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1制订目的

1.2制订依据

1.3适用范围

1.4事件分级

1.5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城市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2.2指挥部成员单位

3 监测与预警

3.1风险分析

3.2监测与预防

3.3监督检查

3.4预警行动

4 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2应急响应

4.3信息发布

4.4应急结束

4.5工作要求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5.2调查和总结

6 应急保障

6.1通信和科技保障

6.2物资装备保障

6.3应急力量保障

6.4资金保障

6.5避灾场所保障

6.6社会动员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

7.2培训

7.3演练

8 监督管理

9 附 则



1 总 则

1.1 制订目的

为迅速有效处置城市污水系统运行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污水系统运行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

1.2 制订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杭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设的若干意见》《杭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杭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杭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杭州市城市污水系统运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杭州市余杭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污水系统运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余杭区范围内城市污水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4 事件分级

根据污水系统突发事件的性质、可控性、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本区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划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法律、法规或者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Ⅰ级:经评估,预判造成城市污水处理厂13.5万立方米/日及以上处理设施或同等规模泵站持续停运24小时及以上,且可能会造成严重水体污染,或者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事件。

Ⅱ级:经评估,①预判污水系统主线污水泵站、污水输送主干线持续停运16小时及以上,且可能造成城市大范围污水漫溢或水体污染;②预判造成城市污水处理厂10万立方米/日及以上处理单元持续停运24小时及以上,且可能造成城市大范围污水漫溢或水体污染;③预判因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造成出水水质连续7天及以上出现超标现象。

Ⅲ级:经评估,①预判污水系统主线泵站、输送主干线持续停运8小时及以上,且可能会造成较大面积水体污染;②预判污水系统支线泵站、输送次干线持续停运16小时及以上,且可能会造成较大面积水体污染;②预判造成城市污水处理厂3万立方米/日及以上处理单元持续停运24小时及以上,且可能造成城市大范围污水漫溢或水体污染;③预判因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造成出水水质连续3天及以上出现超标现象。

Ⅳ级:经评估,①预判污水系统主线泵站、输送主干线持续停运4小时及以上,且可能会造成较大面积水体污染;②预判污水系统支线泵站、输送次干线持续停运8小时及以上,且可能会造成较大面积水体污染;③预判因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造成出水水质连续2天及以上出现超标现象;④超出污水系统运营单位处理能力的事件。

1.5 工作原则

城市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尊重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城市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建立城市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协助分管城市污水的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林水局、区气象局、区民政局、各镇街(平台)、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交警大队、区总工会、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北控水务集团、区供电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本预案并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紧急指挥调度应急救援物资、交通工具、设施设备;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职责。

2.1.1 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传达、执行指挥部的指令,具体负责城市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有关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汇总、信息上报工作。

2.1.2 应急抢险救援组

指挥部下设应急抢险救援组,由相关镇街(平台)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具体工作由指挥部指定部门牵头负责,必要时各部门共同组织施救。

主要职责: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污水系统发生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应急需要,负责事故现场抢险、故障排除、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内的人员撤离、严防新的伤亡事故发生。

2.1.3 应急处置专家组

在应急响应期间,根据突发事件性质,组成专家组。专家组由城市污水系统设计、施工、运行维护、设备、环保、化学、安全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参加指挥部的专题研究及事故处置会商会议;根据指挥部的部署,研究分析事故原因,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接受指挥部的指令,给予技术支持。

2.2 指挥部成员单位

区委宣传部:负责事故现场新闻媒体的协调、沟通,组织区属新闻单位把握准确的舆论导向,及时指导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处置,依据成员单位提供的权威信息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牵头开展较大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区住建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各项职能,协助指挥部进行现场指挥协调;牵头做好因污水系统突发事件造成道路沉陷和道路交通中断的突发事件处置,参与做好事故调查工作;组织协调因建设施工原因引发污水系统突发事故的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负责水体水质监测和水质变化情况的综合分析,做好水质变化的预测、预警、预报工作;加强对应急期间饮用水源的监测;协同相关部门提出因突发事件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指导当地政府和企业做好环境污染处置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做好因道路沉陷影响污水系统正常运行和道路交通中断的处置工作;负责做好管辖范围内因道路沉陷影响污水系统正常运行和道路交通中断的处置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现场受伤、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治;加强对应急期间居民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监测;根据应急需要针对污染物对人体的毒性进行分析,提出对策和建议;适时开展流行病学监测,防止和控制疾病蔓延。

