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8日9时20分许,位于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港路、龙头坝路道路工程工地(D300污水管道沟槽),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名工人受轻伤,1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0万元。死者张XX,男,61岁,身份证号码:412328********6932。住址:河南省永城市***********,是浙江广成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
事故发生后,市长姚高员和副市长丁狄刚作出批示,要求全力以赴进行现场施救,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对违规违法施工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进行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第493号)和《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等法律法规,2023年3月28日,余杭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杭州市建委、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和区总工会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同时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深入事故现场进行勘察,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有关资料,进行技术鉴定,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于2023年7月7日向区人民政府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2023年7月21日,区人民政府对该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责任的认定。
二、据调查,浙江广成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开展边坡及基坑支护设计,作业人员未根据施工方案要求设置支护措施,在沟槽作业过程中未采取防护措施;现场未设置安全员、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班组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技术交底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第一款、四十一条第二款、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同意你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三、据调查,浙江广成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薛XX全面负责公司工作,监督、检查安全工作不力,未有效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项目中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失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同意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四、据调查,浙江广成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计XX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同意你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五、据调查,浙江元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有效施行工程监理职责,未严格落实旁站监理职责,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理责任。同意由区住建局会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据调查,浙江广成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现场负责人史X未及时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未及时发现作业人员违规作业的不安全作业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同意由浙江广成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依照企业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七、据调查,杭州向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班组长杨XX未及时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同意由杭州向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依照企业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八、据调查,五常街道办事处未全面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同意由区安委办对其进行约谈警示。
九、据调查,杭州余杭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未有效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消除事故隐患,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同意由区安委办对其进行约谈警示,并向区安委办作出深刻检查。
十、要求浙江广成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惨痛教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作业技能。要严格落实建筑领域的相关法律规定,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人员规范作业,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十一、要求浙江元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承担起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责任。要加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监督管理,为安全施工把好关。
十二、要求杭州余杭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肃督促参建单位发挥安全生产管理作用,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十三、要求区住建局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建设工程项目监管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项目安全管理的工作部署,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确保监管到位。
十四、要求五常街道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遵守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时发现处置问题隐患,提升企业安全意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根据市安委办《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22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生产安全事故“回头看”核查的通知》要求,我局于2024年3月,组织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对该起事故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情况如下:
一、责任追究情况
根据区政府的批复,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于2023年9月11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分别作出行政罚款45万元、87648元和21047元的行政处罚,分别于2023年9月25日罚款已执行完毕,已于2023年9月25日结案。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浙江元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已执行完毕。广成公司和向荣公司分别对史X和杨XX内部通报批评、记过一次并取消当年度年终奖资格。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政府监管部门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区住建部门,根据区政府的批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严格检查建设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督促工程参建单位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防事故发生。
五常街道办事处,根据区政府的批复,“3.28”工地事故发生以来,街道紧急启动对辖区全部46个在建工程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基槽开挖、回填土开挖等环节,尤其紧盯施工过程中开挖方案、支护体系、边坡堆载等问题,同时对深基坑、起重机械、高支模等重点内容进行全面检查。专项检查共计出动检查人员200余人次,针对同类道路项目进行停工整改,完善开挖方案后予以复工;针对其他建筑工地,下达整改指令涉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8个,在整改时限内组织随机抽查、暗访复查“回头看”,确保问题隐患闭环整-改。检查过程中,对全体施工企业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同时明确施工企业主体责任,监理单位履职监理职责。
2、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浙江广成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已按照整改要求,对员工进行了安全生产培训会议,再次强调对存在危险作业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管理层加强巡查。严格落实建筑领域的相关法律规定。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人员规范作业,及时发现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杭州余杭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深刻汲取事故教训。1.开展全员警示教育。于2023年3月29日上午,组织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牵头,公司经营班子、各部门负责人、所有项目管理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对事故情况进行了通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提升全员安全生产意识。2.安全生产大排查。由公司班子、各部门负责人、区域负责人分组对公司所有代建项目进行全方位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基坑、高处作业、支模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编制、论证、审核、实施等环节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3.进一步完善安全检查通报制度。计划自4月起,每月召开的安全生产专题例会中,对公司层面的项目安全情况进行全员通报。同时进一步完善细化安全教育机制,每月由公司经营班子带头集中组织学习最新的安全管理相关会议精神、通知文件,开展行业相关事故案例警示学习等。
浙江元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监理单位,根据区政府批复,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切实提高对事故隐患整改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将监理工作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对违章施工行为做到零容忍,确保安全生产。
杭州市余杭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16日
事故调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杭州市余杭区应急管理局(盖章)
填报日期:2024.3.16
事故名称 | 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港路、龙头坝路道路 工程“3·28”一般坍塌事故 | 发生时间 | 2023.3.28 | ||
伤亡情况 | 1人亡,1人轻伤 | 调查签名情况 | 全部签名 | 调查延长批准时间 | 无 |
调查报告递交时间 | 2023.7.7 | 政府批复时间 | 2023.7.21 | 调查报告公开时间 | |
责任单位和个人处罚及执行情况 | 浙江广成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薛国平和项目经理计雪龙已处罚完毕 | ||||
公职人员问责及执行情况 | 无 | ||||
事故整改措施情况 | 浙江广成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五常街道办事处、杭州余杭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和浙江元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已整改 | ||||
自查中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