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件分类
1.6事件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2各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2.3镇(街道)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
3.2预警预防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2先期处置与信息报送
4.3指挥和协调
4.4应急处置
4.5事件调查
4.6新闻报道
4.7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2调查报告
5.3信息发布
6 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应急队伍保障
6.3交通运输保障
6.4医疗卫生保障
6.5治安交通保障
6.6物资装备保障
6.7经费保障
6.8宣传、培训和演练
6.9组织纪律保障
7 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与说明
7.2预案管理
7.3预案实施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校园突发事件(以下简称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校园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突发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杭州市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主管部门对各类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群防群控、高效处置的原则。
1.5事件分类
根据事件的性质和特征:校园突发事件分为突发校园社会安全事件、突发校园事故灾难事件、突发校园公共卫生事件、突发校园自然灾害事件、突发教育考试安全事件、突发教育网络安全事件、突发教育舆情事件等七类以及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
(1)突发校园社会安全事件。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罢教、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在校内发生的打、砸、抢、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渗透破坏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涉境外师生事件;师生涉嫌的重大刑事案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校园欺凌暴力、“校闹”、校园网贷及其他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事)件等。
(2)突发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学校发生交通事故、火灾、建筑物倒塌、踩踏和危化品、燃气爆炸等事件;学校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校园事故灾难事件。
(3)突发校园公共卫生事件。在校园突然发生并影响或可能影响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传染病疫情事件:食物污染、环境污染中毒事件;意外辐射照射事件;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学校师生健康的事件。
(4)突发校园自然灾害事件。受台风、暴雨洪水、暴风雪、高温、严寒、地震、地质灾害等其他自然灾害的侵袭,造成学校、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危害,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事件。
(5)突发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全国、省、市、区统考卷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被贩卖,或出现大面积考试违纪舞弊及违规考务管理,并在网络媒体上发布及得到扩散的事件。
(6)突发教育网络安全事件。无法正常使用余杭教育城域网的;网络病毒广泛传播,造成数据发生丢失、被窃取、篡改,明显影响系统效率的;对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构成一定威胁,造成一定影响的其他网络安全事件。
(7)突发教育舆情事件。在论坛、微博、维权网站等平台出现有损教育形象的敏感信息或对某项政策、某类问题提出质疑、表达诉求的信息且评论量多的;及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社会舆情事件。
1.6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紧迫程度、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等因素,校园突发事件主要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其中,突发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三个等级,突发教育舆情事件分为重大、一般和潜在三个等级。
1.6.1突发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Ⅰ级)。师生群体中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蛊惑等信息,或出现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学生集聚的;学校发生杀人、纵火、投毒、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等恶性事件,造成5人以上死亡的;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2)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Ⅱ级)。主要指聚集事件失控,师生群体中出现串联、煽动、蛊惑等信息,或出现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学生集聚的;学校发生杀人、纵火、投毒、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等恶性事件,造成师生死亡的;视情需要作为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3)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Ⅲ级)。学校发生杀人、纵火、投毒、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等恶性事件,造成5名以上师生受伤的;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严重影响和干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的;视情需要作为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4)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Ⅳ级)。学校发生杀人、纵火、投毒、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等恶性事件,造成师生受伤的;单个突发事件影响和干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的;视情需要作为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1.6.2突发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Ⅰ级)。学校发生交通事故、火灾、建筑物倒塌、踩踏和危化品、燃气爆炸等恶性事件,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的;学校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2)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Ⅱ级)。学校发生交通事故、火灾、建筑物倒塌、踩踏和危化品、燃气爆炸等恶性事件,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受伤的;学校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视情需要作为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3)较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Ⅲ级)。学校发生交通事故、火灾、建筑物倒塌、踩踏和危化品、燃气爆炸等恶性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学校人员和财产遭受较大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视情需要作为较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4)一般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Ⅳ级)。学校发生交通事故、火灾、建筑物倒塌、踩踏和危化品、燃气爆炸等恶性事件,造成人员受伤的;学校人员和财产遭受一定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视情需要作为一般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1.6.3突发校园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学校出现鼠疫、霍乱疫情的;出现中东呼吸综合征、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发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省、市、区政府认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出现乙丙类传染病超过100例或出现死亡病例的;发生在学校,经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省、市、区政府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校园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发生50人以上食物中毒事故或出现死亡病例的;出现中东呼吸综合征、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发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疑似病例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的;发生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学校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50人以上急性中毒或5人以上死亡的;出现乙丙类传染病超过50例的;发生在学校,经省、市、区政府或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校园突发卫生事件(Ⅲ级)。学校集体食物中毒,学校发生30人以上、50人以下食物中毒,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的;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急性中毒或5人以下死亡的;出现乙丙类传染病超过30例的;发生在学校,经市、区级政府或区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校园突发卫生事件(Ⅳ级)。学校集体食物中毒,学校发生30人以下食物中毒,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出现乙丙类传染病超过10例的;发生在学校,经市、区级政府或区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公共卫生事件。
1.6.4突发校园自然灾害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I级)。因自然灾害造成学校人员和财产特别重大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
(2)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Ⅱ级)。因自然灾害造成学校人员和财产重大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
(3)较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Ⅲ级)。因自然灾害造成学校人员和财产较大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
(4)一般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Ⅳ级)。因自然灾害造成学校人员和财产较大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
突发校园自然灾害事件中具体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分级,参照我市、区防汛防台抗旱、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地震、抗雪防冻等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的标准执行。
1.6.5突发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分级
教育考试指高校招生考试、高中学考选考、研究生招生考试、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大学外语等级考试、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初中升学考试(中考)等。
(1)特别重大教育考试安全事件(I级)。全国统考卷或全省统考卷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被贩卖,或在网络媒体上发布,扩散范围较广的。
(2)重大教育考试安全事件(Ⅱ级)。全省统考卷或全市统考卷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未被贩卖,没有在网络媒体上发布,扩散范围有限的;全市统考卷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被贩卖,或在网络媒体上发布,扩散范围较广的。