区公安分局:负责设置警戒区域,开展现场秩序维护和治安管理;协同属地党委政府组织危险区域人员疏散、撤离;负责恐怖暴力活动或人为蓄意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置;负责维护影响地的社会治安秩序;根据指挥部指令和事故类别、性质,及时调动相关警力参与工程抢险救援、搜救受害人员;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协助查明伤亡人员身份和致害因素,协助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管辖范围内因国、省、县道沉陷影响污水系统正常运行和道路交通中断的处置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救援人员的运送;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

区商务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各类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应急响应要求,按程序调配物资。

区经信局:配合事故的调查工作,协助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等部门做好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物资保障工作以及协助对相关企业实行限产、停产或部分停产等应急措施。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余杭区及周边城市桶(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名单,负责余杭区内桶(瓶)装饮用水食品安全及价格违法行为查处。

区财政局:按照《余杭区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的有关规定落实经费保障。

区林水局:参与污水系统突发事件造成的水污染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落实应急引配水调度工作,及时恢复水体水质。

区气象局:提供我区事故地区有关的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区民政局:做好事故发生后生活困难人员的救济、死亡人员殡葬服务等善后处理工作。

相关镇街(平台):负责自身运维管理污水系统的调查、报告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负责做好自身运维管理污水系统突发事故的处置工作;制定自身运维管理污水系统事件现场抢修方案,协助指挥部指挥现场抢修;负责自身运维管理系统突发事件指挥、抢险人员的食宿安排;负责组建所属应急队伍、设备、信息通讯网络;负责相应应急处置队伍、设备的保障;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指挥部决定,负责辖区内受污染区域的警戒、人员抢救、污染物处理等工作;组织危险区域人员疏散、撤离;对重点污染单位落实停产、限产等措施,同时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对当地受灾群众进行救助。

良渚新城、未来科技城、钱江经济开发区:协助做好涉及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污水系统突发事故的处置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的火灾扑灭、被困人员抢救等应急抢险救援,阻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范围的扩大;负责事故现场的局部洗消工作,提供临时应急用水;协助现场应急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区交警大队: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进行交通管制和车辆分流,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区总工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北控水务集团:负责运维管理污水系统的调查、报告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负责做好运维管理污水系统突发事故的处置工作;制定运维管理污水系统的事故现场抢修方案,协助指挥部指挥现场抢修;负责协调所属企业应急处置工作和指挥、抢险人员的食宿安排,负责报告运维管理污水系统的应急事件的发展和处置情况;负责组建所属企业应急队伍、设备、信息通讯网络;负责相应应急处置队伍、设备的保障;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供电公司:牵头负责污水系统突发事件抢险时现场电缆管线的保护和应急供电工作;做好突发事件情况下污水泵站或污水处理厂供电设施的恢复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 风险分析

我区已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有3座,处理能力共计26.4万吨/日,分别为余杭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13.5万吨)、良渚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9.9万吨/日)、径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3万吨/日)。

根据对城市污水突发事件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进行评估分析,我区城市污水突发事件的主要风险有:

污水系统运行存在污水管破损、塌陷,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厂设备故障、停电等造成非正常运行或持续停运,以及违规作业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不到位等,造成污水溢流、人员伤亡和严重污染水环境等风险。

3.2 监测与预防

污水系统运维单位负责管辖范围内污水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定期对管网运营安全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实施改造方案。

3.3 监督检查

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住建局对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等污水系统经营、运维单位的安全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3.4 预警行动

根据城市污水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Ⅰ级为最高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如下: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可能发生一般(Ⅳ级)以上城市污水突发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Ⅲ级):预计可能发生较大(Ⅲ级)以上城市污水突发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Ⅱ级):预计可能发生重大(Ⅱ级)以上城市污水突发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Ⅰ级):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上城市污水突发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城市污水突发事故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等相关部门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办公室报指挥部,指挥部对城市污水突发事故信息进行评估,预测城市污水突发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级别。

对于可预警的城市污水突发事故,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发布城市污水突发事故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和其他方式进行。

根据城市污水突发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可视情况对预警级别做出调整,并及时组织发布。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 报告程序

(1)污水系统运维企业发生污水系统突发事故后,在采取临时措施的同时,应立即报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住建局和事发地镇街(平台)。

(2)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区住建局和事发地镇街(平台),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将初步情况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委、区政府。指挥部办公室报指挥部,由指挥部决定是否报请区政府启动预案。

(3)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区有关部门和事发地镇街(平台)应及时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区委、区政府值班室和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将相关情况通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并上报区委、区政府。

(4)指挥部办公室2小时内向市级对口部门上报事故情况。

4.1.2 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及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和影响范围情况;

