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我区食品安全,构建食品安全无忧消费环境,全区继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9月,全区共完成食品安全定量检测357批次,合格349批次,合格率97.76%。全区共完成食品安全定性抽检1521批次,合格1521批次,合格率100%。

一、定量抽检情况

农产品种养殖环节共抽检水产品1个品种3批次,合格3批次。食品生产环节共抽检酒类、饮料、糕点、速冻食品、食品添加剂、茶叶及相关制品、豆制品7个品种18批次,合格18批次。食品流通环节共抽检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调味品、糕点、肉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饼干、蔬菜制品、糖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方便食品、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19个品种227批次,合格220批次。不合格产品为杭州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余杭第八分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行路1499号B1层B124)的老姜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禾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南山村横山组58号209室)的螺丝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物美东汇百货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荆长路601号海港城购物中心B1-15)的龙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世纪联华超市公司亲亲家园店(浙江省杭州余杭区良渚街道金家渡村亲亲家园商业中心)的精选小白嘴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余杭区余杭街道万江沂生鲜超市(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直街20号)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余杭黄湖综合市场孙杰蔬菜摊(杭州余杭黄湖综合市场内116-121号)的茄子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余杭鲜味水果店(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中泰路341-1-2号)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餐饮服务环节共抽检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饮料、肉制品、速冻食品、蔬菜制品、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罐头12个品种109批次,合格108批次。不合格产品为杭州余杭区径山镇潘板大酒店(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锦城街20号)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定性抽检情况

农产品种养殖环节加强对农产品种养殖单位的监督检查,畜禽屠宰企业开展自检400批次,合格400批次,合格率100%,区农业农村局和镇街加强对畜禽屠宰企业和农产品种植基地的定性抽检,共抽检1121批次,合格1121批次,合格率100%,其中畜牧尿样103批次,蔬菜1018批次。

三、不合格项目说明    

吡唑醚菌酯是一种低毒的杀菌剂。主要用于防治作物上由真菌引起的多种病害。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小台芒中吡唑醚菌酯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乙酰甲胺磷是一种低毒内吸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在作物上可杀卵和除虫。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乙酰甲胺磷在茄子中最大残留量为0.02mg/kg。

啶虫脒是一种低毒的神经类杀虫剂。对作物上虫类具有触杀、渗透和传导作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螺丝椒中啶虫脒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

呋喃西林是一种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根据现行农业农村部法规《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呋喃西林为禁用兽药,在动物组织中不得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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