(3)较大教育考试安全事件(Ⅲ级)。全区统考卷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未被贩卖,没有在网络媒体上发布,扩散范围有限的。
1.6.6突发教育网络安全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教育网络安全事件(I级)。国家、省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统一运行的核心业务系统(网站)遭受特别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大面积瘫痪,丧失业务处理能力,对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构成特别严重威胁的;国家、省、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统一运行的核心业务系统(网站)的重要敏感信息或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对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构成特别严重威胁的;网络病毒在全国教育系统大面积爆发的;对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构成特别严重威胁、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其他网络安全事件。
(2)重大教育网络安全事件(Ⅱ级)。国家、省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统一运行的核心业务系统(网站)在我区长时间中断,业务处理能力受到极大影响,市级重要信息系统(网站)瘫痪,丧失业务处理能力,对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构成严重威胁的;国家、省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统一运行的核心业务系统(网站)以及市、区级重要信息系统(网站)重要敏感信息或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对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构成严重威胁的;三分之一以上学校用户无法正常使用教育专网的;网络病毒在全省教育系统大面积爆发的;对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构成严重威胁、造成严重影响的其他网络安全事件。
(3)较大教育网络安全事件(Ⅲ级)。区级及以上重要信息系统(网站)遭受系统损失,造成系统中断,或数据发生丢失、被窃取、篡改,明显影响系统效率,业务处理能力受到较大影响的;网络病毒在全区教育系统多个镇街广泛传播的;对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构成较大威胁、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网络安全事件。
(4)一般教育网络安全事件(Ⅳ级)。学校用户无法正常使用教育专网的;对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构成一定威胁、造成一定影响的其他网络安全事件。
1.6.7突发教育舆情事件分级
(1)重大教育舆情事件。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2)一般教育舆情事件。在论坛、微博、维权网站、自媒体等平台社交媒体出现有损教育形象的敏感信息或对某项政策、某类问题提出质疑、表达诉求的信息,且评论量少、仅有少量围观的。
(3)潜在教育舆情事件。出现分散、隐藏的负面舆情信息,处理不当容易被媒体和网络炒作,进而放大转化为公开性舆论的。
以上社会安全类、事故灾难类、卫生类、自然灾害类、教育考试类、教育网络类、教育舆情类等校园突发事件本案已具体明确的,按本案实行,未具体明确的按最新的《浙江省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实行。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校园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区级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镇街应急组织机构和各学校组成。
2.1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区级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各类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区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区教育局局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
成 员:区政府办、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保密局、区信访局、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纪委(监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区住建局、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林水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国网杭州市余杭区供电公司、区融媒体中心、电信余杭分公司、移动余杭分公司、联通余杭分公司、区保险营运企业等单位负责人。
2.1.2区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应对校园突发事件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组织指挥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指导督促镇(街道)政府、有关部门处置各类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
(5)监督检查镇(街道)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类各级学校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物资准备、应急经费保障等情况。
(6)对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
(7)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请示报告,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2.1.3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政府办:做好全区中小学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统筹协调工作。
(2)区教育局:负责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学校预防措施的落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突发事件的信息汇总、上报和事件定性;恢复和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师生思想情绪;做好校园舆情分析和校园网监督管理,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负责学生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制订或修订本预案,承担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区委宣传部:指导校园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拟定对外宣传口径,组织、协调校园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对互联网新闻报道的管理以及负面信息的处理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加强对互联网监控,防止有害信息传播,具体按照《余杭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实施。
(4)区委统战部:参与因民族宗教问题引起校园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区委政法委:负责指导和协调校园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因校园突发事件所引发的矛盾纠纷调处和舆情监管工作。
(6)区保密局:监督检查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参与考试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
(7)区信访局:参与处置校园师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中的信访突出问题,配合做好相关接访、解释、劝导等工作,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信访信息,联系、协调、督促职能部门妥善处理师生信访事件。
(8)区委统战部:参与因民族宗教问题引起校园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9)区应急管理局:协调指导校园经营性活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查处,开展安全生产、消防等宣传教育;组织指挥学校因台风、暴雨、洪水受灾的抢险救灾工作。
(10)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密切关注校园社会安全事件的有关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相关的校园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校园及社会稳定,保障应急车辆的运行畅通,开展涉险被困人员的救援行动,指导、监督学校做好校园保卫、交通等安全工作。
(11)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校园火灾扑救工作,调查火灾原因;会同其他社会联动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校园应急救援工作;做好校园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12)区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处置校园突发事件过程中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及工作效能等情况,依法追究对事故的防范、发生、处置有失职、渎职等情形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责任。
(13)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因受灾在其他社会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的救助工作;配合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
(14)区财政局:负责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及管理。
(15)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报),组织校园附近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分析和风险调查,协助抢险救灾。
(16)区住建局:组织参与校园突发事件中涉及建筑物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事故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的监管,指导学校开展校舍安全检查鉴定等工作。
(17)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加强对全区学校数据安全的管理工作,进一步保障学校公共数据安全的维护和建设。
(18)区林水局:加强对学校周边河流、水库、山塘等水域的监督指导,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
(19)区农业农村局: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水文预报;负责因水利设施引发的学校洪水灾害抢险技术指导工作。
(20)区气象局:负责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霾的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幼儿园、中小学停课等工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鉴定重大气象灾害;会同教育部门做好校园气象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21)区文广旅体局:加强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KTV、彩票投注点和非法经营书刊、音像的摊点等场所的监督与管理,必要时做到取缔与清理,确保不得新设置以上相关场所,保障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22)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开展校园突发事件中伤亡人员的医治、救护;负责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负责校内传染病聚集性疫情的监测和应急处置措施建议;必要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对学校受灾师生进行心理干预。
(23)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校园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工作;定期开展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负责收集、处理学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查处校园周边有固定场所的无照经营的小卖部、饮食店。
