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临安鸿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梅洪钢):

经查,因你(单位)在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在余杭瓶窑镇西安寺村等2村耕地功能恢复项目上拖欠12人工资211506元未支付。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指令如下:立即支付上述12人工资共计211506元。

你(单位)应认真执行上述指令,并于2025年5月6日前把改正情况和相关凭证以书面形式报送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54号二楼,劳动保障监察员:杨泽琛、姚安,联系电话:89391167)

拒不执行本限期改正指令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对你单位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余人社监令字〔2025〕180号),自公告之日起3日内至本局领取限期改正指令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2日


上一篇:【仲裁裁决公告】曾学钢与杭州慧源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