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督察整改销号规定,现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信访件(信访件编号D3ZJ202405090058等3件)整改完成情况,在余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1月28日(7日)。公示期间意见受理电话:0571-89518553。
附件:余杭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公示表(第七批)
余杭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2025年1月22日
余杭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公示表(第七批)
序号 | 信访编号 | 信访事项 | 调查核实情况 | 整改完成情况 |
1 | D3ZJ202405090058 |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来电人反映: 西溪北苑北区北面,余杭塘路与荆长路交叉口的西面31号雨水口常年排放污水,余杭塘路与荆长路交叉口的西面桥下河水发黑发臭,西溪北苑北区周围也存在很多雨水口排放污水的问题。 | 1.信访涉及的西溪北苑北区,位于余杭区五常街道荆长路以西,余杭塘路南侧,为安置房小区。5月10日该地31号雨水口现场确实存在晴天排水情况,排查发现主要原因为日常维护未到位,附近截流泵故障未能及时发现和修复,造成部分污水溢流经雨水口流入河道。 2.信访涉及的余杭塘路与荆长路交叉口的西面桥下河水为北部园区河,属于平原河网和慢性水流系统,流动性差。同时该点位附近的荆长路桥下因前期施工过程中设有固定围挡,施工完毕后未按时拆除,造成河道流速进一步降低。信访反映点位周边雨污水集聚,核查时现场无明显异味,但观感较差。现场对北部园区河信访点位上下游200米进行水质采样检测,检测结果为Ⅳ-Ⅴ类水。3.西溪北苑北区周围雨水排口共有6个,核查当日除31号排口外均未发现晴天排水现象。前期巡查中发现,部分雨水口存在因截流泵损坏、管网破损等因素导致的溢流现象,属地镇街均及时完成更换或修复。 | 1.立整立改。对导致31号沿河雨水排口出现溢流现象的截流泵进行抢修,于2024年5月10日中午完成修复,目前该排口已不存在排污情况。对北部园区河道围挡进行拆除,对河道进行保洁清理。2.强化整治。针对河道水体水质问题,在北部园区河增加曝气装置,目前已全部开启并正常运转,提升水体供氧,提升河道自净能力;北部园区河清淤项目已于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针对西溪北苑北区存在的部分管网破损的隐患,经全面排查,发现小区外立管存在私接乱接现象,根据排查到的问题,制定西溪北苑北区外立管修复改造方案,整体改造已于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3.加强管理。由五常街道牵头,组建维保队伍,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河道保洁单位加大保洁频次,提高河道保洁质量。 |
2 | D3ZJ202405200020 |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宏湾社区西溪璞园小区业主反映:1.质疑该小区东南面150米左右空地上在建的垃圾分拣厂审批手续合规性;2.小区东南面目前还存在有一家停产状态的垃圾处理厂,前期因投诉原计划需要拆除,但目前尚未拆除;3.小区北面500米太初垃圾分拣中心存在异味,影响周边居民;4.小区东面10米左右有两三个固态垃圾处理中心,产生粉尘、噪音,影响小区居民;5.小区南面山上存在有非法建造坟墓、开垦农田的情况。 | 1.信访件反映的西溪璞园小区东南面150米左右空地上在建的垃圾分拣厂实际为五常街道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场,是依据杭州市、区两级相关要求,经属地街道办事处研究设置的,主要用于临时堆放装修垃圾,后续再清运至资源化利用场地处置。根据相关文件,该堆放场无需审批和备案,也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2.信访件反映的小区东南面一停产垃圾厂为荆山岭易腐垃圾处置站,因异味问题已于2021年2月停止运营至今,因设备尺寸过大未找到合适场地存放,尚未拆除。3.信访人反映的太初垃圾分拣中心在废旧塑料瓶回收过程中产生异味,对周边环境有影响。4.信访件反映的小区东面两三个垃圾处理中心未取得营业执照和生产设备。在装运废品时产生噪声和粉尘,无污染防治措施,对周边环境有影响。5.西溪璞园南面山上存在非法建造的3座新建坟墓。该地段的土地性质为农用地,目前种植农作物,无非法开垦农田的情况。 | 1.立整立改。余杭区五常街道办事处于6月30日前完成荆山岭易腐垃圾处置站生产线拆除,并对现场暂时封存,后续按相关资产处置流程予以规范处置;要求太初分拣智能技术(杭州余杭)有限公司立即开展场地的环境清洁,配备喷雾除臭机,同时对各种生活类废旧塑料瓶的收集从严把控,从源头上减少异味的产生;于5月21日对范守成个人经营的废品回收站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目前已清空场地;5月21日,余杭区五常街道办事处对2座空穴坟墓的基础进行拆除,对今年3月安葬的新坟,目前已完成搬迁并对该新坟予以拆除。2.约谈提醒。5月21日余杭区五常街道办事处对太初分拣智能技术(杭州余杭)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源头控制,并配备喷雾除臭机,减少异味对周边的影响;5月22日对范守成个人经营的废品回收站土地使用权人孙国元进行约谈,要求其落实主体责任,后续土地出租做好业态管理,严禁无证经营,并加强日常监管。3.加强管理。余杭区五常街道办事处加强西溪璞园小区周边的装修垃圾中转站、废品回收站的巡查和管理;组建专业巡查队伍,加强墓地建设管理;加大西溪璞园小区周边环境保洁力度;加强西溪璞园小区周边序化管理。 |
3 | D3ZJ202405250066 | 杭州市余杭区仁和镇仁良路土星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时存在刺激性油漆味道,并反映该企业只有排污登记证没有排污许可证,疑似存在偷排污水现象。诉求:希望相关部门核实该企业环评报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1.信访件反映的企业实为杭州土星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该企业油漆涂装工序会有油漆味产生,配有2套废气处理设施。2024年5月26日现场检查时,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车间外及废气处理设施周边未闻到明显的油漆味。5月28日,对企业废气排放进行检测,结果均达标。2.该企业通过环评审批且有排污登记证,但2023年擅自扩大生产规模,溶剂型涂料使用量超出规定,应纳入排污许可简化管理。3.该企业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现场检查未见污水直排情况。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与实际排水量相符,未发现偷排行为,且经信访系统查询未接到过该企业偷排污水的相关投诉。 | 1、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已对杭州土星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杭环余罚〔2024〕63号、杭环余罚〔2024〕64号),对企业“未经环评审批,擅自扩建生产项目”、“未经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2、杭州土星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台大排量摩托车技改项目已取得杭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意见(环评批复〔2024〕55号)。3、杭州土星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30109MA27YD3FXD001Z)。4、杭州土星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年产6万台大排量摩托车技改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5、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在日常监管过程中,重点对企业生产设施密闭情况、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排放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企业的环保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帮扶,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