(24)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负责校园及周边环境污染的监测和实时报告;组织污染源的排查,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25)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及时查处学校周边的无证流动摊贩、商家出店(占道)经营、人行道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
(26)国网杭州市余杭区供电公司:做好校园供电服务,全力保障校园各时段电网的运行、维护、检修工作,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27)区融媒体中心:做好校园新闻宣传的监督、指导工作。
(28)电信分公司及区各网络通信营运企业:做好校园突发事件好应急处置中有关指挥通讯的保障工作。
(29)区各保险营运企业:对校园突发事件中学校伤亡人员和财产损失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其他区级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30)区各学校职责:学校是校园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校园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和预警,以及能力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开展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护、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和应急物资。建立健全校园应急指挥机制,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建立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开展校园突发事件先期处置时,报告事件有关情况,做好现场疏散、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师生引导等相关工作;做好事件进展情况报告,参与校园突发事件善后和原因分析、调查等工作;协助其他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1.4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全区校园突发事件的处置协调和日常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日常事务由区教育局办公室负责办理。
2.1.5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区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和工作情况,向区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和应急处置具体措施。
(3)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校处理突发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4)督导、检查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5)督促做好根据校园突发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6)完成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各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根据不同校园突发事件,区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门应急处置工作组。
2.2.1突发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工作组组成
该组主要由区政府办、区委政法委、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区信访局、区委统战部、区教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气象局等部门组成,区教育局、区委政法委、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负责牵头。
(2)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全区突发校园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必要时成立突发校园社会安全事件现场工作组或调查组,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督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等;督查事发地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
2.2.2突发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工作组组成
该组主要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教育局、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区政府办(涉外科)等部门和区保险营运企业组成,区教育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
(2)主要职责
指导镇街和学校建立突发校园事故灾难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全区学校防范和处理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事件工作进行督察、指导;收集教育系统突发校园事故灾难事件信息,适时向各地政府和学校通报,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突发的灾难事件,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通知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等事宜;对师生伤亡情况进行年度分类统计。
2.2.3突发校园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工作组组成
该组主要由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
(2)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全区突发校园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突发校园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适时向各地政府和学校通报,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镇(街道)政府和学校应对、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镇街、学校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应对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各镇街、各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促各地根据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2.4突发校园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工作组组成
该组主要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林水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区各保险营运企业组成,区教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负责牵头。
(2)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全区突发校园自然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积极配合政府有关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行动;根据受灾情况,认真分析对本区教育系统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师生员工进行临时性生活救助;协调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善后工作。
2.2.5突发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工作组组成
该组主要由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保密局、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区纪委(监委)等部门和电信分公司及区各网络通信营运企业组成,区教育局负责牵头。
(2)主要职责
负责本区范围内突发教育考试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侦破等工作;对突发教育考试安全事件的等级进行初步确认;启动应急预案;提出教育统一考试延期举行的建议;提供启用副题等解决建议;协调各方面行动。
2.2.6突发教育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工作组组成
该组主要由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保密局、电信分公司及区各网络通信营运企业等部门组成,由区教育局、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牵头。
(2)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全区突发教育网络安全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相关信息,提出网络安全和舆情应对的策略、措施;认真分析对本区教育系统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2.2.7突发教育舆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工作组组成
由区教育局、区委政法委、区保密局、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区信访局等部门组成,由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和区信访局牵头。
(2)主要职责
区教育局及时将预警舆情信息通报给相关涉事责任单位,指导涉事学校开展调查处置,协调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等部门开展联合处置;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指导做好校园突发教育舆情事件网络舆情应对工作,协调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及时发现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不良信息。及时指导做好校园突发教育舆情事件的新闻发布、宣传报道、舆论引导工作。
2.3镇街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各镇街依据本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参照本预案组织指挥体系的构成,成立镇街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及其职责,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加强校园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机制建设,建立畅通的信息报送渠道,严格执行重要信息报告制度,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1信息监测
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校园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预防制度,落实责任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校园突发事件和可能引发校园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和持续监测,及时发现事件苗头,随时掌握事件动态,并报送有关部门。
有关突发事件的应急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校园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通报有关信息,指导学校做好预防工作。
3.2预警预防
3.2.1预防
各级各类学校负责本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自我防护能力,发现事件苗头,及时处置,预防校园突发事件的发生。
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区内各类学校应对校园突发事件的指导、监督和管理,预防校园突发事件的发生。
区公安部门加强学校周边社会治安、中小学生接送车和校园安全管理,建立警校共建的联系制度,指导学校做好安全保卫、交通等工作,预防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和交通、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区卫生健康局要将学校卫生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学校卫生的监测、指导和监督,督促学校落实公共卫生各项工作。
区住建部门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以及学校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学校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学校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预防校园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区公安、卫健、住建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的预防要求。
区文广旅体、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规违法经营活动,消除隐患,维护校园周边良好环境。
