无压、无水,且12小时不能恢复的;

②城市供水水源或出厂水遭受重大污染,造成城市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一般化学、细菌学等部分指标超标,影响到居民用水安全的;

③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水,或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

城市

供水突发

事故

Ⅱ级


橙色


①受到突发性事件主要因素影响,使城市供水企业的生产或供水能力下降,造成城市余杭区30%以上的用户无压、无水,且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②城市供水水源或出厂水遭受重大污染,造成城市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等部分指标超标,影响到居民不能正常使用的;

③造成2万户以上居民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水,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④液氧罐、消毒剂储罐爆炸或严重泄漏,造成工作人员伤亡或需紧急疏散周边居民和人群。


较大

城市

供水突发

事故

Ⅲ级


黄色


①水厂或增压(泵)站的生产设施设备、供水主干管等发生故障,使制水或供水能力下降,造成局部片区无压、无水,且48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②水厂生产工艺发生故障或受相关因素影响,使城市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4项常规检测指标严重超标,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

③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水的,或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一般

城市

供水突发

事故

Ⅳ级


蓝色


①水厂或增压(泵)站的生产设施设备、供水主干管等发生故障,使制水或供水能力下降,造成局部片区无压、无水,且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②水厂生产工艺发生故障或受相关因素影响,使城市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4项常规检测指标部分严重超标,造成社会较大影响的;

③造成5千户以上居民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水的,或造成3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④超出供水企业处理能力的事件。

 三、组织机构

(一)应急领导机构

设立区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我区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协助分管城市供水的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有关职能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二)应急工作机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由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三)救援保障机构

指挥部下设应急抢险救援组,由相关镇街(平台)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具体工作由指挥部指定部门牵头负责,必要时各部门共同组织施救。

(四)事故调查机构

本预案启动后,成立区供水安全事故调查小组,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应急响应及应急处置程序

(一)预案启动

杭州市余杭区供水突发Ⅳ级事故,经指挥部批准,启动本预案。涉及超出区级处理能力的上报杭州市统一负责应急处置,Ⅲ级及以上供水突发事故配合上级政府应急预案,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报告制度

供水突发事故后,供水企业在采取临时措施的同时,应立即报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区住建局和事发地镇街(平台)。

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区住建局和事发地镇街(平台),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将初步情况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委、区政府。指挥部办公室报指挥部,由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区住建局和事发地镇街(平台)应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区委、区政府值班室和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将相关情况通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并上报区委、区政府。

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由区政府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报备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及市供水应急领导机构,并及时书面报告新情况。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①供水企业的详细名称、地址,企业负责人及联系电话;②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③事故造成的危害,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④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⑤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⑥报告签发人和报告时间;⑦其他需上报的有关事项。

(三)处置程序

1.各相关人员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听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及时抢救生命。凡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救援保障组应首先组织力量全力抢救伤员,送入就近医院抢救。

3.制止事故发展或及时消除隐患。如事故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要积极组织人员、设备或物资,尽快制止事故发展并及时消除隐患。

4.警戒与疏散。事故现场需紧急疏散人员或物资时,应在最短时间内划定警戒范围,组织引导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

5.做好现场保护。事故处置结束,应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待事故调查组有明确指令后,再决定清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签字,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

6.联系外界求援。因处理事故需要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的,由指挥部统一协调、调度、落实。

7.事故调查组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控制事故进一步发展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报区政府。如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调查处理工作机构,事故调查组应如实提供证据并配合调查。

(四)结束程序

经指挥部现场检查并征询专家意见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

(五)事故评估总结

(1)启动本预案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2)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原因,从城市供水系统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3)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终止后的一个月内,指挥部应向区政府提供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城市供水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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