(3)事故简要经过,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报告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1.3 补报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4.2 应急响应

4.2.1 分级响应

污水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事故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Ⅳ级污水系统突发事故由指挥部统一负责;Ⅲ级及以上污水系统突发事故配合上级政府应急预案,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Ⅳ级以下污水突发事故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置。

4.2.2响应程序

(1)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污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救援,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按《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和本预案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2)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根据掌握的事故情况,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由总指挥下令立即启动预案;不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如认为有必要也可下令启动预案。预案一旦启动,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3)指挥部按照预案开展救援工作,组织有关应急队伍进行先期处置,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实施动态监测,及时向上级应急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原有救援力量由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一般情况下原专业救援组加入到相应的区级救援组中。

(4)当指挥部确定污水系统突发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应立即请求杭州市政府给予支援。原有救援人员配合杭州市开展污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2.3 处置措施

(1)成立救援组

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组建救援组,指挥救援工作。根据污水系统突发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事故源的位置以及气象条件等进行数据分析后,把现场工作区域划分为事故隔离区域、事故防护区和事故可能影响区域,便于救援工作的开展。

(2)应急处置

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预案(方案)及职责组织开展救援工作,指挥专业救援组进行救援行动。各专业救援组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听取指导意见。

4.2.4 扩大应急

当污水系统突发事件不能有效处置或者有扩大、发展的趋势时,应当报请杭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支援或者建议杭州市人民政府启动市相应的应急预案。

4.2.5 未达到Ⅳ级标准的污水系统突发事件

对未达到Ⅳ级划分标准的污水系统突发事件,按一般抢修程序处理,由污水系统运行企业对所管辖范围的污水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相关单位配合。各责任单位必须将应急处置每日进度、现场情况和影响及时反馈至指挥部办公室。

为及时有效应对污水系统突发事件,污水系统运行企业可结合所管辖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对未达到Ⅳ级划分标准的污水系统突发事件的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补充和调整后的标准应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2.6 次生灾害处置

因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次生灾害,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和成员单位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并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指挥机构报告。

4.3 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指挥部办公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余杭区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4.4 应急结束

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或现场危险状态消除和得到控制,由指挥部负责决定调整或解除响应等级。在当地政府的配合下,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消除后果和影响,恢复正常秩序。

4.5 工作要求

当发生污水系统突发事件时,指挥部成员单位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和调度,并向指挥部负责,各成员单位必须根据本单位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操作手册,成立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小组,确保人员数量足够、技术业务熟练、装备设施齐全,关键时刻能及时调度到位并发挥应有的作用。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污水系统突发事故紧急处置后,污水系统运行企业要迅速采取措施,保证污水系统运行安全,并协助当地政府救济救助受灾居民;及时调查统计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和受损程度报上级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按程序进行补偿。

5.2 调查和总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专家组和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突发事件展开事件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工作。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及时提供事件处理报告。事件调查处理应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明原因,确定责任,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对事件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指挥部审定。指挥部同时将突发事件总结报告报区政府。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和科技保障

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各级处置人员、抢险指挥车均配备相应通讯工具,确保通讯畅通。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110”及各镇街(平台)等值班电话接到突发污水事件信息后,应立即上报单位负责人,同时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确保信息及时畅通。

加强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等先进技术应用领域的开发、研制和配备,加大应急保障科技含量,逐步建立科学的紧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发挥科研的重要作用,建立紧急处置工作科学决策咨询机制,对突发事件紧急处置重大决策,要进行科学论证和咨询。

6.2 物资装备保障

为了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正常开展,污水系统运行企业应建立各类抢险器材的备品仓库,加强对储备器材的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以满足抢修物资的需要。各抢修队伍应配置抢险所需的各类工具和机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完好,同时建立现场抢修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和存放位置等,便于应急抢险统一调用。

6.3 应急力量保障

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力量:由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小组组成,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工作。

工程设施抢险力量:由污水系统运行企业人员组成,承担事故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专家咨询技术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市监、应急、消防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故现场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应急管理力量: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具体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及信息管理等工作。

6.4 资金保障

区、镇街(平台)两级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受损公共设施的修复以及城市正常生活生产秩序恢复的补助。

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做好救援款物的分配、下拨工作,指导、督促做好救援款物的发放、使用工作。

6.5 避灾场所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和镇街(平台)在日常工作中要重视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要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批学校、礼堂、体育馆、影剧院等公共设施,在紧急状况时作为应急避难场所。

6.6 社会动员保障

污水系统的应急抢险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支持和承担救援的义务。

指挥部应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污水系统应急处置工作。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

各相关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预防污水系统突发事件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污水系统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