3.2.2预警
(1)预警等级。按照突发事件的潜在危险性、危急程度和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IV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红色等级(I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I级)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等级(IV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IV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扩大。 (2)预警发布。各级预警根据其可能的波及范围,由市、区政府或授权有关部门按规定发布或取消。一般预警(IV级)应报区政府或市政府批准;较重预警(Ⅲ级)应报市政府批准;严重预警(Ⅱ级)和特别严重预警(I级)由市政府确定,并报省应急管理部门批准。 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预警等级、起始时间、可能波及范围、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应采取的相应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级别确定后,确定预警级别的政府以及事发地政府或者有关授权部门应当及时通过新闻发言人和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发布,在学校公告。 (3)预警调整与解除。当突发事件已经发生级别的变化或者已不可能发生时,应宣布预警调整直至解除预警。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区教育局及有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分级响应一般按以下原则:
(1)发生一般校园突发事件(Ⅳ级),由区教育局或会同区有关部门确认,并立即将事件报告区级政府和市教育局,及时启动区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发生较大校园突发事件(Ⅲ级),由区领导小组或会同市有关部门确认,并立即将事件报告市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及时启动区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必要时请市教育局指导支持。
(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校园突发事件(Ⅱ、Ⅰ级),由区政府或会同省市有关部门确认,迅速报告省、市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及时启动区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合省市领导小组做好各项工作。
4.2先期处置与信息报送
4.2.1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学校和属地镇(街道)政府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按照实际情况,先期处置可以采取如下主要措施: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实行日夜值班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紧急待命状态;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确保通信、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向师生宣传应急、防灾减灾常识等。对于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区相关应急主管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调遣应急救援力量,协助事发地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启动区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传达区政府领导的指示要求,并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4.2.2信息报送
信息报送要求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校园突发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镇街政府和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得迟报,区教育局在2小时内负责上报区政府和市教育局,同时通报区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Ⅱ级以上校园突发事件,在报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时可直接报区政府,同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
(4)续报。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将事件发展的动态信息及时上报。
信息报送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件发展动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
信息报送方式
可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传真、计算机网络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有秘级的信息和材料,按照保密渠道报送。
4.3指挥与协调
需要区领导小组应急处置的突发事件,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指挥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或派出应急工作组赴现场进行指导,按照突发事件处置需要开展以下工作: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订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执行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事发地政府启动相关预案,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现场指挥部设在灾害事故现场周边适当地点,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工作人员,保证信息传递顺畅、情况掌握及时、指挥迅速有力。 参与事件处置的应急管理部门、应急保障部门,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调动有关力量和资源,迅速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4.4应急处置
4.4.1突发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应对和处置
(1)预警预防和信息报送
预警预防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经常研究影响学校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利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对可能引起学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和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区委政法委、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区信访局、民族宗教等部门要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和正常的工作联络机制,指导学校做好突发校园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和防范工作。
信息报送
突发校园社会安全事件信息报送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严格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信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上级部门。Ⅱ级以上事件,区教育局须在1小时内上报区政府、区领导小组和市教育局,同时抄送区委政法委、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和有关单位。
(2)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Ⅰ级、Ⅱ级)的应急响应
①事发学校
事件发生后,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区教育局报告;同时要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
一旦学生上街集会、游行,学校立即组织力量劝阻,如劝阻无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
在事件进一步扩大,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时,学校要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②区领导小组及有关成员单位
事件发生后,区领导小组负责启动本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组成相应工作小组,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及时将应急处置情况上报上级政府。
区教育局接到事发信息后,迅速对事件进行确认并向区领导小组、区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及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局负责人要迅速赶赴事发学校,指导、督促校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与公安等有关部门组成现场指挥部,控制现场事态的发展;面对面地做师生的思想工作,开展教育和疏导;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态发展和事件处置情况。
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负责人要指挥事发地公安机关采取严密措施,组织警力,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依法迅速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现场事态的发展;采取措施保护党政军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对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安全的极个别人,进行严格控制和监视,搜集并固定事件发生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依法打击处理;适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校园和社会秩序。
学校师生群体性事件中的信访突出问题,由区教育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局、区政法委、区信访局配合,联系有关部门和单位,听取师生的意见,了解有关情况,安抚师生情绪,宣传信访政策法规,做好师生的教育、疏导、劝解工作。
因民族宗教问题引起师生的群体性事件,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组织有关人员,配合校方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师生、信教师生的教育、疏导、劝解工作。
对境外敌对势力、间谍情报机关幕后策划指挥、宣传煽动、插手利用学校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及时发现和收集相关情报信息,组织力量实施侦破和打击。
对涉及外教或留学生的群体性事件产生人员伤亡情况的,区外办及时向市外办报告,并通过市、省外办与国外驻华机构取得联系,校方要和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加强外教的人身保护措施。
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区委宣传部加强对互联网监控,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学校群体性事件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区卫生健康局及时组织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进行现场救护和医疗救治。
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按照《杭州市余杭区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Ⅲ级)的应急响应
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Ⅲ级)发生后,由区政府组织指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①事件发生后,区教育局迅速确认,并将事件报告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②区政府迅速启动区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机构,指挥、部署应急处置工作。调查了解事件情况、公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及时将上述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向上级政府报告。教育局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时深入事发学校,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③事发学校启动本校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调查了解事发原因,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对涉及外教或留学生事件,立即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④区领导小组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听取区教育局和有关部门对事件情况的分析意见,确定指导方案;必要时请求市级有关部门紧急支援。
