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流程,保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等相关规定,我办对本年度重点工作做了全面梳理,并在此基础上征求各业务科室意见,最后经办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2025年我办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特此说明。




杭州市余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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