7.2 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区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污水应急处置业务培训,同时积极安排人员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培训。重点抓好污水系统运行企业人员、专业抢险队伍和应急管理部门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7.3 演练

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北控水务集团、区有关部门和属地镇街(平台)要定期组织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应急预案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污水运维单位每半年不少于1次演练,其他单位原则上至少每3年进行1次演练。

8 监督管理

对参与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而伤亡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褒奖和抚恤。

对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滞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在处理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或临阵逃脱的人员,以及妨碍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 则

本预案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并结合实际需要对预案进行动态调整。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杭州市余杭区城市污水系统运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余政办〔2020〕79号)同时废止。


附件:杭州市余杭区城市污水系统运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附件


杭州市余杭区城市污水系统运行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一、应急处置运行流程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运行流程包括监测、预警、报告、先期处置、预案启动、分级应急响应、应急结束、善后处理。

二、污水系统突发事件的报告

1.报告程序

(1)污水系统运行企业发生污水系统突发事故后,在采取临时措施的同时,应立即报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住建局和事发地镇街(平台)。

(2)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区住建局和事发地镇街(平台),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将初步情况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委、区政府。指挥部办公室报指挥部,由指挥部决定是否报请区政府启动预案。

(3)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北控水务集团、区有关部门和事发地镇街(平台)及时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区委、区政府值班室和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将相关情况通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并上报区委、区政府。

(4)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级对口部门上报事故情况。

2.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及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和影响范围情况;

(3)事故简要经过,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报告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3.补报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三、预案启动

1.分级响应

污水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事故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Ⅳ级污水系统突发事故由指挥部统一负责应急处置为主,涉及超出区级处理能力的上报杭州市统一负责应急处置;Ⅲ级及以上污水系统突发事故配合上级政府应急预案,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Ⅳ级以下污水突发事故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置。

2.响应程序

(1)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污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救援,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按《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和本预案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2)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根据掌握的事故情况,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由总指挥下令立即启动预案;不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如认为有必要也可下令启动预案。预案一旦启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3)指挥部按照预案开展救援工作,组织有关应急队伍进行先期处置,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实施动态监测,及时向上级应急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原有救援力量由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一般情况下原专业救援组加入到相应的区级救援组中。

(4)当指挥部确定污水系统突发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应立即请求杭州市政府给予支援。原有救援人员配合杭州市开展污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处置措施

(1)成立救援组

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组建救援组,指挥救援工作。根据污水系统突发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事故源的位置以及气象条件等进行数据分析后,把现场工作区域划分为事故隔离区域、事故防护区和事故可能影响区域,便于救援工作的开展。

(2)应急处置

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预案(方案)及职责组织开展救援工作,指挥救援组进行救援行动。救援组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听取指导意见。

4.扩大应急

当污水系统突发事件不能有效处置或者有扩大、发展的趋势时,应当报请杭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支援或者建议杭州市人民政府启动市相应的应急预案。

5.未达到Ⅳ级标准的污水系统突发事件

对未达到Ⅳ级划分标准的污水系统突发事件,按一般抢修程序处理,由污水系统运行企业对所管辖范围的污水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相关单位配合。各责任单位必须将应急处置每日进度、现场情况和影响及时反馈至指挥部办公室。

为及时有效应对污水系统突发事件,污水系统运行企业可结合所管辖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对未达到Ⅳ级划分标准的污水系统突发事件的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补充和调整后的标准应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四、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指挥部办公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余杭区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五、应急结束

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或现场危险状态消除和得到控制,由指挥部负责决定调整或解除响应等级。在当地政府的配合下,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消除后果和影响,恢复正常秩序。

六、善后处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专家组和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突发事件展开事件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工作。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及时提供事件处理报告。事件调查处理应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明原因,确定责任,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对事件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指挥部审定。指挥部同时将突发事件总结报告报区政府。

七、培训、演练

1.培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区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污水应急处置业务培训,同时积极安排人员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培训。重点抓好污水系统运行企业人员、专业抢险队伍和应急管理部门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2.演练: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北控水务集团、区有关部门和属地镇街(平台)要定期组织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应急预案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污水系统运行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图




供排水设施应急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保管单位

1

挖机

PC200

2台

嘉澍建设公司劳务单位

2

挖机

PC120

2台

3

抢修车辆


4辆

4

水泵

2寸

4台

5

水泵

4寸

4台

6

水泵

6寸

4台

7

水泵

8寸

4台

8

应急移动发电机

50KW

2台

9

气保焊机组


2套

10

手工焊机组


2套

11

等离子切割机组


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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