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制订目的
为做好全区城镇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各类燃气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燃气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1.2 制订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杭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杭州市区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杭州市余杭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预案,结合余杭区燃气管理实际,制订本预案。
1.3 处置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统筹协调,快速反应。
(4)长效管理,落实责任。
1.4 事故分级
1.4.1 本预案所称的燃气事故,指城镇燃气(含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在输配、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事故,包括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和管理事故以及因其他突发事件衍生的燃气事故。燃气供应短缺、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及工业企业内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不在本预案管理范围内。
1.4.2 城镇燃气突发安全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Ⅰ级:计划外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或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计划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或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计划外造成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计划外造成2000户以上5000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或计划外造成5000户以上居民用气中断,或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事故分级中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 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余杭区范围内因燃气事故引发泄漏、爆炸、火灾、中毒、停气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一般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指挥。
(2)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的前期应急处置和指挥。
2 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2.1 区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建立余杭区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分管区府办副主任、区住建局局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副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余杭区大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区气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国网余杭区供电有限公司、电信(移动、联通)余杭分公司、区环境(水务)集团、城燃企业、相关镇街(平台)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预案,是否警戒、封闭事故现场、道路或区域;决定燃气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它工作。
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事故救援保障小组、事故调查小组、事故处置专家组4个机构。
2.1.1 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局长担任,区住建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经领导小组授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拟定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措施;传达领导小组有关指令;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
2.1.2 燃气安全事故现场救援保障小组
事故救援保障小组由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牵头,在燃气安全事故突发或事态正在蔓延时迅速在现场进行救援、调度和指挥。消防部门负责现场灭火,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人员搜救;城燃企业负责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展开抢修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协调市政道路清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严防新的伤亡事故发生;交警部门负责疏通道路交通;住建局负责现场房屋安全性评价;应急部门或区领导小组指定调查部门保护现场,负责做好现场情况记录;卫健部门负责设立现场救护所,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统计,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气象部门负责提供事故发生地实时气象资料;区属地镇街负责做好人员疏散工作,做好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食宿安排,如发生大面积停气事故,应同时做好居民的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2.1.3 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小组
事故调查小组由区应急管理局或区领导小组指定调查部门牵头,按规定及时开展事故调查,上报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并提出对事故责任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建议。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按照不同事故等级,由区政府、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城管、公安等部门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2.1.4 燃气安全事故处置专家组
领导小组根据需要下设燃气安全事故处置专家组,负责处理突发燃气事故处置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疑难问题,燃气事故发生后,组成突发燃气事故现场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评估。专家小组成员应涵盖燃气、建设、市政、治安、交通、消防、卫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等相关领域,相关部门配合做好专家人选推荐工作。
2.2 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联络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发布事故信息及抢险救援情况,做好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
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负责牵头做好事故现场救援;负责事故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及时疏散人员并做好警戒措施;参与事故现场的事故调查。交警大队负责制定道路现场交通组织管理措施,参与制定现场道路抢修方案,做好事故现场周边道路的警戒工作,负责做好事故现场周边道路的交通疏导工作。
区住建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各项职能,参与制定燃气设施事故现场抢修方案,协助领导小组进行现场指挥协调,协助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保障;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人员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并参与事故处理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余杭区大队:参与制定抢修方案,负责组织实施现场的灭火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协调市政环卫方面的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依法对燃气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及心理康复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参与燃气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大量泄漏或因泄漏导致爆炸燃烧的事故现场指挥;对于需要大规模人员疏散的,负责做好交通安排;参与燃气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区市场监管局:参与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抢险方案的制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
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参与现场环境污染的处置。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事发地实时气象资料。
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经费保障。
区人力社保局:参与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
区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
国网余杭区供电有限公司:根据救援保障小组要求和事故现场处理需要,尽快隔离故障电力设备;恢复被损坏的有关电力设施,并做好随时切断现场电源的准备。
