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公告作废。

浙(2023)杭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365308号、浙(2023)杭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365307号、浙(2017)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077402号、浙(2020)余杭区不动产证明第0021505号、浙(2018)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125431号、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证明第2017790号、浙(2022)杭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21791号。

特此公告。          

(监督电话:0571-89395394,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2楼)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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