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兹有杭州墨墨网吧(个人独资)向本局申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现向社会公示如下:
申请事项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 | |||
场所名称 | 杭州墨墨网吧(个人独资) | |||
场所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大乐汇中心金地广场3幢101室F505号商铺 | |||
经济性质 | 个人独资企业 | 经营范围 | 互联网上网服务 | |
职 务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籍 贯 |
主要负责人 投资人 | 洪义明 | 男 | 1989年11月 | 福建省福清市 |
对杭州墨墨网吧(个人独资)申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申请,有下列情况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27日至10月15日)向我局反映,我局将对反映的意见调查核实并予保密。
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行政许可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1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受理单位:杭州市余杭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受理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306办公室
受理电话:0571-89395300
杭州市余杭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9月27日