⑤由区教育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事件调查和工作指导组,及时赶赴事发现场,必要时配合市有关工作小组,开展调查并指导当地应急处置工作。
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Ⅳ级)的应急响应
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Ⅳ级)发生后,由区政府组织指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①事件发生后,由区教育局迅速确认,并将事件报告区政府、市教育局。区教育局负责人迅速深入事发学校,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②区政府迅速启动本级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机构,指挥、部署应急处置工作。调查了解事件情况及其影响,及时将上述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市领导小组。
③事发学校启动本校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要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加强对有关人员的监控,控制事态的发展。对涉及外教或留学生事件,立即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④区教育局及时对事件情况进行分析,确定指导方案,必要时派员指导处置工作。
(3)后期处置
①区政府及时开展对事件中受伤的师生的救治及其他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教学秩序和当地社会秩序。
②事件平息后,事发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继续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进一步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加强跟踪和督查,防止事件反复。
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要采取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感情,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和政府决策上来。
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后勤社会化改革、校办企业改制中的人员安置问题。
4.4.2突发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应对和处置
(1)预警预防和信息报送
预警预防
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教育局要对学校危房及其改造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对学校举办的各类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要密切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将校园周边列入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同时加强对学校校车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学校举办各类活动,特别是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要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保卫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做到有备无患;加强师生日常防灾、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的教育,增强师生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学校应加强用于接送师生车辆的管理,建立有关规章制度,粘贴统一标识。
信息报送
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将校园事故灾难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市教育局。Ⅱ级以上校园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区教育局须在1小时内上报区政府、区领导小组和市教育局,并抄送区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2)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Ⅰ、Ⅱ级)发生后,区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成员单位中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主管部门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区领导小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统一组织、协调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区教育局组织协调事故调查,指导学校开展抗灾自救,妥善解决受灾师生的安置,帮助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责任人等。
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及时对受伤师生进行救治。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因受灾在其他社会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的救助工作以及死亡人员的火化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按照综合监管的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对学校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监督整改。
区外办组织协调事故涉及国外、港澳师生人员伤亡的有关事项,及时与省外办及有关国外驻华机构取得联系,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区各保险营运企业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除以上处置措施外,针对各类事故灾难的具体情况,事发学校和有关部门还要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火灾事故
①事发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并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指挥中心或消防指挥中心报警;学校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微型消防站人员及有一定经验的教职员工在做好安全防护情况下展开救人、灭火、切断危险源等先期处置;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事发学校要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搜救和灭火抢险工作;及时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做好安抚工作。
②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指挥事发地公安警力和消防力量,展开灭火救人抢险行动,及时疏散学校师生和周边群众,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确保灭火救援行动顺利展开,最大程度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
①事发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报告公安、消防及相关部门,赶到现场并及时开展自救互救,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立即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区教育局;抢险救援力量到达后,做好人员疏散工作,紧密配合救援行动,提供被压埋人员信息和方位;切断危险源,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态等;及时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②区住建局组织协调工程车辆、抢险设备参加事故抢险,组织专家指导抢险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和事故鉴定。
③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组织指挥事发地公安等特勤力量实施周边治安维护、交通管制和人员搜救抢险行动。
④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指挥事发地消防救援力量实施人员搜救行动。
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
①事发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教师开展现场疏导疏散和救护工作,控制局势,制止拥挤,防止踩踏,对受伤学生开展人工呼吸、止血等初步急救,及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区教育局;及时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②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组织指挥事发地有关警力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秩序。
校园爆炸事故
①事发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报告公安、消防及相关部门,赶到现场并及时开展自救互救,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配合公安部门封锁现场,疏散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及时报告公安、消防及有关部门,提供爆炸源相关信息,配合开展抢险救援行动;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区教育局;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配合公安、消防和有关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
②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指挥事发地消防力量扑救爆炸引起的火灾,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③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组织布置警力封锁现场,维护秩序;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分析鉴定爆炸原因。
④因学校生产经营性活动引起的爆炸事故,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应急救援行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等。
校园恶性交通事故
①事发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保护现场,控制肇事者;及时报告公安交警及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搜寻物证和事故调查;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区教育局;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②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组织指挥事发地公安交警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布置警力封锁现场,维护秩序。
大型群体活动的安全事故
①事发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稳定现场秩序,组织师生有序疏散;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教育局和公安部门;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②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组织指挥事发地公安警力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布置警力封锁现场,维护秩序。
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
①带队教师要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学校领导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本级政府和区教育局,同时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必要时迅速赶赴事发地参与事故处置;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②事发地在区内的,区公安、卫健等部门要组织指挥事发地公安力量、医疗机构等部门迅速开展应急救援行动;事发地在区外的,区教育、公安、卫健等部门要积极与外区相应部门联系,取得支持和帮助。必要时,请求省、市相关部门协调和支援。
(3)后期处置
①区领导小组、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学校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教学活动。
②区教育、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查清事发原因和事故责任人,依法按规进行处理。
