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杨:

本委已受理你与被申请人杭州麦熙地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5)488号),你要求被申请人:1.确认自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2.支付店长提成2000元;3.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2000元。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该案定于2025年5月8日9时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22号二楼仲裁服务区)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按视为撤回申请处理。



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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