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而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是这条生命线上不可或缺的一环。众所周知,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在储存、使用柴油的场所须依法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生产经营单位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积极落实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工作,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典型案例
今年7月,执法人员检查某物流公司时,发现其停车场内储存、使用柴油。经调查,该公司在停车场内设有一套柴油储存设备,用于公司管理的运输车队日常加充柴油。
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第1674号危险化学品(CAS号68334-30-5),但该公司未依法在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执法人员当即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5000元的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区应急管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