③事发学校要疏导、安抚师生情绪,积极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4.3突发校园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和处置
(1)预警预防和信息报送
预警预防
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强校园突发卫生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店、超市(或小卖部)等学生用餐场所的食品卫生管理,建立学校新学期开学前学校卫生验收制度;加强对教室、图书馆、阅览室、体育场馆、报告厅等人员集中的场所,以及学生宿舍、厕所等学生居住环境的卫生清洁管理,防止食物中毒、传染病爆发和流行。
区卫健部门要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要监督、检查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及时掌握学生传染病动态,制定学生传染病的防治计划;按照校园突发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师生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信息报送
①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各类学校和教育局;各类医疗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健康局;区政府。
责任报告人: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人员。
②报告时限和程序
a.初次报告:
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所在区教育局和卫生健康局报告。
接到突发校园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教育局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市教育局和区政府及区卫生健康局。
接到突发校园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区卫生健康局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区政府报告,并同时向市卫健委报告,并组织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校园公共卫生事件(Ⅰ、Ⅱ级),学校或区教育局可以直接报告上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区卫生健康局可直接上报省卫健委或国家卫健委。
b.进程报告:
特别重大、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Ⅱ级)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学校每日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每日上报。
较大、一般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Ⅳ级),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区教育行政部门,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上报。
c.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教育局向区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③报告内容
a.初次报告内容:
必报内容:信息来源、学校规模(总人数)、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危害范围、发病或造成伤害的人数、主要症状体征。
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b.进程报告内容:
事件控制情况(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c.结案报告内容:
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2)应急响应
突发校园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未发生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区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会同卫生健康局,部署和落实当地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区域内学校发生。
特别重大、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Ⅱ级)的应急响应
①事发学校
事发学校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将事件有关情况报告区教育局和卫生健康局,联系和配合医疗机构开展对中毒、患病师生的救治;配合区市场监管局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可疑食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按照区政府和卫生健康局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紧急应对措施;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及时通知师生家属并做好安抚慰问工作。
②区领导小组及有关成员单位
事件发生后,区领导小组负责启动本预案,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领导小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发地,靠前指挥,果断处置;配合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并立即向市领导小组报告,请求市领导小组的指示和支援。
区教育局向区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教育局负责人及时赶赴事发地,指导督促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区卫生局的指导下对全区突发校园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并对各地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根据突发校园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意见等。
区卫生健康局接到校园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校园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除了紧急履行现场施救、指挥外,要立即请示市领导小组,由市卫健委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迅速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置;指导协调落实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措施;对不明原因的突发校园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开展病因查找和治疗诊断的研究;并尽快分析突发校园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事件的情况。
区民政局协调有关部门对困难学生进行临时性生活救助;组织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防控;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工作。
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组织力量对投毒引起的突发校园公共卫生事件进行侦破。
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③特别重大突发校园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区领导小组与市领导小组保持密切联系,请市领导小组会同有关单位加强现场指导和指挥。
较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的应急响应
较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发生后,由区政府组织指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①事件发生后,区教育局迅速报告区卫生健康局,同时立即将事件报告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②区政府迅速启动中小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机构,指挥、部署应急处置工作,防止疫情蔓延、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将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③事发学校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将事件有关情况报告区教育局和卫生健康局,联系和配合医疗机构开展对中毒、患病师生的救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进一步扩大;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排查致病因素,消毒污染区,隔离接触者;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及时通知师生家属并做好安抚慰问工作。
④区教育局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要迅速赶赴事发学校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学校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突发校园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根据突发校园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区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根据突发校园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⑤区卫生健康局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迅速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置;指导、协调落实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措施;对不明原因的突发校园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开展病因查找和诊断治疗的研究;尽快分析突发校园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区政府和市卫健委报告调查和应急处置情况。
⑥区领导小组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听取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对事件情况的分析意见,确定指导方案;必要时请求组织市级有关部门紧急支援。
⑦由区教育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事件调查和工作指导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调查并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一般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的应急响应
一般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发生后,由区级政府组织指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①事件发生后,区教育局迅速报告区政府,同时立即将事件报告区卫生健康局和市教育局。
②区政府迅速启动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机构,指挥、部署应急处置工作,防止疫情蔓延、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将应急处置情况报告上级政府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③事发学校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将事件有关情况报告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联系和配合医疗机构开展对中毒、患病师生的救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进一步扩大;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排查致病原因,控制污染区,隔离接触者;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及时通知师生家属并做好安抚慰问工作。
④区教育局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要迅速赶赴事发学校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学校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协调和帮助解决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根据突发校园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区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根据突发校园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⑤区卫生健康局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迅速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置;指导、协调落实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措施;对不明原因的突发校园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开展病因查找和诊断治疗的研究;尽快分析突发校园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区政府和市卫健委报告调查和应急处置情况。
