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我局按规定予以补发。
权利人:陈刚,不动产坐落:余杭区良渚街道美树公寓5幢1单元1502室,不动产权证:浙(2022)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136212号。
权利人:何如粮,不动产坐落:余杭区余杭镇联兴路金汇公寓1幢东单元303室,房屋所有权证:余房权证余移字第000881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杭余商国用(2006)第11365号。
(监督电话:0571-89395394,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2楼)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