电信、移动、联通余杭分公司等单位:尽快恢复被损坏的有关电信设施,并保障事发区域通讯系统的畅通。
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提供事故现场供水、排水管道的相关技术资料,尽快恢复被损坏的有关供水、排水设施。
属地镇街:负责协调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食宿安排,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负责做好对市民群众的宣传、解释、劝导、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做好现场疏散、疏导工作;做好居民的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按领导小组要求做好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做好各项配合工作。
城燃企业:负责协助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具体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事故现场的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3 风险及预警
3.1 主要风险
可能造成燃气突发性事件主要风险有:
(1)供气气源单位或燃气管网及设施设备发生故障,造成气源中断的;
(2)调压站、输气主干管、贮气罐等设施设备发生重大火灾、爆炸等事故的;
(3)燃气管道因道路塌陷造成破损、腐蚀穿孔、第三方损坏等原因发生较大泄漏,以及因燃气泄漏造成爆炸燃烧的;
(4)燃气在道路运输途中因交通事故、瓶体破损、阀门开裂密闭不严等原因造成大量泄漏,以及因燃气泄漏导致爆炸燃烧的;
(5)地震、滑坡、台风、暴雨、大雪、低温等自然灾害,导致机电设备等毁损,影响城市大面积及区域供气或引发安全事故风险的;
(6)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7)爆发大规模传染性疾病,生产运营人员严重减员等;
(8)人为、恐怖破坏等活动导致停产、减压供气的。
3.2 预警预防机制
1. 开展日常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和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监测和抄报;完善监测信息共享机制。
2. 各属地镇街和有关部门负责本责任区域内燃气事故相关信息的汇总、收集和研究,及时作出预报,并将相关信息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3. 城燃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本单位的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培训和演练;定期对燃气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和检验,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时,立即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城燃企业负责城市管网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管道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定期对管网运行安全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制订管网改造计划。城燃企业负责对各自燃气场站(设施)的安全运行开展监测和预警,并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燃气场站(设施)的提升改造计划。
3.2 预警分级
按照燃气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燃气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
一级预警(红色):预计将要发生Ⅰ级(特别重大)事故。事故随时可能发生或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二级预警(橙色):预计将要发生Ⅱ级(重大)事故。事故即将发生或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三级预警(黄色):预计将要发生Ⅲ级(较大)事故。事故已经临近或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四级预警(蓝色):预计将要发生Ⅳ级(一般)事故。事故即将来临或事态可能会扩大。
3.3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根据《杭州市余杭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发布。区政府或区领导小组负责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根据可能波及的范围、程度、趋势,依托现有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及时向社会发布和取消事故预警信息,通知有关方面采取相应预防和应对措施。预警信息发布后,及时报市政府。
预警信息包括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燃气事件的时间、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4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应重点关注事态发展情况,密切关注事件预警变化,了解现场情况,燃气企业抢险队、消防救援部门赶赴现场。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领导小组应组织相关部门加强现场管控、落实装备、物资等各项救援准备,响应未解除前主管部门实行24小时带班值守,燃气企业抢险队、消防赶赴现场。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领导小组在蓝色、黄色预警相应基础上,应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各项工作。
进入预警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降低突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加强城镇燃气管道实时监测,及时发布最新动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及时组织对城镇燃气管道情况的分析评估,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强度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
4.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5.根据需要,对城镇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采取临时性工程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3.5 预警级别调整
根据燃气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可视情对预警级别做出调整。
3.6 预防措施
3.6.1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区燃气安全工作责任体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组织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
3.6.2 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的燃气安全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地区特点,加强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并对镇街的燃气安全工作进行指导。
3.6.3 城燃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不断完善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各级专业处置规程,构建处置燃气事故应急管理网络;落实燃气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测和风险评估,为燃气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3.6.4 进入燃气事故预警期后,事发属地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可采取相关预防性措施并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预案启动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按照区领导小组的指令,根据事故分级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在接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一般突发燃气安全事故(Ⅳ级)以下,以及其他燃气安全事故,由发生事故的相关燃气经营单位根据各自预案与相关镇(街道)进行应急处置。相关燃气经营单位按照报告制度将事故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视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突发Ⅰ、Ⅱ、Ⅲ、Ⅳ级燃气安全事故,或超出事发地区燃气经营单位和相关镇(街道)的处置能力,以及需要由区政府负责协调处置的突发燃气安全事故,经区领导小组批准,启动本预案。
4.2 报告制度
4.2.1 报告程序
(1)城燃企业接警后,应立即报上级主管部门,涉及消防、交通、救护等工作的应立即上报 “110 联动指挥中心”,必要时可就切断或恢复事故影响范围内的电力供应向“95598”国家电网电话请求配合。
(2)城燃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将初步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政府总值班室。
(3)燃气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上报区政府总值班室及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相关情况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并应在2小时内向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区政府值班室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市政府值班室报告。
4.2.2 报告内容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以及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影响供气范围、用户数;
(3)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报告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3 应急响应
4.3.1 分级相应