⑥区教育局及时对事件情况进行分析,确定指导方案,必要时派员指导或请示市教育局指导处置工作。
(3)后期处置
①区教育局会同有关单位,对突发校园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②事发学校和区教育局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民政等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③学校要对事件反映出的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④区政府、区教育局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和帮助学校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图书馆、阅览室、食堂、宿舍、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才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需达到相应传染性疾病聚集性疫情复课标准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有关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4.4.4突发校园自然灾害事件应对和处置
(1)预警预防和信息报送
预警预防
易遭受台风、暴雨、暴雪、地震、道路结冰、霾、山洪、泥石流和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袭击的学校应当确定监测预警员,加强业务培训,落实监测预警职责,切实做好预警预防工作。
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发出避灾通知后,学校要及时组织师生落实停课及避险疏散等工作;教育局要督促检查学校停课及避险疏散工作的开展,以及避险防护措施落实和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各类学校要加强师生防灾减灾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信息报送
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将学校遭受自然灾害的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市教育局。Ⅱ级以上校园自然灾难突发事件,区教育局须在1小时内上报区政府、区领导小组和市教育局。
(2)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Ⅰ级)的应急响应
①事发学校
事发学校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迅速将受灾情况报告教育局和区政府;先期组织抗灾自救,及时向自然灾害有关救灾应急指挥机构请求帮助,联系医疗机构开展伤亡师生的救治;组织师生安全避险转移和疏散;及时将开展抗灾自救和有关情况报告区教育局;及时通知伤亡师生家属并做好安抚慰问工作。
②区领导小组及有关成员单位
事件发生后,区领导小组负责启动本预案,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区教育局向区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教育局负责人及时赶赴事发地,指导督促灾区学校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协助区有关救灾应急指挥机构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灾区教育系统的抗灾救灾工作;负责统计汇总和分析全区教育系统灾情信息和受灾损失,并上报区政府、市教育局,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提出抗灾救灾工作建议;组织全区非灾区的学校开展对受灾地区学校的支援。
区有关自然灾害应急主管部门(如农业农村、规划和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关注灾区学校的受灾情况,对自然灾害中学校人员和财产可能或已经遭受重大损失的,立即向区有关救灾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帮助学校开展抗灾救灾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符合条件人员临时救助;配合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善后工作。
区各保险营运企业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Ⅱ级)的应急响应
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Ⅱ级)发生后,由区政府组织指挥灾害的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
①灾害发生后,区教育局迅速报告区政府,并上报市教育局。
②区政府迅速启动本级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机构,指挥、部署应急救援和抗灾救灾工作,及时将抢险救援情况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③事发学校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迅速将受灾情况报告区政府和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抗灾自救,及时向区自然灾害有关救灾指挥机构请求帮助,联系医疗机构开展伤亡师生的救治;组织师生安全避险转移和疏散;及时将开展抗灾自救和有关情况报告区教育局;及时通知伤亡师生家属并做好安抚慰问工作。
④区教育局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要迅速赶赴受灾学校指导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学校做好伤亡师生的救治工作,到医院看望受伤师生;统计汇总和分析全区教育系统灾情信息和受灾损失并上报;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应对自然灾害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区政府及市教育局报告受灾学校的灾情和损失。
⑤区有关自然灾害应急主管部门(如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区气象局、区林水局等部门)要密切关注灾区学校的受灾情况,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帮助学校开展抗灾救灾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
⑥区领导小组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听取区教育局和有关自然灾害应急主管部门等部门对学校灾情的分析及趋势意见,确定指导方案;必要时组织区级有关部门或请求市级有关部门紧急支援。
⑦由区教育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赶赴受灾学校,指导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一般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Ⅲ级)的应急响应
一般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Ⅲ级)发生后,由区政府组织指挥灾害的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
①灾害发生后,区教育局迅速报告区政府、区级有关救灾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自然灾害应急主管部门,并上报市教育局。
②区政府迅速启动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机构,指挥、部署应急救援和抗灾救灾工作,及时将学校受灾情况和开展应急救援、抗灾救灾等情况报告上级政府,并抄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③事发学校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迅速将受灾情况报告区教育局和当地政府;组织开展抗灾自救,及时向区自然灾害有关救灾指挥机构请求帮助,联系医疗机构开展伤亡师生的救治;组织师生安全避险转移和疏散;及时将开展抗灾自救和有关情况报告区教育局;及时通知伤亡师生家属并做好安抚慰问工作。
④区教育局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要迅速赶赴受灾学校指导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学校做好伤亡师生的救治工作,到医院看望受伤师生;统计汇总和分析全区教育系统灾情信息和受灾损失并上报;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应对自然灾害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按照规定及时向区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受灾学校的灾情和损失;组织非受灾学校支援受灾学校。 ⑤区级有关自然灾害应急主管部门(如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区气象局、区数据资源管理局等部门)要密切关注灾区学校的受灾情况,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帮助学校开展抗灾救灾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
(3)后期处置
①受灾事发学校及区教育局要疏导、安抚师生情绪,做好灾害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慰问受害者家属,帮助联系保险理赔,认真做好受灾师生的善后工作。
②受灾地政府、区教育局及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学校受损危房的检查,落实安全制度,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积极协助和帮助受灾学校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③认真总结应对和处置灾害的经验教训,对在抗灾救灾工作玩忽职守、渎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4.5突发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应对和处置
(1)预警预防和信息报送
预警预防
根据区内各类考试的工作布置,做好各级各类考试方案和应急预案;强化试卷保管员、监考教师的考务工作培训,明确考试要求和职责,确保各类考试相关预警预防工作落实落细。
区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发布预警预报,及时宣布我区各类教育统一考试延期举行,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做好解释、宣传、安抚、善后工作,同时做好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等考前准备工作。
信息报送
区教育局和学校将教育考试类各突发情况信息,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市教育局,Ⅱ级以上突发教育考试安全事件须在1小时内上报区政府、区领导小组和市教育局。
(2)应急响应
根据国家和省市教育统一考试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宣布我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延期举行,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做好解释、宣传、安抚、善后工作,同时做好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等考前准备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收集信息、报告事件情况,提供启用副题等解决方案,布置实施考试工作,做好新闻发布等相关准备。
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发现与教育考试安全有关信息,及时通报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和保密部门共同认定,构成泄密的,依法立案并组织力量侦查。
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区委网信办)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进行报道。必要时由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区委网信办)组织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区教育局发布有关信息。
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区委网信办)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防止与教育考试安全有关的信息在互联网散布,发现或得知我区网站发出此类信息,应立即依法采取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协调有关基础电信企业有效管控各类设备通信范围,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指挥部、通报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
区保密局组织力量参与泄密案(事)件的查处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3)后期处置
①事发学校及区教育局要及时做好师生、家长的情绪安抚工作,认真做好受影响学生的善后工作。
②认真总结应对和处置该类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对该相关涉事人员须追究责任。
4.4.6突发教育网络安全事件应对和处置
(1)预警预防和信息报送
