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百科企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方敏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5)726号),申请人方敏要求你单位支付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工资13500元。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该案定于2025年5月14日10时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西坝路59号1号楼223室)公开开庭审理,仲裁员为徐雪梅,书记员为张悦悦,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