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水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精神,根据《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实施<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19年)>的通知》(浙水资〔2020〕8号)要求,依据各单位近三年实际用水情况,我局制定了2025年度用水单位年度用水计划。用水计划执行时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各单位要贯彻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各项节水措施,严格按用水计划用水。用水户如需调整年度用水计划量的,应于2025年5月15日前向我局提出用水计划调整申请,提交计划用水量增减原因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我局将根据核定情况调整用水计划。
联系人:颜丹飞,联系电话:0571-89517594。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