各级各类学校配备专职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员,做好校园的网络运行、管理和维护。设置好学校网络的路由器、防火墙与网络安全相关的软硬件,加强校园网络监管,建立校园网络安全事故定期汇报制度,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监测校园网络安全,针对敏感信息,危险网络系统严重病毒,数据篡改、丢失或窃取等及时发布预警预报,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意识。
信息报送
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将学校遭受的网络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市教育局,及相关网络信息管控中心。Ⅱ级以上教育网络类校园突发事件须在1小时内上报区政府、区领导小组和市教育局。
(2)应急响应
区教育局组织有关部门、专家组、应急技术支撑队伍成立应急工作组,及时掌握事件动态,认真分析对本区教育系统产生的影响,研究提出处置建议,部署推进市指挥部处置决策的落实;会同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区委网信办)做好应急管理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协调各部门开展新闻发布和线上线下舆情引导工作。
区教育局联动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和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采取各种技术措施、管控手段,最大限度阻止和控制事态蔓延;根据事件发生原因,制定解决方案,备份数据、保护设备、排查隐患;对业务连续性要求高的受破坏网络与信息系统及时组织恢复;处置中需要技术及工作支持的,商请省网络安全应急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对人为破坏活动开展问题定位、溯源追踪和取证工作。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3)后期处置
①事发学校及区教育局要及时做好教育系统的各项善后工作,做好各类信息的整理、归档和保密措施,对丢失的信息和数据及时修补,必要时向区信息中心、公安等部门寻求帮助。
②认真总结应对和处置该类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增强科技化手段,采购先进设备,做好后期保障;同时对该相关涉事人员须追究责任。
4.4.7突发教育舆情事件应对和处置
(1)预警预防和信息报送
区内各校园应加强各类活动开展,发布明确通知,强化校园突发事件处理的科学规范导向,加强教职员工培训,并做好可能会产生的舆情监测预警预防工作。学校和区教育局针对突发事件做到第一时间监测、收集、研判舆情发展走向,做好准备工作。必要时及时联动相应部门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避免突发事件引起舆情蔓延。
信息报送
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将突发校园舆情事件的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市教育局。Ⅱ级以上突发教育舆情事件,区教育局须在1小时内上报区政府、区领导小组和市教育局。
(2)应急响应
区教育局及时将预警舆情信息通报给相关学校或涉事责任单位,指导涉事学校和责任单位开展调查处置,协调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等部门开展联合处置。
区教育局和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区网信办)指导组织校园突发教育舆情事件的新闻发布、宣传报道、舆论引导,引导媒体严谨、适时、适度报道,客观反映事件处置情况。
区教育局、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和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指导做好校园突发教育舆情事件网络舆情应对工作,协调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及时发现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不良信息。
其它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3)后期处置
①事发学校及教育局要及时做好善后工作,师生员工和家长的情绪安抚,加强对教师员工的学习和培训,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②认真总结此类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对相关涉事人员须追究责任。
4.5事件调查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由区政府或市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评估工作,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应当予以配合。重点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现场处置能力、保障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并向区政府或省、市政府作出报告。
4.6新闻报道
现场信息。主要包括:人员伤亡、失踪和待救援人员情况;财产经济损失情况;危险源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应急、人员救护、救援进展和救援力量情况;现场技术监测、救援保障等情况。
信息发布。应急工作信息发布坚持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客观的原则,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确定新闻发言人,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区政府组织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统一发布工作。要密切关注各类平台关于事件的新闻报道,及时消除有关不正确信息及其造成的影响。
新闻采访。记者按照国家规定采访,由应急指挥机构会同区政府新闻办统一协调。
4.7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的危害已经停止,伤亡人员、被困人员已经救出并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无次生、衍生事件发生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现场检查、征询专家意见后,由区政府或省市政府批准后中止应急行动。
接到应急结束指令后,由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指挥机构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解散。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区级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对校园突发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师生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区各保险营运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校园突发事件给师生造成的精神创伤。
5.2调查报告
区教育局会同相关区级部门,对特别重大、重大校园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理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上报区领导小组、区政府和省、市教育部门。
5.3信息发布
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信息发布工作要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新闻媒体发布的信息,经区领导小组与区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研究决定后向社会发布,具体按照《余杭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实施。
6 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电信分公司及区各网络通信营运企业做好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有关指挥通信的保障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建立全区校园突发事件的专项信息报告制度,承担本区校园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传递和上报等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和畅通。
6.2应急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地震救援、海上搜救、矿山救护、森林消防、防洪抢险、核与辐射、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铁路事故、民航事故、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增进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要加强以镇(街道)和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处置突发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6.3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4医疗卫生保障
校园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害的,卫健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护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区经信局、商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6.5治安交通保障
本预案启动后,公安部门应立即启动治安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组织、指导现场治安和交通维护工作。根据应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力量参与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治安和交通维护,依法严厉打击校园突发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6.6物资装备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当保障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建立应对和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物资储备制度,准备一定的物资和装备,保障先期处置的需要。
6.7经费保障
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教育局提出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区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总体经费。处置校园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以提高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人员、信息、技术、资金、物资等重要资源的保障能力。
6.8宣传、培训和演练
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对广大师生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防护知识,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区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安全保卫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培训。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区教育局会同区级有关部门指导组织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区教育局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各级各类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实际,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师生开展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6.9组织纪律保障
严格工作纪律,形成快速高效的部门协作机制。参与应急处置的相关部门和学校在接到行动指令后,应迅速组织或调度相关人员、装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要求快速投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加强联系沟通、互相配合、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切实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恪尽职守、及时处置。
7 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与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教育局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区政府办负责解释。根据形势发展,区教育局牵头及时修订本预案。
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余杭区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学校的实际,制定本学校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前发《余杭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余政办〔2017〕12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