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年修改)》(省政府令第364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本次公示的目的在于将项目概况、项目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和内容以及相关的联系方式告知公众。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愿意与公众进行积极的沟通和交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杭州凯歌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0套板式家具项目。
2、建设单位:杭州凯歌实业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崇贤街道北庄村诸家墩86号3幢。
5、项目建设规模:杭州凯歌实业有限公司拟租用杭州兰里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杭州市余杭区崇贤街道北庄村诸家墩86号3幢的空置厂房,主要从事家具、展柜、标识标牌生产。项目投产后,达到年产20000套板式家具生产能力,其中三聚板车间年生产18000套家具,油漆车间年生产2000套家具。
6、总投资: 1000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序号 | 环境敏感对象名称 | 方位 | 距离(m) | 规模 | 保护级别 | |
行政村 | 自然村 | |||||
环境空气 | 大安社区 | 木桥头 | 东侧 | 约 | 约40户 | 空气环境二级 噪声2类 |
诸家村 | 东侧、东南侧 | 约 | 约100户 | |||
吴家门 | 东南侧 | 约 | 约120户 | |||
计家浜 | 东南侧 | 约 | 约60户 | |||
潘家塘 | 南侧 | 约 | 约50户 | |||
诸家墩 | 南侧,西南侧 | 约 | 约50户 | |||
潘家村 | 西南侧 | 约 | 约150户 | |||
北潘家塘 | 南侧、西南侧 | 约 | 约30户 | |||
蒋家浜 | 东侧、东北侧 | 约 | 约50户 | |||
塔家浜 | 东南侧 | 约 | 约80户 | |||
北庄村 | 杨石斟 | 西侧 | 约 | 约80户 | ||
里海头 | 西南侧 | 约 | 约50户 | |||
杨家塘 | 西北侧 | 约 | 约40户 | |||
大曲湾 | 西北侧 | 约 | 约10户 | |||
北庄 | 西北侧 | 约 | 约40户 | |||
鲍家塘 | 西北侧 | 约 | 约50户 | |||
陆家塘 | 西北侧 | 约 | 约60户 | |||
唐家角 | 西北侧 | 约 | 约30户 | |||
任家塘 | 北侧 | 约 | 约60户 | |||
何家塘 | 北侧 | 约 | 约50户 | |||
姚家湾 | 东北侧 | 约 | 约60户 | |||
姚家路 | 东北侧 | 约 | 约40户 | |||
水 | 北庄港及其支流 | 东侧 | 约 | / | 水环境:Ⅳ类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对水环境的影响: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纳入区域市政污水管网,至崇贤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准Ⅳ类”排放标准,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2、对空气环境的影响:项目实施后,喷漆废气等工艺废气经妥善收集、治理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等相应排放标准排放。
经预测分析,本项目投产后,废气正常排放时最大落地浓度均低于相应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本项目实施前后周围的大气环境质量基本维持现状,环境空气质量能够满足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相应标准要求。
3、对声环境的影响:项目营运后,经采取适当的噪声治理措施后,周界噪声能够达到GB12384-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不会导致周边居民等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超标。
4、固体废物:本项目各类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1、废水治理措施:排水系统严格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纳入区域市政污水管网,至崇贤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2、废气治理措施:各木质粉尘产生点设集气罩收集,收集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对木质粉尘进行处理后排放;打磨粉尘经打磨车间内安装的干式粉尘净化器处理后,洁净尾气直接在车间内排放;调漆、喷漆、晾干工序在密闭微负压过程中生产,其产生的废气经过水帘除漆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3、噪声治理措施:项目在设计时选用高效低噪设备,要求对高噪声设备实施减振、降噪措施,对设备布置合理规划,并加强周界绿化以确保周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各类工业废物经收集后合理处置,不外排。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经综合分析,本项目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符合总量控制和清洁生产要求,符合区域规划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产业政策。建设单位应严格实施环评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项目营运后排放的污染物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律、环境标准,认真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及范围:项目周边评价范围内的团体和个人。
主要事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设,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即~,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环保主管部门联系。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杭州凯歌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崇贤街道北庄村诸家墩86号3幢
邮政编码:311108 联系人:刘总 联系电话:13858126198
环评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教工路149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71-88212397
E-mail:hp201512@sina.com
当地环保部门:杭州市余杭区环保局
联系电话:0571-89163928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星火南路23号 邮编:311100
十、环境影响报告表公开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将在报送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前,在环评单位网站(http://www.zjhby.com/)公开。
公示发布单位:杭州凯歌实业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