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现予公告。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首次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205室,联系方式:89395062)
特此公告。
拟予登记的不动产情况
| 序号 | 拟予登记权利人 | 坐 落 | 权利面积 (土地/房屋) | 权利类型 | 用 途 | 土地所有者 | 
| 1 | 杭州余杭友谊股份经济合作社 |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西坝路20号1幢 | 3893/7669.87 平方米 | 批准拨用/自建房 | 工业用地/非住宅 |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友谊社区农民集体 |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