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对你单位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了动态核查,发现存在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情况。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我局依法向你单位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你单位于2026年1月25日前完成整改。
因无法联系上企业相关人员,且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我局采用邮寄送达、现场送达等形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的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
你单位可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或申辩的书面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571-89517606;
邮寄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4号楼2006室)。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