根据燃气突发事件风险类型,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调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处置力量。当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人员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听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
4.3.2 响应措施
当发生突发燃气安全事故时的响应措施:
(1)及时抢救生命:凡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应首先组织力量全力抢救伤员,卫生救援人员设立临时医疗点,现场实施救援,伤情较重人员立即送入就近医院抢救。
(2)现场警戒与人员疏散:事故现场需紧急疏散人员或物资时,应在最短时间内划定警戒范围,组织引导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如发生燃气泄漏,现场应禁止所有火种,关闭通讯工具,人员应向逆风方向疏散。
(3)扑救火灾:如现场发生火灾,属地镇街应立即组织专业或半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紧急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消防部门到达现场后立即展开救援,并对泄漏、着火点进行喷淋,稀释空气中燃气浓度。
(4)组织抢修力量:燃气企业人员应立即采取切断阀门、堵漏、倒罐等应急措施,终止泄漏,根据现场情况对燃气设施进行抢修抢险工作。如涉及居民用户停气,第一时间发布停气通知,并及时反馈现场抢修进度,夜间抢修做好现场照明、抢修人员安全防护,并保护好事发现场,配合取证。
(5)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收到火势威胁时,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并按现场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和受威胁群众,妥善做好群众临时安置工作,确保人员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6)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应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待事故调查组有明确指令后,再决定清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签字,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
(7)善后处置:做好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8)发布信息:通过授权发布、接受记者采访、官方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发布客观、准确、全面的事故信息,内容包括:事故地点、时间、现场损失情况、抢险救援情况、相应工作情况等信息。
(9)应急结束:在突发燃气事件现场安全救援结束并排除潜在安全隐患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响应,宣布应急结束并函告相关单位。
4.4 领导小组应对工作
城镇燃气突发安全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4.4.1 Ⅳ级响应
(1)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分析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由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并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2)第一时间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布置事故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救援保障工作组和事故调查组按照领导小组指示要求,分头开展应急工作。
(3)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坚守岗位,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
(4)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会议,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决定城市燃气系统的抢险、抢修、临时供气等工作方案,组织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5)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并收集汇总事故发生情况和各部门意见,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按规定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相关情况,并根据事态发展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4.4.2 Ⅲ、Ⅱ、Ⅰ级响应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燃气安全事故时,区领导小组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并按规定向上级指挥部报告事故相关情况,并在上级统一指挥下,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抢险救援需跨地区调配应急物资、救援力量的,报上级集中统一调配。
4.5 信息发布
突发燃气事故的信息发布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重大情况报区政府决定。区委宣传部负责对新闻单位的指导协调,有关新闻发布工作按照省、市、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发生突发燃气安全事故,现场参与救援的人员应着力控制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将事故动态逐级上报,不应在现场向媒体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
4.6 事故调查
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并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控制事故进一步发展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报区政府。如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调查处理工作机构,事故调查组应如实提供证据并配合调查。
5 后期处置
5.1 应急结束
预案应急响应结束,由领导小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必要时由区政府或授权有关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5.2 应急工作总结
(1)领导小组对事故深入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2)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造成突发燃气安全事故的原因,从城市燃气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多方面提出改进的措施建议。
(3)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终止后的1个月内,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向区政府和杭州市区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燃气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及处理意见建议,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系统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网络系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6.2 应急队伍保障
(1)各燃气经营单位应建立工程设施抢险队伍,负责事发现场工程设施抢险、抢修等工作。
(2)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设计、施工、质监、安检、消防等方面专家作为咨询技术力量,负责事发现场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开展预案演练,明确各自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提升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6.3 装备保障
城燃企业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并定期将设备清单、人员力量等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状态下各燃气经营企业间抢险装备调度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
7 监督和管理
7.1 宣传与培训
7.1.1 宣传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燃气安全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安全用气水平、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7.1.2 教育培训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重点抓好燃气供气单位和燃气用户的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应急专业队伍和应急管理部门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7.2 预案演练
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组织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升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7.3 奖励和责任追究
对在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依据我区有关奖励表彰规定进行,对玩忽职守或无故、借故不参加或拖延参加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迟报或者漏报事故,不服从统一指挥者,将追究其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4 预案管理
(一)各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抢险专项预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各镇街及相关部门也要根据本预案要求,建立完善本区域或本单位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本预案由区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