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送达公告

杭余余杭罚听告字〔2025〕第000006号

赖锦绣(330825********0248)、葛纬(330521********0213):

2025年01月08日,本机关对你们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2025年1月6日15时11分,本机关执法人员通过检查发现余杭区余杭街道风荷苑**幢**-*室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情况。经执法人员核实,涉案房屋所有人为赖锦绣、葛纬,通过对该案进行调查取证,综合现场检查、房地产分户平面图比对及第三方测绘数据,发现你们所有的余杭街道西溪山庄风荷苑**幢**-*室进行了如下建设,分别为:①在主房第三层新建砖混结构建筑物一处,建筑面积6.62㎡;②在主体房第四层东北侧新建阳光棚一处,建筑面积6.62㎡;③在主体房第一层北侧新建木制门廊一处,建筑面积16.26㎡;④在主体房第四层西北侧新建阳光棚一处,建筑面积13.47㎡;⑤在主体房第四层南侧阳光棚一处,建筑面积18.69㎡;⑥在主体房第四层东南侧新建阳光棚一处,建筑面积6.24㎡;⑦在主体房第一层南侧新建露台一处,建筑面积30.61㎡;⑧在主体房第一层北侧新建砖混结构建筑物一处,建筑面积1.91㎡,以上8处建筑物共计100.42平方米。⑨在主体房北侧加装铁艺围栏一处,总长6.77米(其中围栏连接处有四个高1.6米、长0.37米、宽0.37米的砖砌门墩)。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征求意见联系(抄告)函》中反馈意见“上述建设行为需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核查,我局无相关审批记录,无法通过改正措施消除其影响”。

本机关认为,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具体有:

1.2025年1月6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笔录》和《现场勘验图》各1份,证明涉案房屋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基本事实以及现场检查情况;

2.2025年1月6日,本机关执法人员拍摄的《现场照片》3张,证明涉案房屋现场拍摄情况;

3.2025年4月11日,本机关执法人员询问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第四分公司浙江杭州桃源小镇生活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余杭街道沈家店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询问视频》各1份,证明涉案房屋的基本情况、存在违法建设的事实以及对涉嫌的违法建设面积的核实情况;

4.本机关执法人员提取的《杭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房屋竣工验收图》、《人口信息证明》各1份,证明涉案房屋的产权归属情况、所有权人基本信息及房屋交付原状;

5.杭州五维测绘有限公司制作的《测绘报告》1份,证明第三方测绘公司对余杭街道西溪山庄风荷苑**幢**-*室违法建筑物的测绘情况;

6.本机关向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征求意见的《征求意见联系(抄告)函》1份,证明涉案房屋违法建设的规划审批情况;

鉴于你们所有的余杭街道西溪山庄风荷苑**幢**-*室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情况,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拟对你们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30日内自行拆除8处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建筑面积100.42平方米)、1处铁艺围栏(总长6.77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们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你们对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等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本告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本机关进行口头陈述、申辩。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们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们要求举行听证,应在收到本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如你们认为相关事项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不宜公开进行听证的,应在举行听证的5个工作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并说明理由。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又不要求举行听证,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本机关执法人员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吴迪、陈鹏飞

联系电话:0571-88650110

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城南路9号余杭街道办事处


附件:杭余余杭罚听告字〔2025〕第00000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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