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机构:
为深化“新农人”引育行动,推进青年入乡发展,根据《余杭区打造“和美余乡” 以高质量城乡融合助推城市重要新中心建设支持政策三十五条》(余政发〔2024〕180号)和《关于持续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余农发〔2024〕8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余杭区乡创空间建设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5年11月20日
余杭区乡创空间建设实施方案
为推进强村富民集成改革,有效盘活乡村闲置资产,畅通城乡要素循环,深化“新农人”引育行动,推进青年入乡发展,根据《余杭区打造“和美余乡” 以高质量城乡融合助推城市重要新中心建设支持政策三十五条》(余政发〔2024〕180号)和《关于持续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余农发〔2024〕8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培育青年入乡创业创新孵化平台为主要建设内容,坚持因地制宜、市场主导、融合发展、功能多元的原则,加快建设一批空间布局科学、特色产业鲜明、配套服务健全、管理制度完善、人才团队优秀、创新活力强劲的乡创空间,为乡村产业发展,青年入乡创业创新提供全方位支持。
二、工作目标
围绕建强“县城—中心镇—重点村”发展轴,以综合性空间为载体,有机结合片区组团建设,重点扶持功能完善、承载能力较强、资源利用高效、展示效果良好的农创孵化载体,要求每个片区组团有1个乡创空间、N个青年入乡实践点,统筹青年人才服务窗口,全区建成10个以上标准高、服务优、示范好、带动强的乡创空间,实现重点村片区组团乡创空间全覆盖。
三、建设要求
(一)基础设施完备
镇街、行政村整合利用闲置资源,形成具备相对集中的物理空间,满足乡村人才创业、产业发展对场地设施的基本要求。原则上单个村申报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其中单体面积800平方米以上至少有1处;如整合2-4个村联合申报,原则上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其中单体面积800平方米以上至少有2处。每个乡创空间配有100张以上标准化床位(含短期免租床位),500平方米以上创业孵化场地,配套实践站点提供20个以上实习岗位,100平方米以上共享办公区。
(二)管理制度完善
乡创空间须做到“六统一”,即统一人员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招商管理、统一优惠政策、统一准入退出、统一绩效考核。支持入驻主体在创意农业、智慧农业、乡村文创、电商直播、农文旅发展等领域探索实践,加速创新成果转化。
(三)产业定位明晰
乡创空间须以产业为基础,制定明确的发展规划,能够形成区域主导产业,带动一批与主导产业相关的实体共同发展,带动周边30户以上农户(含5户及以上低收入农户)增收。
(四)配套服务齐全
乡创空间周边20分钟生活圈应能满足进站青年的食宿、交通、医疗等基本生活需求。鼓励利用闲置农房建设或整合提供青年人才公寓、共享宿舍、青年食堂、便利店等生活设施;在空间内设置公共交流区、书吧/阅览室、健身场地等休闲娱乐设施。鼓励引入乡村咖啡馆、文创小店等业态,促进社群融合。配备联络专员,提供政策咨询、补贴申领、项目申报、就业信息等服务。
(五)人才队伍优化
乡创空间须有人才团队入驻,入驻人才保持一定稳定数量,并建立由产业领军人才或专家导师领衔的培训指导制度,每年开展一定量的培训活动。可持续为入乡青年提供实习或就业岗位,年招引入乡青年实习或就业须达到60人次以上。
(六)人才制度创新
鼓励空间招募青年人才参与“余杭百名乡村逐梦人计划”,并在青年人才招引、成长培养、创业孵化、利益分配,以及站点共建共享、长效运行、联农促富等方面探索创新性做法。
四、扶持政策
(一)申报主体
乡创空间创建的责任主体为属地镇(街道),各镇(街道)负责做好规划设计、项目立项、资金监管、项目验收、项目审计等工作。
(二)资金管理
1.每个乡创空间区级扶持资金不高于400万元,所属镇(街道)按不高于200万元予以配套。
2.区级资金重点用于青年人才生活配套保障、运营主体租用闲置资产或房屋的租金补助、运营主体开展各类招商及培训交流等活动补助及其他乡创空间创建内容。
3.每年开展乡创空间绩效评价,对排名第一的运营主体给予50万元区级奖励;对乡创空间周边青年入乡实践站点验收评定为优秀的,在省级资金以奖代补的基础上,区财政额外给予每个站点2万元的配套补助。
(四)资金拨付
创建名单确认后,拨付50%区级补助资金,镇(街道)配套资金根据建设进度拨付。乡创空间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50%区级补助资金。
五、申报程序
(一)镇(街道)申报
镇(街道)招引专业的运营主体负责乡创空间的运维,制订乡创空间绩效考核目标,明确建设资金使用办法,形成创建方案统一报区农业农村局。
(二)方案评审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区财政局和相关职能部门成立评审小组对各镇(街道)上报方案进行评审,确定创建名单。
(三)组织实施
运营主体对照实施方案和认定标准,有计划、有步骤、高标准开展创建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方案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内容变更的,需在事前经镇(街道)班子会议审定后报评审小组审核同意。
(四)验收认定
镇(街道)根据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相关材料对乡创空间进行初验,再向评审小组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初验报告。评审小组对创建项目进行验收,绩效评价达到90分及以上为合格,绩效评价未达90分则创建不通过,区级财政资金不予补助,预拨资金收回。
六、保障措施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委人才办等部门成立评审小组,负责创建方案评审及区级验收;属地镇街负责创建方案制定及初验;运营主体负责乡创空间的建设、管理和运营。镇街要建立乡创空间运营主体退出机制,各运营主体要定期报送工作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并及时清退成果不明显的入驻主体,做好典型做法和有效模式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的经验。
七、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自2025年12月21日起施行,具体由余杭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2024年立项的乡创空间项目参照原《关于印发<余杭区乡创空间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余农发〔2023〕138号)标准实施,但按本文件执行更有利的除外。
附件:1.
余杭乡创空间创建申报表.doc
关于印发《余杭区乡创空间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农发〔2025〕174号.wp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