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无双建设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4年8月15日向你单位送达《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书》(余人社监理字〔2024〕第00001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立即执行本局《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书》(余人社监理字〔2024〕第000011号)责令你单位立即支付张明选工资叁仟壹佰陆拾肆元整(¥3164.00)的处理决定。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对你单位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催告书》(余人社监理催字〔2024〕第000011号),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至本局领取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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