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我区食品安全,构建食品安全无忧消费环境,全区继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4月,全区共完成食品安全定量检测708批次,合格699批次,合格率98.73%。全区共完成食品安全定性抽检1590批次,合格1590批次,合格率100%。   

一、定量抽检情况

农产品种养殖环节共抽检畜禽产品、蔬菜、水产品、水果4个品种40批次,合格40批次。食品生产环节共抽检粮食加工品1个品种2批次,合格2批次。食品流通环节共抽检饼干、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糕点、肉制品、水果制品、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酒类、乳制品、调味品、豆制品、蜂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糖果制品、饮料18个品种179批次,合格170批次。不合格产品为杭州聚益农产品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博园西路3号3幢)的四季豆(手刀)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仁佰汇农产品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杭州余杭区良渚街道霓虹路12号三层05号)的红薯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韩发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西南山北路69-1号3幢1楼101室、2楼201室)的小香薯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聚益农产品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博园西路3号3幢)的临安香薯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民本食品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良渚村施家湾129号-2)的线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上海麦德龙商贸有限公司杭州金家渡分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莫干山路1459号3幢111室)的小台芒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余杭第八分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行路1499号B1层B124)的即食小台农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余杭第五分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时代天元城19幢1层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室)的铁棍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余杭区良渚街道浙辉食品商行(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玉琮路56号-8)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餐饮服务环节共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酒类、乳制品、调味品、饮料、罐头、食糖、蔬菜12个品种487批次,合格487批次。

二、定性抽检情况

农产品种养殖环节加强对农产品种养殖单位的监督检查,畜禽屠宰企业开展自检378批次,合格378批次,合格率100%,区农业农村局和镇街加强对畜禽屠宰企业和农产品种植基地的定性抽检,共抽检1212批次,合格1212批次,合格率100%,其中畜牧尿样195批次,蔬菜1017批次。

三、不合格项目说明

毒死蜱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具有良好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婢在番薯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番薯中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土壤或复合肥料中有存在,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有微量残留。

甲拌磷是一种有机磷类内吸杀虫、杀螨剂,属高毒农药,对人、畜剧毒。农业农村部规定蔬菜中不得使用农药甲拌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番薯中甲拌磷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

吡唑醚菌酯是新型广谱杀菌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唑醚菌酯在芒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氟虫腈是一种高活性的苯基吡唑类杀虫剂,对害虫以胃毒作用为主,兼有触杀和一定的内吸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氟虫腈在番薯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氟虫腈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

啶虫脒是一种具有触杀、渗透和传导作用的吡啶类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辣椒中啶虫脒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

苯醚甲环唑是一种低毒杂环类杀菌剂农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苯醚甲环唑在芒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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