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申请补换证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如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产权人:吴家禄、魏丽华,坐落: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岸上蓝山公寓青水苑3幢2单元101室,房屋建筑面积123.78平方米。

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余杭区凤新路 366 号瑞鸿大厦,联系电话:0571-89392899) 。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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