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20号),余杭区财政局研究修订了《余杭区参股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子基金)绩效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2025年12月6日至12月16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区财政局企业科。
联系人:余杭区财政局企业科 韩柠蔚;0571-89516179
电子邮箱:hanningwei2015@163.com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500号8号楼1118;邮编:311121,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余杭区参股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子基金)绩效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余杭区参股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子基金)绩效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wps
余杭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