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更好满足余杭区村社集体日益增长的产权交易需求,持续深化农村集体资产网络公开竞拍制度改革,服务保障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实现集体产权交易机制进一步完善,产权交易公开透明程度明显提升,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乡村共同富裕保驾护航。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通知。

二、政策依据

本《通知》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9〕43号)等政策文件。

三、实施范围

余杭区所有镇街。

四、主要内容

《通知》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行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各章节主要内容如下:

(一)确定适用范围。以资产价格为主要交易条件,合同标的额(租赁项目为首年租金)达到10万元及以上,或土地流转面积500亩及以上,或物业租赁面积200平方米及以上的余杭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

(二)规范交易方式及程序。交易可采取竞价、拍卖、招标、协议转让等方式,也可以采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方式。

1.网络拍卖方式。主要交易条件为资产价格且符合公开交易条件的转让、招租等,一般应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余杭区互联网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进行(以下简称“网拍”)。委托人在机关内跑系统内提出交易申请,填报《网拍申请表》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网拍成交后,办理资金划转和标的物交割。各单位可选择自行办理或中介机构辅拍。若首次竞拍未成功,委托人可申请重新上架,二次起拍价可在首次起拍价的基础上下浮不超过20%。资产评估费、软件服务费等服务费用可从成交价款中支付,竞买人无须支付。未成交则由委托人自行支付合理成本。网拍项目结束后,委托人须将成交确认书等相关资料上传内审系统,将村社决议等纸质材料归档并保管,便于后续查阅。

2.线下流转方式。符合粮油规模经营的土地流转,应按照《余杭区粮油规模经营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意见(试行)》(余委农办发〔2024〕3号)采用招标方式开展交易。二次竞拍流标后不放宽条件或降低价格的,经镇街“三资”办审核同意后,可以直接签订协议。资产出租涉及银行等公益项目;固定投入较大的承租方初次续租且经营情况良好、租金交纳及时、配合程度较好的;二次竞拍流标后放宽条件或降低价格以及其他不宜或不应采取网拍方式的项目,经属地镇(街道)班子会或党(工)委会研究讨论,可采用线下流转方式。各镇(街道)须制定线下流转交易流程,且交易价格应不低于市场评估价(二次竞拍流标的除外)。

(三)租金调整机制。经承租方同意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报属地镇(街道)班子会或党(工)委会研究讨论后,可试行租金调整或租金减免。租金调整是指租赁双方首次签订合同时约定租金随市价波动条款,在租赁价格波动达约定比例时,可协商提高或降低租金并签订补充协议。租金减免是指合同中未约定租金随市价波动的,租赁价格波动大时经申请同意,可酌情减免当年租金。

(四)强化监督管理。有关镇(街道)根据各自职责对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进行监管,防止暗箱操作,对在农村产权交易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一)调整内容。

1.适用范围调整为“合同标的额(租赁项目为首年租金)达到10万元及以上,或土地流转面积500亩及以上,或物业租赁面积200平方米及以上”。

2.采用线下流转方式调整为“资产出租涉及银行、医院等公益项目;固定投入较大的承租方初次续租,经营情况良好、租金交纳及时、配合程度较好的;二次竞拍流标后放宽条件或降低价格的;其他不宜或不应采取网拍方式的,经属地镇(街道)班子会或党(工)委会研究讨论,可采用线下流转方式”。

3.删除了中介机构服务收费标准。

4.流拍处理调整为“首次竞拍流标的,委托人可继续申请重新上架,二次起拍价可在首次起拍价的基础上下浮不超过20%”。

(二)新增内容。

1.新增了“符合粮油规模经营的土地流转,按照《余杭区粮油规模经营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意见(试行)》(余委农办发〔2024〕3号)执行”。

2.新增了“各镇(街道)须制定线下流转交易流程,交易价格应不低于市场评估价(二次竞拍流标的除外)”。

3.新增了租金调整有关事项。

六、注意事项

本文件自2025年6月12日起实施,《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资产网络公开竞拍若干事项的通知》(余农发〔2021〕136号)同时废止。

七、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夏天

联系电话:0571-89517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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