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我区食品安全,构建食品安全无忧消费环境,全区继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3月,全区共完成食品安全定量检测356批次,合格349批次,合格率98.03%。全区共完成食品安全定性抽检1895批次,合格1895批次,合格率100%。
一、定量抽检情况
食品流通环节共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糕点、水果制品、速冻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调味品8个品种33批次,合格26批次。不合格产品为杭州余杭羽卓食品店(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西溪北苑70-1号-1)的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联华华商集团余杭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浙江省余杭街道荆余路1号(江南时代购物中心)二层212室)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浙江)有限公司杭州创景路店(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时代未来之城4幢101室1F-001)的咸干花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物美东汇百货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荆长路601号海港城购物中心B1-15)的青圆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余杭区鸬鸟镇周伟珠食品店(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鸬鸟镇太平山村太上路87号)的法式雪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尧尧食品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储运路3号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冷冻食品交易市场E区050号)的炭烤吐司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金华市香帝食品有限公司(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琅琊镇琅琊滕村江西铺自然村)的火腿碎肉(网购)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餐饮服务环节共抽检饼干、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糕点、水果制品、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酒类、乳制品、调味品12个品种323批次,合格323批次。
二、定性抽检情况
农产品种养殖环节加强对农产品种养殖单位的监督检查,畜禽屠宰企业开展自检315批次,合格315批次,合格率100%,区农业农村局和镇街加强对畜禽屠宰企业和农产品种植基地的定性抽检,共抽检1580批次,合格1580批次,合格率100%,其中畜牧尿样188批次,蔬菜1392批次。
不合格项目说明
二氧化硫具有漂白、防腐、抗氧化等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部分企业为了提升产品的外观品质,存在滥用焦亚硫酸造成二氧化硫残留超标的现象。生产日期在2025年2月8日之后的,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二氧化硫在龙眼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05g/kg。生产日期在2025年2月8日之前的,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二氧化硫在饼干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1g/kg。
柠檬黄是一种酸性合成着色剂,主要用于饮料、果酱等食品。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速冻面米生制品中不允许使用柠檬黄。产品中柠檬黄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为了改善产品色泽而超范围使用。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腌腊肉制品中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导致脂肪过度氧化,使得终产品过氧化值超标。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GB 2730-2015)中规定,火腿中过氧化值的限量值为0.5g/100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