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修订)》(余政发〔2022〕8号)、《余杭区支持知识产权创新、鼓励提质创优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余市监〔2022〕2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23年新一批及通过复核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3〕201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认定第二批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通知》(浙市监知运〔2023〕21 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3年建成品牌指导服务站名单的通知》(浙市监知运〔2023〕18号)等文件精神,拟下达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资金140万元,第二批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资金140万元,2023年新建省级品牌指导服务站奖励资金5万元,共计285万元(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从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1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为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匿名异议将不予受理。
公示受理部门: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讯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文一西路1500号)5号楼1801 知识产权科
邮编:311100
联系人:巩欣 沈姝逸
联系电话:89517910
附件1: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拟奖励清单
附件2: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拟奖励清单
附件3:第二批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拟奖励清单
附件4:2023年新建省级品牌指导服务站拟奖励清单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