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等文件精神,我街道对本年度重点工作做了全面梳理,在此基础上征求各办(中心)意见,并经集体审议,2025年五常街道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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