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属于重大事故隐患。这意味着,特种作业操作证不仅仅是上岗的资格证明,更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底线。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那么,什么是特种作业呢?简单来说,特种作业是指那些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是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的,而那些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我们称之为“特种作业人员”。

相比一般劳动者,特种作业人员接触的安全风险更高,面临的危险因素也较多,稍不注意或操作不规范,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然而,现实中不少用工单位对此不以为然,只是对一些人员进行简单的上岗培训甚至不培训,便让其从事特种作业。

■典型案例

2024年4月19日,余杭执法人员对杭州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名员工在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进行电焊作业,且作业时未佩戴电焊面罩等劳动防护用品。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5000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持证上岗,是安全生产的“通行证”。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可以减少特种作业时的误操作,进而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涉及特种作业的企业,应从相关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从源头规范日常工作,用安全生产确保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用制度规定为职工生命保驾护航。

(区应急管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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