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1日6时30分许,位于余杭区瓶窑镇国辅路3号杭州余杭区瓶窑镇领军者邦得建材商行在使用叉车作业时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死亡1人(徐X)。余杭区人民政府于6月11日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2023年8月25日批复调查报告。
根据《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余杭区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和瓶窑镇人民政府派员参加的余杭瓶窑杭州余杭区瓶窑镇领军者邦得建材商行“6·1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评估工作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组织和开展情况
(一)评估工作组情况
2024年8月5日,成立余杭瓶窑杭州余杭区瓶窑镇领军者邦得建材商行“6·1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组)。
8月6日起,事故评估组依据《余杭瓶窑杭州余杭区瓶窑镇领军者邦得建材商行“6·1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通过深入事故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采取调阅事故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
(二)涉事单位情况
杭州余杭区瓶窑镇领军者邦得建材商行已制定叉车作业规范,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持证人员上岗作业要求。
(三)公司抽查情况
抽查附近多个瓷砖仓库使用叉车情况,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
(四)座谈情况
11月6日下午,事故评估组组织属地街道、职能科室、涉事单位等进行座谈,重点围绕如何进行事故举一反三、如何落实整改措施、如何强化事故防范能力等方面进行交流,促进对相关管理法规的理解,提升安全管理意识,丰富管理思路。
二、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各部门已按照余杭区人民政府《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余杭瓶窑杭州余杭区瓶窑镇领军者邦得建材商行“6·1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余政发〔2023〕39号)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了责任追究措施。
(一)刑事追责情况:无
(二)王X,杭州鼎成铝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
报告处理措施:王X,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出租园区公共区域的巡查管理不到位,未做好出租园区公共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杭州市余杭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于2023年11月24日对王X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已缴纳罚款。
(三)杭州余杭区瓶窑镇领军者邦得建材商行(经营者陈XX)
报告处理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由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杭州市余杭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于2024年1月19日对杭州余杭区瓶窑镇领军者邦得建材商行(经营者陈XX)处罚款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320000.00)的行政处罚。
(四)杭州鼎成铝业有限公司
报告处理措施:未严格履行出租方的安全管理职责,未对进入园区的临时人员进行有效管理,未对园区公共区域开展有效的安全管理工作,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由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杭州市余杭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于2023年11月24日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已缴纳罚款。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后,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和区政府批复要求,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
1.杭州余杭区瓶窑镇领军者邦得建材商行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工作,重新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2.杭州鼎成铝业有限公司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出租企业主体责任,加大了对承租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力度,依法规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瓶窑镇人民政府认真汲取事故教训,组建专班加强对辖区内“一厂多租”小微园区的安全检查和管理,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4.区市场监管局先后开展了特种设备执法大检查、除险保安攻坚行动等活动,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能力,提升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水平。
四、评估结论
评估认为,相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主体能够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了《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余杭瓶窑杭州余杭区瓶窑镇领军者邦得建材商行“6·1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余政发〔2023〕39号)中有关事故责任追究以及整改防范措施建议的各项要求。
余杭瓶窑杭州余杭区瓶窑镇领军者邦得建材商行“6·1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评估工作组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